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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授予日

发布时间: 2022-12-19 09:51:46

⑴ 华胜天成股权激励结果如何

历时长达半年,华胜天成(600410)的首期股权激励日前终于尘埃落定。公司于7月2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调整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0年7月27日。

但在同一时期,公司第二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刘建柱却选择了密集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今年的减持量高达941.87万股。

4名原激励对象被取消资格

华胜天成首期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原非流通股股东中的5位自然人股东,即苏纲、王维航、刘建柱、刘燕京、胡联奎、荆涛。他们总共提供2535.59万股股票,占华胜天成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

具体的转让方案是,各股东应转让的股份数按相应的持股比例计算,并视为上市公司以每股8.96元的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由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一年之内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则由上市公司予以注销。

因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的晋锋、徐涛、袁胜、骆杰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不再具备华胜天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所以被公司剔除出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完成后,华胜天成本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468.49万股。其中高级副总裁薛晓忠分到了最大的一块蛋糕,被授予38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5.60%;高级副总裁杨俏丛被授予22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91%;财务总监陈朝晖获得13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5.35%。此外,67名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分享1267.29万股,占比51.34%。

解锁条件绑定未来业绩

公告显示,华胜天成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为8.96元(原价格为10元,为公司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4%)。授予日须为交易日,且自授予日起1年为禁售期。授予后的4年为解锁期,在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每次的数量为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25%。

华胜天成指定的解锁条件与公司和个人业绩紧紧相连。在公司业绩方面,首先要满足解锁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09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 10%。其次是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最后还要保证解锁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业绩不达标怎么办?华胜天成规定,如果任一年度绩效未达解锁条件,那么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一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那么该部分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出面回购。

但是,如果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则不进行递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再解锁,公司直接回购。

国金证券分析师陈运红认为,华胜天成的股权激励方案覆盖面较广,而且是被激励人员现金购买,将公司员工未来数年的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高度绑定,将激励员工奋力前行。

第二大股东密集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现象与华胜天成热火朝天的首期股权激励气氛格格不入。除了4位原激励对象辞职离去,使得公司临时开会调整方案,还有第二大股东对所持有股份的冷漠减持。公告显示,华胜天成第二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刘建柱不仅延续了前两年的减持风格,其减持力度还从“和风细雨”变为“倾盆大雨”。

7月13日,华胜天成接到股东刘建柱的通知,其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所持有的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39万股(复权后),占华胜天成总股本的1.057%。其中,2008年减持29万股,2009年减持65.43万股,2010年截止7月13日收盘减持429.33万股。

短短8天后,刘建柱的减持量再次刷新,这次他一口气就减持了512.54万股,占华胜天成总股本的1.01%。这样一来,刘建柱今年的减持量已逼近1000万股。此外,据媒体报道,华胜天成第三大无限售条件股东、董事刘燕京也于7月8日减持公司股票94.5万股。

目前,刘建柱尚持有华胜天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1.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7%。但这与第一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王维航的持股数量4355.2万股相比(2009年年报数据),差距日渐拉开。

⑵ 什么是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股票期权授权日是指买入期权获得交易权利的日期。

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1、未开过股指期货的流程
准备好资料(身份证、五大行银行卡、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就近的营业网点地址、联系方式(遍布全国)——协商手续费——约定开户时间——签立合同——办理三方存管——存入资金开始商品期货交易——转入资金——申请交易编码——开始交易

2、已开过股指期货的流程
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近的营业网点地址、联系方式——签立合同——办理三方存管——申请编码——开始交易

⑶ 股权激励周期是多久

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和解锁等时间节点。

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在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时,既要考虑股权激励能够达到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又要确保员工的激励回报。

通常,股权激励计划中会涉及以下时间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等。

1.有效期,是指从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到最后一批激励股票的股份行权或解锁完毕的整个期间。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1)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 10年。对于非上市公司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通常设置在3~8年。

(2)企业战略的阶段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与企业阶段性项目或者阶段性目标完成所需要的时间相一致。如果股权激励的期限短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计划的期限,那么企业就不得不在未完成阶段性战略目标的情况下进行激励对象的行权,这会不利于战略性目标的实现。

(3)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不超过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避免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仍处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的情形。

2.授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授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的日期,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履行激励计划的时点。在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失效期时,一般是以授权日为起算点,而不是以生效日为起算点。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在获授权益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3.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股票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事前约定的约束条件,才可以实际获得对激励股份或者激励股票的完全处分权。

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有以下三种设计方法:

(1)一次性等待期限,

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一次性等待期满后,可以行使全部权利,那么就是一次性等待期限。这种等待期的激励效果比较显着,适合特别希望在既定时间内改善业绩的公司。

(2)分次等待期限,

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分批行权、分次获得激励股票的完全处分权,那么就是分次等待期限。由于分次等待期限设置能长期绑定激励对象且能有效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获利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应用较多。分次等待期限合分次行权的数量可以是不均衡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定。

(3)业绩等待期,

业绩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只有在有效期内完成了特定的业绩目标,才可以行权。即依据特定的业绩目标如特定的收入、利润指标等是否实现来确定等待期是否期满。在此种情况下等待期的长短是不确定的。这种等待期设计一般是在公司的业绩和发展前景遇到困难时使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于股权激励等待期有如下规定:

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③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4.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满次日起至有效期满当日止可以行权的期间,非上市公司行权期的确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行权期。上市公司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激励对象获得股权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予以注册备案,如果激励对象不能在一段时间集中行权,则会导致办理工商股权登记特别烦琐,公司可以在可行权日期内专门设立一段时间为每年的行权窗口期。

5.限售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该激励股票,不得转让、出售。限售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激励对象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抛售激励股票的短期套利行为。

⑷ 公司上市后股票锁定锁定期后股票大跌80%如何交税

?公司刚上市时原始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卖出原始股时,需要交20%的税。后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时自动扣的股票交易费就行。为了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证券市场以外的个人股权转让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4)公司股票授予日扩展阅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⑸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该怎么理解

期权的公允价值由相应标的物的市场公允价值和期权与行权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价值确定。

假设公司允许员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期权的公允价值=15-10=5元。 2016年股价下跌,重定价日股价为11元,原期权公允价值变为11-10=1元。

重新定价,允许员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股票,重新定价期权的公允价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权的公允价值是一个价差概念。

确定方式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

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允价值

⑹ 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释,再给你举个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摘自《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另外,关于等待期,即行权限制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网络-词条:行权限制期》

看定义比较拗口,拿一个例子解释一下吧:

甲企业是一个新兴外贸公司,准备进行IPO,2016年1月1日企业高管通过股东会会议决定聘请了某专业顾问咨询机构进行业绩顾问以期达到IPO条件并与之达成协议:企业授予咨询顾问机构100W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成功通过IPO上市时,咨询顾问机构可以以每股2元RMB购买其股票,该股票禁售期为1年。同时为了激励员工,股东会决定授予每名营销人员50份股票,当当年营业收入上升10%时,企业每名营销人员将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禁售期为2年,行权有效期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营业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该份100W份股票期权。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该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无营销人员购买公司股票。

在这个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将股票分别授予咨询顾问机构和营销人员,这一天是该份期权的授予日。2、当2016年11月5日营业收入达到10%时,对于员工来说便是可行权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可行权日。3、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行权日。4、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那么截止2019年3月23日这两年,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这份股票期权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对于营销人员来说,从2016年11月5日到达行权条件作为可行权日到2018年11月5日这两年,是行权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员工并未行权,那么已经超过了行权有效期,员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购买该股票了,那么这一天,就是失效日,这份期权协议就失效了。

后面这一段是自己编的题自己的解释,如果有贻误,请指出,谢谢!

PS.感谢评论大神的指点,事务所的确不可以进行或有收费,已经将字眼“事务所”改成“咨询顾问机构”并用黑体加粗标识出。但是在现实中,好像对于成功IPO的项目,企业会对员工、事务所会对审计组成员、券商对于负责项目跟进的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褒奖提成,至于企业和事务所之间。。的确审计准则明令禁止,实际我就不确定也不造谣了。

⑺ 在股票增值权中什么是授予日和可行权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如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⑻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环节: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

⑼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股票的价格低有关

题主是否想询问的是“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股票的价格低有关吗”?有关。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截止2022年10月14日,根据查询股票简介可知,股票的日期越老旧价格越低,所以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