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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持有M公司限售股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1-18 18:55:52

⑴ A公司2010年2月从二级市场购入M公司股票10000股,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日该股票公

相关交易费用放到“投资收益”科目
购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90000[(20-1)×10000]
应收股利——M公司 10000(1×10000)
投资收益 2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股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⑵ 限售股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送、转股,在计算增值税时如何确定买入价?

例: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B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首次IPO发行价10元,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10送10,A公司将200万股股票全部售出,平均售价12元/股。

问:A公司转让200万股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执行上述规定需注意:由于送转股后股数增加,股价会自动调整为除权价,因此计算增值税时,股票售价与买价必须按口径执行。在存在送转股的情况下,如果买入价按照IPO发行价10元/股确定,则股票转让价应按复权价24元/股确定,即A公司100万股发行价10元/股,按24元/股卖出,销项税额=100×(24-10)÷(1+6%)×6%=79.25万元

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按照实际售价12元/股作为售价,总售价为200万股×12元/股=2400万元,则200万股的买入价应调整为除权价5元/股(100万股买入价10元/股,总买价1000万元),销项税额=(全部售价-全部买入价)÷(1+6%)×6%=(2400-1000)÷(1+6%)×6%=79.25万元

由此可见,只要售价与买价的执行口径一致(复权价或除权价),两者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本例如果10送10后,实际售价仍为10元/股,若买价仍按10元/股确定,意味着股价从10元上涨到20元却不用缴纳增值税,这样理解显然是不对的。

此外,限售股在禁售期内派息,不征增值税,上述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不变。

二、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内发生送转股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于2013年3月1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其中员工李某工作5年,成绩优秀,被授予100万股),授予价格每股20元,股票登记日收盘价格为36元。2014年4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3年底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3股,转增2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0日。2015年11月7日解禁(本批解禁30%),当日收盘价为41元。

问:如何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被授权人取得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被授权人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再转让的,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内,发生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转股)的,需要相应调整“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与“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若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还需调整“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

李某2015年11月7日解禁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授予100万股,送转后股数为150万股。

送股在税法中理解为“先分配,再投资”,实际投资成本需追加调整为:100×20+30=2030万元

实际每股投资成本=2030/150=13.5元/股

(2)本批次解禁30%,即150万股×30%=45万股

10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36元,15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调整为:36×100/150=24元/股

本批次解禁公允价=(24+41)/2=32.5元/股

(3)应纳税所得额=(32.5-13.5)×45万股=85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550000/12×45%-13505)×12=3685440元。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上述税款可在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

⑶ 居民企业之间转让股权缴纳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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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x1年,A公司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1)4月1日购入M公.....求第五小题详细过程

我觉得答案可能错了,原本指导书答案最终是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180万。回到正题第三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80万,第四问转回400万,此时其他综合收益借方余额为180万,第五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贷方60万,此时60万是,收到账款、以及冲掉原先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后的差额,所以此时其他综合收益是借方余额120万,最后将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有错误望指正,谢谢

⑸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20%,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小于20%,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虽然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以及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投资方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地,投资核算的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有特殊情况时,应中止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 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 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简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虑折现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因素。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则其持有的M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25%,应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当A公司购入B公司所拥有的M公司10%股份时,其“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为353000元(350000+3000),“银行存款” 减少353000元;到2005年12月31日,应按2005年M公司的净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损益调整)”为 112500元(450000×25%),增加“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125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823.53元〔112500÷(1 -15%)×(33%-15%)〕;2006年4月,A公司应分得股利75000元(300000×25%),需减少“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损益调整)”75000元,在A公司收到股利时“银行存款”增加75000元;2006年5月转让从M公司购买的1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368000元(353000+450000×10%-300000×10%),转让股权的收益32000元(400000-368000),同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776.47元〔32000÷(1-15%)×(33%-15%)〕。这样2005年~2006年合计应交所得税30600元 (23823.53+6776.47),取得投资收益144500元(112500+32000),二年该投资项目税后净收益为113900元(144500-30600),现金净流入量为91400元。

答:现金净流入量为91400元。

⑹ 关于股票问题

购入成本 60000X8=480,000.
交易费用:5000+480000=485000(总成本)
540000-485000=55000(实际收益)
55000÷485000≈0.113(11.3%)实际投资收益率
注意:540000 是收入 售出以后的总收入 而不是盈利。

其实该题设置了一些误导性的数字,原本很简单的问题,比如到2008年12月31日该股的市值,其实需要忽略,主要考虑当时购入的成本,到最后出售的利润,然后用利润除购入成本,就是投资收益,比如:10000成本,你最后盈利12000,那么你盈利是不是1.2倍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