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意收购对于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是否一无是处
恶意收购对于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并非一无是处。
恶意收购有狗熊式拥抱以及狙击式公开购买两种方式。
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或是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
2. 恶意收购公司是怎么回事
恶意收购很好理解,就是不通过谈判,直接进行收购。这你就要首先理解什么叫股权,股权就是一个人手里的股票的数量对于一家公司能行使的权力的大小。比如你有一家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十,那你在这家公司的发言的份量就只能有百分之十。所以恶意收购就是通过收购股份也就是拿到或得到足够的份量的股权,从而对一家公司行使控制权。 而不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最后达成的收购行为,叫做恶意收购。 如果是一家独资公司,是很难被恶意收购的。除非控制人同意,当然如果同意就不叫恶意收购了。如果谁能拥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他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换句话说也就是说人家就是绝对的控股股东。 问题2,虽然一家公司实力很大,但是它可以通过股票集资讯速的发展壮大起来,因为通过股票集资速度和成本以既效率是最高的。 另外通过股票集资还可以作为公司的广告。还有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流通股东手里的股票。也就是说股东手里的股票可以随时都变成现金。 当然也有收回自己股票的,这是因为这家公司的控制人对这家公司的未来相当看好。所以他想独自承担风险和收益。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股票集资可以很好的分散和防范风险。
3. 怎样算是恶意收购恶意收购的方式手段有哪些
首先恶意收购(“黑衣骑士”)的双方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因为收购可以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
恶意收购时,收购方会秘密的收购目标公司在外分散的股票,从而使目标公司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
在恶意收购的时候,一般收购方会以高于目标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会高出20%-50%)来收购。而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可能只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你可以坚持不买,但其他人可能会因为利益倾向,而选择高价卖出自己的股票。
如果你拥有60%的股份,那么你应该会成为恶意收购方主要目标,他们会主动向你发出要约,提出收购你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如果你拒绝,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估计对方会采取一些措施,使你的股票不断下跌来迫使你卖出股票。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可能用其他手段影响你的市场,从而迫使你卖出股份。(当然,这些手段都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得以实现,因为恶意收购方一般的都是财大、势大的公司)
但如果你就是死抗,再找来“白衣骑士”帮忙,恶意收购的计划很可能破产,比如摩根公司就是恶意收购的爱好者,但并不是每次收购都会成功。
4. 什么是恶意收购
恶意收购是与善意收购相对的一种收购方式,是指在目标公司不愿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通过收购、反收购的激烈战斗完成的收购行为,以强烈的对抗性为其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为扩大自己的实力,改善自己的经营结构或吃掉自己的竞争对手,往往需要通过收购和兼并其他公司的方针,来扩大自己的实力。而在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是不愿意放弃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不愿意看到公司被人控制、兼并。因而进攻性公司与目标公司围绕收购与反收购、兼并与反兼并展开激烈的斗争往往难以避免,从而使恶意收购成为股市中一种常见的收购方式。
关于恶意收购的特征与方法
恶意收购以强烈的对抗性为其基本特征。在善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收购和被收购。而在恶意收购的过程中,由于目标公司管理部门不愿意被收购,当事人双方会在收购过程中采用各种攻防策略,激烈的收购和反收购将会持续整个过程。
就恶意收购来看,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狗熊式拥抱(Bear Hug),第二种则是狙击式公开购买。
狗熊式拥抱,是一种主动的、公开的要约。收购方允诺以高价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要约向全体股东公布,而部分股东往往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会施压要求其接受报价。在协议收购失败后,狗熊式拥抱的方法往往会被采用。而事实上,对于一家其管理部门并不愿意公司被收购的目标公司来说,狗熊式拥抱不失为最有效的一种收购方法。一个CEO可以轻而易举得回绝收购公司的要约,但是狗熊式拥抱迫使公司的董事会对此进行权衡,因为董事有义务给股东最丰厚的回报,这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与其说狗熊式拥抱是一种恶意收购,不如说它更可以作为一种股东利益的保障并能有效促成该收购行为。但是,股东接受恶意收购也不排除其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目标公司在发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资源、供销系统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轨道上的运营一旦为股东短期获利动机打破,企业的业绩势必会有所影响。
狙击式公开购买,一般指在目标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问题或在股市下跌的情况下,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沟通,也没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场上展开收购行为。狙击式公开购买包括标购、股票收购及投票委托书收购等形式。所谓标购就是指收购方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而股票收购则指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的一定额度内的股票,(通常是在国家要求的公告起点内,我国为5%)然后再考虑是否增持股份以继续收购行为。投票委托书收购系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以完成收购的目的。狙击式公开购买最初通常是隐蔽的,在准备得当后才开始向目标公司发难。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手段针对的是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或公司股价被明显低估的目标公司。
5. 怎么进行恶意收购
恶意收购一般是通过较隐秘的交易手段买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最重要前提是目标上市公司并不愿意被这公司。要用隐秘的手段主要是防止目标上市公司使用毒丸计划这一个专门针对恶意收购的反收购方案。隐秘的交易手段一般是通过多个交易关联方的帐户买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来达到目的,且在达到收购成功前都不会到处张扬此事的。
注:你可以在网络里搜索一下“毒丸计划”的相关解释。
6. 敌意收购有哪些经典案例过程和结果是怎样的
案例一:
1989年KKR敌意收购的RJR Nabisco烟草公司
过程:起初西尔逊雷曼哈顿公司想收购RJR Nabisco烟草公司,每股出价75美元。
KKR听到消息后迅速将出价提高至90美元。
随后,福斯特曼·利特尔加入收购竞争,KKR立即将出价提高至109美元。
RJR Nabisco烟草公司的管理层则在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和所罗门兄弟的帮助下发起了反收购,将价格抬高至112美元。
最后RJR Nabisco烟草公司董事会接受了KKR公司109美元的价格。
在收购与反收购的激烈争夺中,除了雷曼兄弟和所罗门兄弟外,摩根斯坦利、高盛和美林等顶尖投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也都纷纷卷入,为交易各方提供财务顾问或资金支持。
结果:这宗敌意收购涉及金额高达311亿美元,KKR却只动用了3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
311亿美元的交易纪录一直保持了17年,直到2006年才被打破。如果按照美元不变价格而不是名义价格计算,迄今还没有任何一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它。
这桩交易被记录在畅销书《门口的野蛮人:RJR Nabisco的陨落》中,后来还被拍成电视剧。
案例二:
过程:盛大同控股股东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一起通过公开股票市场交易收购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约19.5%的已发行普通股。
而且,盛大已经按照美国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Schele 13 D报告,该公司在报告中表明了对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同时还公布了相关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le 13 D中报告的特定内容。
紧接着,2月19日23时,新浪CEO兼总裁汪延代表管委会发给全体员工一封信,表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响的态度。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态,不欢迎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时其管理层抛出“毒丸”计划,以反击盛大收购。
根据Nasdaq 数据显示,盛大此时的市值约为21.3 亿美元,新浪是12.9 亿美元。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
结果: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
案例三:
南孚电池在电池生产行业可以说是首屈一指。南孚占据全国电池市场的半壁江山,总销量超过7亿只,产值7亿6千万。南孚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
2003年8月,南孚突然被其竞争对手美国吉列公司收购。
过程:1988年,南平电池厂与福建兴业银行、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福建分公司(简称“基地福建公司”)、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基地福建公司的子公司)合资组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1999年,南孚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南平市政府吸引外资政策的要求下,上述股东以南孚69%股份作为出资与摩根士丹利、荷兰国家投资银行、新加波政府投资公司合资组成中国电池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持股49%,中方持股51%。新成立的中国电池有限公司掌握了南孚的绝对控股权,也就是说外方股东只要再增加2%的股份,就可通过中国电池间接控股南孚。
“南孚其实并不缺乏资金,相反,南孚的资金很充裕。南孚当时是被迫合资的!”
做为国际风险投资大鳄,摩根士丹利要入股一家企业的理由很简单,无非是看中其潜在的市场价值,时机一到便将其所持股份抛售,从股票升值中赚取巨额利润。南平市政府引进国际风险投资的举动无疑是“引狼入室”。
南孚后来被出卖给竞争对手的厄运便由此开始了:首先是百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迫向摩根士丹利出让了中国电池8.25%的股份。接着,摩根士丹利以1500万美元获得了原属基地福建公司的20%中国电池股份。2002年,外方股东又收购多达1000万美元的中国电池股份。至此,中国电池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基本上都已转入外方股东手中,而它们对南孚的控股也已达到了72%。本来摩根士丹利希望中国电池有限公司能够在海外上市,从而给它带来巨额的股票收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电池迟迟未能上市。
外方股东等不及了,它们以1亿美元的价格将中国电池的全部股份出售给美国吉列公司。外方股东的总投资约为4200万美元,一下子净赚了5800万美元!
结果:生产“Mach3”剃须刀和金霸王电池等消费产品的美国吉列公司宣布,已经买下中国电池生产商南孚电池的多数股权——南孚成了它的子公司了。
短短几年时间,南孚由中国电池生产业的巨头变成了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而且这个竞争对手曾是它的手下败将。
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十年,却始终无法打开局面,市场份额不到南孚的1/10。现在好了,最大的竞争对手消失了,而且还得到了一家年利润8000万美元,拥有300多万个销售点的电池生产企业,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大半个中国市场。
本来南孚的优质碱性电池已打入国际市场,此时正是向海外发展的大好时机,可是为了避免和母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南孚只好匆匆鸣金收兵。
由于不能与金霸王正面冲突,现在南孚有一半的生产能力被闲置着。
南孚正渐渐地失去活力。南孚被并购,不仅对其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南孚被收购后不久,原总经理陈来茂便黯然辞职。
十几年的辛勤奋斗换来的知名品牌—“南孚”,已经是别人的了。
7. 什么叫“恶意收购”
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又称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敌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敌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
就其性质而言, 公司敌意收购是公司控制权交易的一种形式,是以目标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买卖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成为收购客体的公司股份必须具有可流通性和有表决权两大特征。中国《证券法》对收购客体未作任何限制。目前, 收购的客体仅限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境外相关立法都有规定,附有可取得有表决权股份的其它有价证券亦属于公司收购的客体, 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优先认股权证、附有新股认股权的公司债券等。在中国,只要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享有表决权, 所以从这一点讲,都可以成为某次收购的标的。但实践中,中国现有的上市公司已有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我们有必要考虑应将这些权益证券纳入公司收购的对象范围。
8. 股票交易中的恶意收购是违法的吗
上市公司是有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但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应该要按照合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要是存在恶意收购公司的情况,收购者也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9. 什么是股市恶意收购
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又称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敌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敌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
狗熊式拥抱,是一种主动的、公开的要约。收购方允诺以高价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要约向全体股东公布,而部分股东往往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会施压要求其接受报价。在协议收购失败后,狗熊式拥抱的方法往往会被采用。而事实上,对于一家其管理部门并不愿意公司被收购的目标公司来说,狗熊式拥抱不失为最有效的一种收购方法。一个CEO可以轻而易举得回绝收购公司的要约,但是狗熊式拥抱迫使公司的董事会对此进行权衡,因为董事有义务给股东最丰厚的回报,这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与其说狗熊式拥抱是一种恶意收购,不如说它更可以作为一种股东利益的保障并能有效促成该收购行为。但是,股东接受恶意收购也不排除其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目标公司在发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资源、供销系统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轨道上的运营一旦为股东短期获利动机打破,企业的业绩势必会有所影响。
狙击式公开购买,一般指在目标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问题或在股市下跌的情况下,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沟通,也没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场上展开收购行为。狙击式公开购买包括标购、股票收购及投票委托书收购等形式。所谓标购就是指收购方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而股票收购则指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的一定额度内的股票,(通常是在国家要求的公告起点内,我国为5%)然后再考虑是否增持股份以继续收购行为。投票委托书收购系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以完成收购的目的。狙击式公开购买最初通常是隐蔽的,在准备得当后才开始向目标公司发难。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手段针对的是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或公司股价被明显低估的目标公司。
类似第二种吧?
10. 恶意收购会不会判刑坐牢
要看恶意收购的目的,要看法律认定是否无效收购来判断是否违法。
认定的是: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隐瞒主要数据的情况,是否恶意收购,是否以造市为目的进行的收购,在购买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等等。
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则此收购为无效收购,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如果非上述原因,仅仅只是操作不规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则只需要损失的举证确实便可给予支持。
(10)恶意收购别人公司的股票扩展阅读:
如果恶意收购的目的不在于收购本身,而是通过收购手段牟取暴利,客观上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须严厉禁止,触犯刑法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一般恶意收购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虚假消息,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或使用多个帐户购买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时再进行虚假的买卖行为,实际上此时已经完全控制了该公司股票;或打着收购的幌子,目的是使股价上涨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价股票在高位抛出,牟取暴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