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怎么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何计量
1、所谓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值,就是买卖双方都认可的价值。
2、所谓公允价值变动,是和原来的价值对比,现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或上升或下降,形成公允价值变动。
3、举个例子说,A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股票一批,购入价款200万元,到1月末公允价值变成230万,价格上涨3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所谓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它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它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 对应会计科目。它的计量当然也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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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如何计算
期权的公允价值由相应标的物的市场公允价值和期权与行权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价值确定。 假设公司允许员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期权的公允价值=15-10=5元。 2016年股价下跌,重定价日股价为11元,原期权公允价值变为11-10=1元。 重新定价,允许员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股票,重新定价期权的公允价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权的公允价值是一个价差概念。
同时,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的股价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期权就可以被行权,而未来股价高于行权价就不能被行权。因此,期权的股票价格和未来的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股价变化与未来股价变化之间的关系也是动态的 。
③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怎么计算出的
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实务中的做法主要有3种,
1、直接采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按照证监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提供的公式进行估值;
3、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而美国一般情况下采用限售股公允价值=市价-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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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关于股票公允价值(也就是市值)的计算
1.
市值就是每股价格乘以股票数量
2.
负债权益比不是负债除以公司市值,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资产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报里面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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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请问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⑥ 股票公允价值是怎么回事
股票公允价值指的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⑦ 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应如何估值
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估值方法:
1、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对转让股权的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转让所得的确定和处理,在公司转让费用税务处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说是基础所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 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针对企业重组中发生的所有公司转让费用,企业必须提供评估报告或其他合法凭证,以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企业股权公司转让费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监管的工作重点在公司转让费用性质判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由于目前对如何使税务机关及时或同步监管企业公司转让费用行为方面尚没有适合实际操作的办法和制度,多为事后发现处理,难免出现税收流失,因此制度和办法的及时建立健全是当务之急。其次,在公司转让费用反避税审查,尤其在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准确应用上,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能力较弱,因此,提高税务机关监管此类业务的能力是关键所在。再次,在相关政策表达上,特别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未涵盖的领域,比如,复杂的公司转让费用案件如何进行审查与合理评估,需要及时明确,以方便执行。
⑧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以市盈率,市净率模型估计。参考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一定倍数确定。上市公司同行业有市盈率,市净率的平均值。非上市公司十倍以内,上市公司十到二十之间。
⑨ 金融硕士论文:浅析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会计处理
金融硕士论文:浅析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会计处理
限售股的存在是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一种特殊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限售股的财税处理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一、限售股的分类
我国股票市场的限售股分为下面几类: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大小非”,是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另一类是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公司Ovo),对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此外,新股上市和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上述两类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二、限售股权会计处理的三个发展阶段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o07]14号)第八条明确作出了对股权分置限售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Et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准则解释第1号》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不同,(1)符合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2)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解释第1号》对分置改革中限售股明确了会计处理方法,而对于首发过程中形成的限售股未作规定,由此导致不同企业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其会计处理方法却有所不同。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计人当期损益。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确定所持有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以上内容基本与《讲解》基本一致,特别增加了一条限制性规定,即“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
三、股权分置限售股权与其他限售股权的不同处理
股权分置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分置限售股权与其他限售股权的处理方法不同,符合条件的“重大影响以上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分置限售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不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性质不同决定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方面:1.两者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持有意图不太明确,可能长期,可能短期。2.两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人当期损益,而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将“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人“投资收益”。3.两者计提减值的要求不同。在资产负债表Et,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I生时,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减值的会计处理实质都是为了更加客观的反应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此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已经计入当期损益。
四、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直接采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由于限售股在二级市场存在公开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时应该以市价为基础。
2.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由于限售股不能立即变现,应该打一定的“折扣”,但对于折扣率的确定,目前监管部门可供参考的指导意见并不多。
3.按照证监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7]21号),如果估值Et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市价作为估值日股票价值;如果估值Et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市价,则采用估值方法,参考的主要指标是限售期、剩余期限、初始投资成本和估值当天市价。
4.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进行估值,估值技术应当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采用估值技术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所使用的所有市场参数。
五、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2009年lO月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向A公司、B公司、C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分别为2000万股、5000万股、5000万股。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甲公司上市之日起将12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对准则的理解不同,在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年报中,三家公司对各自所持有的同一性质的限售股处理却不尽相同。
A公司对限售股的处理: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甲公司2000万股,公司将其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按期末市场价认定。因此,A公司对其所持有2000万股甲公司确认了60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净利润,相应增加了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