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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上市公司股票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2-21 03:05:16

A.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锁定期吗

有。通常是1到3年左右。通常,初始股份是公司未上市时给予员工或合伙人的股份。主要是募集资金,分担公司风险,所以初期股价比较低。在a股市场,如果发行首发股票的公司后续上市,首发股票的认购价格将远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然而,香港市场的估值体系比a股市场更完整。市场以投资为主,很少有投机行为。市场上的大部分垃圾股都不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因此,香港上市股票需要根据股票情况来判断上市原始股的收益。
一般意义上的原股,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只要一家企业拥有原股,原股,顾名思义,就是初创企业成立的初期,创业者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一个企业的规模一直很小,不愿上市,那么购买这样的原始股份就没有实质性的价值。 我们经常提到的原始股份往往是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和市场价值,去除创始人股东的股份,另外,拿出一部分股份,为全社会筹集资金。当然,这一股有价格,每一股的价格和购买多少股的价格就变成了原始股票。
拓展资料
购买原始股的步骤:
1.大规模收集信息,特别是原始公司的经营状况。寻找一个更正式的来源,而不是公司的来源。
2、因为要上市,所有的原始股,都需要找相应的券商指导上市。也就是说,一个企业要想上市,必须寻找有资格的承销商,有资格的承销商才有资格发售首发股票,相应的机构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
3.认真解构上市公司原发行股票的销售说明书,是否有误导、夸大或欺诈嫌疑。如果投资规模比较大,请律师审核比较安全。
4. 在考察企业情况后,要注意筹集资金的目的,是扩大再生产,加大研发力度,还是筹集资金还债。
5. 在购买原股份时,应合理合法,有适当的渠道。同时,相关的购货凭证要妥善保管,以防日后出现重大问题而无证据。这也是很多人经常出现问题的关键,甚至很多证据都是不合法的,从而为未来埋下隐患。

B. 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一、香港主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相关部门要求,上市要达到以往三个财政年度最少5000万港元赢利(近期一年赢利最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五年总计赢利最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最少做到20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在大约前三个财政年度,高管大概保持不变,至少近期一个审计年度的拥有权和决策权大概保持不会改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是五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是2.5亿港元。
二、香港创业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有不少于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包含日常运营业务资金注入,于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最少达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最少达1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新申请人需要具有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高管在近期两个财政年度保持不变,一个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决策权保持不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为1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为3000万港元。

C. 港股的交易规则

1、港股交易规则:港股交易时间与A股同步2011年的3月份,港交所已实施第一阶段的延长交易时段,将港股的早盘开市时间提前至9点30分。

与内地股市同步;2012年的3月份启动第二阶段的“加时”计划,港股交易时段再次延长,下午的开市时间由此前的13点30分提前至13点,从而实现港股交易时间对A股的全覆盖。

2、港股交易规则:实时T+0交易

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A股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

3、港股交易规则:实行T+2交收

港股实行T+2交收,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二个工作日(T+2);在T+2之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

4、港股交易规则:所有交易品种均不设涨跌板限制

港股一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从制度上没有限制。港股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大盘指数大幅波动过千点、幅度超过10%(如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因公司突发消息引起的股价大涨大跌更是司空见惯,几乎每天都有涨跌30%甚至更多的股票。

而A股涨跌幅制度为普通A股±10%,ST股±5%。新股上市首日及股改等特殊情况的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香港对上市公司股票规定扩展阅读:

交易品种

股票

截止到当前,港股市场有1206家上市公司,港股有很多国际性的巨头在此上市,不乏微软,英特尔等着名公司,另外港股的一个特色是可以对某一个证券卖空。

权证

港股权证分为股本权证和衍生权证。股本权证没有杠杆比率,而衍生权证有杠杆比率,股本权证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而备兑权证的标的证券不仅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股价指数等。

牛熊证

牛熊证是牛证和熊证的合称,是一种反映相关资产表现的结构性产品,牛熊证它有强制赎回机制,强制赎回机制会在正股价等于赎回价、高于牛证的赎回价或低于熊证的赎回价时执行。

信托/基金

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是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把投资者的资金集合一起投资在不同类型证券的投资组合。

挂钩票据(ELN)

若正股价格变动正如投资者所料,他便可赚取主要来自沽出期权所得期权金的预定回报。

D.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标准

香港联交所主板对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1、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资产全部或大部分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2、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中的其中一项,其中的市值以公司全部股本乘以公司在香港市场的股价计算。

3、除符合以上任一的测试标准年,所有新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通常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定的流通量,对公众持股有如下要求: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预计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5%至25%之间;股东的最少数目为300名,对通过市值/收入测试而上市的公司,其股东的最少数目为1000名等。

新申请人必须做出必要的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市场交易及结算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在其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联交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一些内地发行人申请上市,联交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并以此为准。

对申请H股上市的中国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到境外上市的企业必须满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以及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能再发行股票或可换股债券。

同时,联交所一般将不会考虑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提出的分拆上市的申请,即将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的联交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

(4)香港对上市公司股票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 港股股东减持规定

根据港交所规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公告证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和减持数量等方面。
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会较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事务,香港市场对他们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权益,且不只限于有投票权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企业的股份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债券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关联企业的债券权益。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进行披露。并且,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披露等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经申请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 港股上市条件是什么

港股主板上市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香港对上市公司股票规定扩展阅读:
港股,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的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映灵敏。如果内地的股票有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据它在香港股市的情况来判断A股的走势。

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设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1969年至1972年间,香港设立了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加上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四家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间,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底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6家。1980年7月7日四间交易所合并成香港联合交易所。四家易所于1986年3月27日收市后全部停业,全部业务转移至联交所。

香港市场的衍生品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股票指数类衍生产品、股票衍生工具、外汇衍生工具产品、利率衍生工具产品、认股权证等五大类。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几乎都是开放式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随时可以把资金拿回来,变现性好,对于海外投资者尤其具有吸引力。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划分,香港的债券市场分为中国港元债券市场和在香港发行及买卖的外币债券市场两大类。其中港元债券市场以外汇基金债券、债券发行计划债券,外币债券市场中以龙债券最具代表性。
依托于内地经济的高速发展,香港已经成为亚洲地区发展最快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交易所的规模迅速扩大,在全球交易所的排名不断提升。

G. 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需要,特对《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作补充规定。第二条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本补充规定,按照《规范意见》、本补充规定及《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准则,是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除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章程中依《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载明的内容,不得修改或废除。第三条公司章程须载明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存续亦视为一种营业期限。第四条公司可发行人民币股票(A种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除《规范意见》第二十九条所指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B种股票外,还包括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简称H种股票)。
公司发行H种股票应当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证券委审批。
除公司按其章程规定的办法赎回或购回H种股票外,其他非外国和非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不得买卖H种股票。第五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可在公司成立后十五个月内分次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在股份总数内分次发行股份,应按国家证券主管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核准手续,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股份总数内拟发行的H种股份应全部一次发行,但包销协议要求在该次发行计划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进一步发行的,对预留股份的发行可被视为该次发行的一部分;
(二)公司在股份总数内分次发行股份,须在各次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包括发行H种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内作出详尽披露。在该披露的计划范围内,公司发行股份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毋须另行取得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的批准;但如在任何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以外发行股份,须按《规范意见》及《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有关增加股份的规定办理。
公司股份分次发行时,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已发行股份的实收股本。第六条国有大型企业改组为公司的,经特别批准,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可为该大型企业一人。该公司发起设立后,即可增资扩股,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第七条公司对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投资总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受《规范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公司对其他组织投资比例的限制。第八条公司增加股份的间隔时间可少于十二个月,不受《规范意见》第三十六条关于股票发行间隔时间的限制。第九条公司增加新股份,由公司按其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可不受《规范意见》第三十七条关于增加股份时对新股的限制。第十条公司股东为同意成为股东,并持有公司股份,其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第十一条公司可将香港的H股股东的名册存放于香港并委托代理机构管理,并由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制作H股股东的名册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住所。
公司H种股票的受益权拥有人可让其股份依照H股股东的名册的存放地法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在此情况下,《规范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关于股票记名办法的规定可不适用于公司H种股票。
公司H种股票的转让,按其上市地的法律办理。
公司H股股东的名册的更正需作裁定时,由其存放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按存放地的法律裁定。第十二条公司H股股东欲获得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H种股份时,可不按《规范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但必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香港的有关规定加以披露,并通知公司。第十三条《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三)至(八)项及第九章规定范围以外的公司改组,只要公司并非无力清偿其债务,仍应向《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授权部门申请批准。第十四条有关政府授权部门依照《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三)至(八)项、第九章及本补充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审查时,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有关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原则应与《规范意见》的基本精神一致,需考虑股东是否已得到所应获得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有关的决议是否已获得足够的票数;控股股东是否公平地和恰当地行使了其所拥有的权力;公司的有关提议和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
(二)有关政府授权部门可酌情要求公司根据政府授权部门委任的独立评估机构所评定的价格购买反对改组方案的股东的股票等,作为批准的前提;
(三)有关政府授权部门应将其决定通知公司,并以书面形式列明决定的理由;
(四)对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依《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H. 港股都有哪些买卖规则

(2016年7月修订)

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其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此外,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的交易界面上也可以看到某只股票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I. 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条件: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公司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增加,持股人可以随时将手中的股票抛售换成现金。公司的运营状况向大众公开,市场直观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可以建立良好的信誉,更容易向银行获取贷款额度。最关键的是,公司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能让企业发展平稳,能够存在更持久,企业会越来越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所以说在香港上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J. 香港股票每天的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港股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如果碰上极端情况,如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问题,一天跌破产也是有可能的。不过在市场平稳的情况下,香港的大蓝筹股票,一般涨幅都徘徊在3%左右,超过10%的涨跌幅很少见。

港股交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盘前交易时间:9:00-9:30,上午交易时间:09:30-12: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下午交易时间:13:00-16:00,下午收市竞价时间:16:0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