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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收购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1-27 17:47:28

① 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强势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② 股票的要约收购如何操作

股票要约收购具体流程如下:一、沪市一般情况下,申报流程与股票限价买卖委托一致,输入要约代码,要约价格,要约数量(申报方向以具体公告为准)。二、深市1、您本人带身份证在交易时间到开户营业部办理。2、至诚版(核新交易):股票--其它交易--预受要约,输入证券代码、要约代码及数量;3、电话委托:拨打95575(验证身份)--1委托--00要约收购--1预受要约,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③ 上交所公布报表前后几天不能收购股票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④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利好吗散户买了会不会涨

很多散户朋友看到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股票公告的时候,总会习惯性地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想当然的以为买进了,股票就能大涨,实际上炒股远没有这么简单。公司回购股票的原因有很多种,利好或是利空的程度也不同,主力资金也未必会买账。因此,我们需要区别地来看待。以下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回购是否是利好的问题。

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公司股价
当公司股票持续处于较低价位的时候,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回购股票,给市场释放一种积极的信号,刺激投资者看多并买入公司股票,从而提升公司股价。
原因有两种:一是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处于严重被低估的水平,通过回购股票可以将这一积极信息传递给市场,尤其是喜欢做价值投资的人;二是有些大股东为了能尽快高价套现而故意放出利好消息。上市公司一边回购股票,大股东一边减持的事也时有发生。
优化公司财务指标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可用的现金流过于充足,暂时又没有其他投资回报率更高的项目可投。这时就可以选择用过剩的现金流回购公司的部分股票,从而增加公司每股盈利,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提高公司负债比率,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来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对投资者来说,公司的财务健康,未来盈利能力强,股票就越有投资的价值。
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票回购还可以作为一种有效防止被其他公司兼并、收购的手段。当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存在被恶意收购风险的时候,适当的回购一部分股票,就能使在外流通的股票就会减少,股价上升,从而增加恶意收购方争夺控股权的难度,有效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回购的股票如何处理
1. 直接注销,以减少市场流通股本的数量,这样可以提高每股盈利,从而是市盈率降低。
2. 暂时封存,将来可用于公司员工的持股计划或者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质押或是出售来增加公司资金。
回购股票的利空因素
1. 大规模股票的回购可能会造成流动资金的紧张,从而影响公司以后的发展。
2. 回购的股票如果注销会减少公司的股本,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3. 如果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债务融资,会损害公司的信用,增加运营成本。
总的来说,回购注销算是一个短期利好;而长期来说影响并不大,还是要看股票的盈利增长和被低估的程度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⑤ 上市公司被收购后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 被收购的公司的股票由被收购方承接,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 管辖 。

⑥ 上市公司被收购是收购股票吗

在公司运行中会遇到相关的证券常识,比如说上市公司的收购就是最基础的一个证券常识中的一个小小的问题,我们在公司的正常运行或者是说公司的扩大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了解好相关知识,才能让公司健康成长!下面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相关理解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对此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第一,收购属于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能将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误认为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能理解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包括收购上市公司上市的“债券”。
第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主体为投资者。《证券法》关于收购中的投资者,没有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只能理解为任何投资者均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收购。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境内个人持股比例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使得境内个人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第四,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行为,而不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上市公司本身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即不能成为收购本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
第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进行控股或者兼并。所谓控股,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享有一定的控制权。所谓兼并,是指投资者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收购为自己所有,使得上市公司的产权发生变化的行为。
证券的发放表示这公司的成长积极公司的壮大,在公司的壮大和成长中我们需要了解的第一项知识就是证券,还有很多需要我们了解,公司越来越大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只是需要我们去了解,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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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⑧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原来公司的原始股票怎么处理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公司原股份怎么处理由收购协议而定,如果是全资收购的一般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支付资金,收购股东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六)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二)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8)上市公司公告收购股票扩展阅读

原始股的认购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⑨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