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回购的股票归什么人
法律分析: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B.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发行在外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购买自家的股票后,可以将购回的股票注销,也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购回股票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大量买进的现象。所以公司在回购股票之后一般股价会有所上涨。
不仅如此,公司回购股票可以达到多种目地,比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资本机构、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将回购的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避免稀释原有股东权益、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
(2)企业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给职工扩展阅读:
回购股票目的:
防止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
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着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不流失。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重新资本化
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可以迅速和显着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C.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内部的核心员工给予长期股权激励,一方面能深度绑定公司股价与员工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也符合管理层提升盈利、优化资本、以及稳定股价等多重诉求,尽管A股市场受事件性因素冲击在短线一度有所回调,但从目前来看,当前股市估值的性价比优势明显。
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央企核心员工增量工资激励不足的问题,预计在国资委持续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基础上,会有更多的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是咋回事
拿属于全体股东的钱,去二级市场买公司的股票,比如最终均价200元买了15万股,外面的流通股少掉了15万股,全体股东少了3000万现金。然后把这15万股发给5名高管,问他们收了1500万现金,这15万股是限售股,每年按一定百分比根据业绩考核是否达标来解禁。一圈下来,公司总股本没变,流通股少了15万,限售股多了15万,账面上少了1500万现金。这1500万现金就是激励这5名高管的成本了。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的好处在于没有增加总股本,相比增发授予员工股权,没有稀释每个股东手里的股权,本质上跟直接拿公司的现金奖励给高管也没啥区别,特别是如果在股价低的时候回购了股份留作日后股价高的时候的股权激励,等于是为股东创造了一定的价值—因为到时候不管是以增发稀释股本还是以现金回购股份,价格都比当时回购的高,成本也要高。当然就这次回购的规模来看,远远谈不上为股东创造了多少价值,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如果公司觉得公司股价被市场大幅低估,完全可以在这个价位多回购一些股份,反正明年后年肯定还要搞股权激励,等于提前锁定了低成本,还能起到一定杠杆作用,短期内提振股价。不过总体来说,股价被低估时采取回购,股价被高估时采取增发的方式来进行股权激励,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
D. 回购来的股票给员工,员工又出来卖。等于没效果
员工过一定时间抛出,赚公司回购那部分差价的钱,实质就是公司给员工送钱发福利。
任何一个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东,其投资购买股票的核心目的,不外乎两个,获得公司的每年分红和因为股价上涨带来的溢价收益。白药的股权激励,是公司用自己的钱回购的股票给员工的奖励,并不是直接用股东未分配利润的钱去回购的股份,这并没有直接损害二级市场股民的利益。很多人认为,回购股份的钱就是每个二级市场股东的钱,但是,公司回购股份的钱就一定是和二级市场股民相关吗,只要公司没有动用股民未分配利润的钱去回购股份,那么对每个股民的影响不可能是直接的,最多是间接的,因为公司决策层可以为了公司的发展而支出动用公司的钱,这个是有决策程序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选择卖出股票,假设,公司用回购的钱不是去激励员工,而是注销股份,又或者,这笔钱的用处是去加大营销和增加研发费用,这花费难道不是有价值的,不管怎么说,任何一个二级市场的股民,在没有卖出股票前,一直是享有股份的含权因子的,凡是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都应该支持,股权激励就是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动力,也是为了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举措,公司好了,股民收益自然会好,这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一个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和认定。
E. 公司可以回购职工股吗
公司可以回购职工股,但是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因为原则上公司是不能够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回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F. 请问:企业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授予员工为什么属于权益结算
1、企业外购其他公司的股票授予员工是属于现金结算,这是因为企业外购支付的是现金
2、企业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授予员工,这是企业分给员工的是自己企业的股份,所以就不属于现金结算
G. 公司可以回购职工股吗
可以,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H. 关于公司回购的股票作股权激励给员工后的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如果未注销这部分股票,那么就是库藏股,该部分股票不再属于流通股。以库藏股进行员工激励,常见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两种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满之后,员工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对员工出售股票的数量会有限制。对于中途未满约定期限离职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约定收回这部分股票。如果是采用期权的形式的,当行权条件满足后以事先约定价格获得股票后,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的专家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