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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

发布时间: 2023-01-30 12:58:35

⑴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股票锁定期是指特定主体所持有的股票暂时不能转让的期限。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转让股票的,受到减持规则的限制。股票锁定期及锁定期后转让规则,按不同持股主体分类,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36个月,如果承诺限售期长于36个月的,按照承诺的更长限售期执行。
减持规则:(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不得减持情形:(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规则:(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突击入股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工商变更或首发上市后3年。
四、定向增发入股
限制股票范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
锁定期:(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18个月;(2)前述(1)中所列人员以外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6个月。
五、收购方
限制股票范围:因本次收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锁定期:收购完成后18个月。
六、创投基金
持股主体: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锁定期:(1)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投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锁定一年;但如果创投基金为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为36个月;(2)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锁定12个月。
特殊减持规则:根据截至到首发上市时的持股期限不同、减持限制不同,具体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1)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6个月以上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遵守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的规定。
上述减持规则适用限制条件:投资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首资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2)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持股主体不符合第1项或者投资的上市企业不符合第3项的,减持股份根据持股主体的不同适用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七条规定。
七、持股不足5%的其他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限制:无。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公司股票。
锁定期:(1)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12个月;如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首发上市后36个月;(2)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法律对于股票取得方式未做限制性规定,应视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论取得方式,均在限售范围内
);如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在(1)规定的锁定期内离职的,对于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应继续遵守(1)中锁定期的规定;(3)创业板上市的,在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上市后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减持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不得减持的情形:(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科创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
锁定期:(1)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12个月;如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首发上市后36个月;(2)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公司法对于股票取得方式未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应视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论如何、何时取得,均在限售范围内
)。
减持规定:首发上市后4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⑵ 股票的锁定期是什么

新上市的股票有锁定期,\x0d\x0a其中:\x0d\x0a1、机构网下申购配给的新股锁定期是3个月;\x0d\x0a2、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是12个月。\x0d\x0a这就是新股锁定期的全部意思。

⑶ 什么是股份锁定期

即股票暂时不能出售的时期。

具体来说:上市锁定期是指为了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或保护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公平权利,限制部分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在证券市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有限的时间是锁定期。

新上市股份为锁定期其中。

1.在机构网络下购买和发行的新股锁定期为期3个月;

2.上市公司高管锁定期持有的股份为12个月。

(3)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⑷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盘中有设置临时停牌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临时停牌情形: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
(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
(3)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停牌规则:
(1)停牌时间为10分钟,如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委托,在进行限价委托申报时,不受价格申报限制;
(3)临时停牌期间,可以选择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系统会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
【拓展资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⑸ 股票锁定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锁定期这么一说……

一般来说,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首次授予限售股的首次解锁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首次解锁期限内解锁数量占授予限售股的40%。具体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还是要看公司的一些规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定条件授予激励对象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只有当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卖出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锁定期是不满足指定条件的期间,解锁期是条件可以出售的时间。
公司上市有股票锁定期的原因,公司上市后,部分原始股有一定的限售期,锁定期一般在1年至3年之间。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出售。同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股份也有锁定期。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也不购买该部分股票。如果在公司中上市的权益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拓展资料:
一、哪些情况会有锁定期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以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受让方就是买方,买方买入后半年内不得卖出。
2、限售股有锁定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和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锁定期是指买方买入股票后,在一段时间不能卖出。设置锁定期的目的是:
1、防止股票买方将股票进行套现:很多大股东和机构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如果不设置锁定期她们可能转手倒卖,这样完成套现。
2、防止内幕交易,大股东如果有买了股票转手联合庄家拉高再转手卖出就会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有利于辅助IPO核查,防止企业造假上市。从目前IPO周期来看,上市准备期1年,在证监会排队等候上市约1年,上市后再锁定期1-3年,漫长的锁定期使企业或股东造假所需承担的成本大大提升。

⑹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6)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董监高特殊规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⑻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8)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⑼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到底多长

36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拓展资料:
一、再融资新规对新股锁定期的要求
(一)具体规定 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第八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⑽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何特别规定

一是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安排。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上述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相关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
二是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是明确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