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界四大股市是什么
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是指: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有资格成为交易所会员的只限于达到一定标准的证券公司。现拥有会员证券公司一百余家,其中约五分之一为外国的证券公司。
伦敦证券交易所(英语:London Stock Exchange,缩写:LSE,简称“伦敦证交所”)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金融中心,伦敦不仅是欧洲债券及外汇交易领域的全球领先者,还受理超过三分之二的国际股票承销业务。伦敦的规模与位置,意味着它为世界各地的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通往欧洲的理想门户。在保持伦敦的领先地位方面,伦敦证券交易所扮演着中心角色。伦敦证交所运作世界上国际最强的股票市场,其外国股票的交易超过其它任何证交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是世界上第二大证券交易所。它曾是最大的交易所,直到1996年它的交易量被纳斯达克超过。2005年4月末,NYSE和全电子证券交易所(Archipelago)合并,成为一个盈利性机构。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百老汇大街11号,在华尔街的拐角南侧。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大约2,800间公司在此上市,全球市值15万亿美元。至2004年7月,三十间处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公司除了英特尔和微软之外都在NYSE上市。2006年6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纽约泛欧证交所(NYSE Euronext)。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英文全称是“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并负责管理。它是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的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
Ⅱ 为什么美国股市市值占其GDP的比例大于欧洲大陆各国股市与GDP的比例
因为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的高低,反映了市场投资机会和风险度。由于美国的资机会和风险度要大于欧洲大陆各国,所以美国股市市值占其GDP的比例大于欧洲大陆各国股市与GDP的比例。
经济学家华生对于股市市值和GDP的关系提供了一个一般参数:“低收入国家一般在20%~30%左右,中等收入国家一般在50%左右。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股市市值大体与GDP持平。”如果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的比率在70%~80%之间,则买入股票长期而言可能会让投资者有相当不错的报酬。
(2)日本和美国和欧洲股票比较扩展阅读
2000年美国股市总市值占其GDP比重高达183%,随之而来的便是美国股市互联网泡沫的破灭。而在2007年,房地产泡沫与信贷泡沫爆发之际,美国总市值占GDP比重为135%。到了2009年3月,当时美国股市总市值与GDP比率仅为73%。
然而在2013年,虽然大企业盈利下滑,但美股还是上涨了30%以上,总市值占GDP比例再次超过100%,当时利用贷款投资股市的资金达到4450亿美元,是有史以来最高值。可见,信贷泡沫危机已经显现。
然而,总部位于纽约的对冲基金公司OmegaAdvisors的副董事长StevenEinhorn近日却表示,已经持续了6年的美国牛市至少还会再持续两年。
参照资料来源:网络-gdp
参照资料来源:网络-美国股市
参照资料来源:人民网-美国股市15年逼退一半上市公司
Ⅲ 为何日韩欧美股市都在下跌
我认为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导致:一是美国方面的通胀超出预期;另一个则是因为新冠疫情使得市场整体不乐观。
这两天关于“日韩欧美股市齐齐下跌”的消息冲上热搜,也引起小伙伴们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资深股市研究爱好者,我且谈谈我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除了担心美国方面的通胀超出预期,新冠疫情也是导致股市下跌的重要因素。从年初开始,新冠就在各个国家肆虐,尤其是欧美以及日韩。在放开关于疫情的管理之后,这些国家甚至陷入了混乱的局面,尤其体现在医疗资源的“紧缺”。
鉴于这种大环境,市场整体来说都是比较悲观的,都在收缩资金,一般都不会轻易出手投资项目。市场的不景气,直接使得股市持续走低。而且伴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国际疫情或许将会更加严重。现在人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生存下去,保护住自身的财产资金,而不是怎么扩大、发展自身。
股市的长期不景气其实也是对社会生活、市场的直接反应,说明大众的生活现在过得比较艰难,赚钱变难了,没有那么富裕了。所以,在此也劝告各位小伙伴在当下要多赚钱、少花钱,学会攒钱,以备今后的不时之需。我预估“寒冬”还会在接下来的一两年中持续,这可能只是开端,而啥时候结束尚不可知。
Ⅳ 为什么很多人谈美股,却很少有人谈英国德国日本非洲的股票
因为美国经济最发达,体量最大,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美国股市是世界经济的晴雨表。所以一谈世界经济,必谈美股,一谈美股,必说道琼斯和纳斯达克。
Ⅳ 美元指数续刷20年新高!为何日韩美股市却在大跌
美元指数继续上涨,续创20年新高,截至2022年8月29日时,美元指数为109.31。 多个货币对突破关口,美元兑日元突破139关口,刷新7月15日以来新高,当日涨幅超过1%;英镑兑美元跌破1.17,续创前三月新低;人民币兑美元跌破6.92关口,一度下跌300点。在岸韩元兑美元收盘下跌1.41%,是2020年3月23日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
而且,按照目前新的冠状病毒在全球蔓延的趋势,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的资金从风险型产品中流走,转向一些安全的避风港产品,如黄金,这样就会进一步增加股市下跌的风险。该流行病的重新出现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经济不好意味着商业发展不好,商业发展不好意味着股市不好。这一系列向下的连锁反应,投资者的投资情绪必然会受到更大影响。哀莫大于心死,投资中最大的恐惧是失去信心。如果人们对股市中的经济缺乏信心,恐慌情绪蔓延,股市自然无力上涨。
Ⅵ 中日美三国 从2000年到09年GDP与他们股票市值之比
恩,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折算成美元为7.11亿美元,销售收入平均值为3.98亿美元,分别仅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平均规模的0.88%和1.74%。1998年中国最大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为61.13亿美元,仅相当同年世界500强最小企业销售收入89.02亿美元的68.7%。即使以中国工业100强同世界500强比较,差距也仍然是显着的。1998年中国工业1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折算成美元为19.48亿美元,销售收入平均值为10.89亿美元,分别仅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平均规模的2.44%和4.75%。
1999年我国四大全资国有商业银行首次全部进入世界500强,但相比之下,它们在其中的表现却是"大而不强"。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我国四大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庞大规模是政府过去用巨额财政资金和垄断经营政策做大的。因此,我们的国有银行虽有世界级大银行的外壳,但尚缺乏跨国大银行的内在素质,当然也就不能算作名符其实的世界500强。
不难想象,从上述企业中产生的上市公司,其规模也必然会是偏小的。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规模为例,上海30指数所含30只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规模普遍都是偏小的。以2001年4月底的统计数据为准,在30只成份股中,可流通股本不足1亿股的就有2只;1~2亿股有12只;2~4亿股有8只;4~6亿股有6 只;6亿股以上有2只。从统计结果看,有近一半成份股的可流通股规模不足2亿股,而且没有一只股的可流通股本达到10亿股。即便从这30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来看,公司规模也是偏小的。其中,总股本大于20亿的只占2家;而总股本不足7亿的则占18家;总股本介于7~20亿之间的有10家。
再以香港股市为例,在香港恒生指数所含的33只成份股中,大多属于蓝筹股,它们的总股本(即可流通股本)规模现状是:5亿股以下只有1只;5~10 亿股有6只;10~20亿股有7只;20~30亿股有12只;30~50亿股有4只;50亿股以上有2只;100亿股以上有1只。
应该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也还不到十年的时间,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仍处在改革与成长初级阶段,尤其是上市公司中有相当部分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改制而来,"底子"还很薄弱,尚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通过送股、配股、增发等方式正在不断地扩张股本规模,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正在兴起。不难设想,上市公司总股本因送配增发将不断增大,总资产也会随着经营与并购而不断扩张。
二、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依世界各国的先例,股本一般只有普通股与优先股之分,而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却异样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大块,而且,只有社会公众股才能上市流通,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重仅30%多一点。原本偏小的总股本规模,当其中的60%以上又不能上市流通时,至少会引发以下后果:
其一,由于股市的实际股本流通量狭小,易于大户操纵控盘,从而形成"投资不足、投机过剩"的格局,最终导致股价失真。曾经制造中国股市"天价奇迹" 的亿安科技,为何能与其业绩如此不符地冲上126元的"天价"?后来人们从证监会的公告中才得知,原来是南方四个大户联手操纵的结果。其实,只要看一下亿安科技的股本结构,我们就不难发现问题所在:7000多万的总股本已是够小的了,而可流通股更是少得可怜,仅有3500万股。正是由于流通股本太小,易于操纵,因此,经常的现象是,大户"坐庄",散户"抬庄",赚者投机,套者投资。
其二,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能整体上市流通,尤其是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一方面,它不仅造成了上市公司与上市股本的不对称,而且还导致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市场并购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它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存量活化与结构调整,易于造成国有资产的沉淀与流失。换言之,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能整体上市流通,严重障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退化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能。
此外,国有股与法人股的不能上市流通,易于形成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由于股权的过分集中,监督与决策机制失衡,经常发生的现象是,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正常的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强制上市公司为控股母公司担保、私分上市公司财产、抽逃上市公司资金,甚至大肆掏空上市公司,中饱私囊或满足小集体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是我国股市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国有股与法人股暂未上市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庞大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一下子上市相当于股市扩容数倍,市场承接乏力;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国有股匆忙上市,国有资产有可能严重流失或被侵吞;三是有相当的国有股分布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国有股上市后有可能失去控股地位。尽管如此,国有股及法人股最终总归还是要上市的。
实际上,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想转让股权,目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可以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这种转让主要是通过兼并收购、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行为而展开的。业已开始试点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显示:国有股减持将采取二级市场配售、增量发行、上市公司回购、向非国有企业协议转让等四种方式进行。我们相信,随着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推行,中国股市的国有股与法人股的类别划分,将最终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消失。
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一般地,本土上市公司应该是本土民族企业中的佼佼者,它们是本国或本地区优秀企业的代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反映了该国或地区企业盈利能力的强弱。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内在素质和外在规模的综合体现。反映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主要指标有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每股收益(也称每股盈利或每股税后利润)侧重反映企业当前经营业绩的好坏;每股净资产则着重反映企业经营的现实资本,及其未来创造利润并能抵御风险的能力。
纵观世界各国股市,凡属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股市发展史差不多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一样,长达一、两百年,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其中有不少是跨国公司)一般都有着较高的国际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以美国为例,1999年,在世界500强中,美国独占185家,我国大陆地区则只占5 家。正因如此,美国股市有着大批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如J.P摩根1999年每股收益竟高达11.16美元。美国类似公司,80年代有通用汽车、通用电气、可口可乐等;90年代则有IBM、英特尔、微软、戴尔等。正是有了这一批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绩优股,美国股市与股指才能不断地成长壮大。
再以香港股市为例,恒指33只成份股中,绝大部分每股收益都在1港元以上,也有不少在2港元以上。其中,长江实业每股收益曾高达7.66港元。类似业绩的蓝筹股还有汇丰控股、九龙仓、恒生银行、和记黄浦、新鸿基地产等。这些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一般都达20港元以上,有的每股净资产甚至接近50港元。
我国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么幸运。以2000年度业绩为例,沪深两市1000余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仅0.20元,每股净资产为2.65元,净资产收益率为7.66%,亏损面8.55%(剔除年内新上市公司后则亏损面将达10%)。其中,业绩最差的每股收益为-3.12元,每股净资产最低的为- 8.93元,每股未分配利润最少的为-10.96元;即便业绩最好的上市公司(一家酿酒公司)每股收益只有1.60元,每股净资产最高的公司(当年才增发新股)也没有达到10元。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同世界500强相比,中国工业500强的盈利能力明显偏低。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和人均收入分别为2.78%、1366美元/人和27456美元/人,而当年世界500强的同类指标分别为11.29%、11093美元/人和 288855美元/人,前者分别仅相当于后者的24.62%、12.31%和9.51%。由此可见,作为上市公司基础的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水平,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但可以相信,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国际化经营战略的不断推进,已有二十年成功改革经验的中国人民将会创造出大批国际水平的跨国公司来。业已进入世界500强的将会更强,尚且进入的将会不断挤身于世界500强之列。到那时,我们的企业品牌不单是"国内知名"品牌,它们更多地将成为国际知名品牌,享誉世界。
四、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必须在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先行对税后利润至少作出如下几项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对股东进行最后的利润分配。第一项扣除是抵补以前历年亏损;第二项扣除是留作法定公积金;第三项扣除是留作法定公益金。
从国外发达股市来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本上是以派息为主的,而派息的多少则是依盈利水平而定的。例如,从香港恒生指数的33只成份股来看,公司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派息,而且绝大多数公司的派息水平都在每10股派5港元之上。其中,派息最多的是恒生银行,从网上可查阅到的1995—— 1998年的资料来看,该公司连续4年派息都是最高的,其每年派息都在每10股派30港元之上。汇丰控股每年每10股派息则都在20港元之上。对股东如此丰厚的利润分配,如果没有极强的盈利能力,那的确是很难想象的。
相比之下,大陆股市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则以送股、配股、或直接增发新股为主要形式,而派息不过是象征性的,派息面与派息率均很低,例如,每10股派 1元,甚至只有几角钱。这种现象在我国股市中可能还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上市公司股本偏小,客观上只有通过不断地送配或增发新股,才能"做大"股本规模,尤其配股和增发还能同时提高每股净资产含量;其二,上市公司普遍盈利能力较弱,每股盈利水平不高,若强制性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派息最低限,势必影响企业资本积累与投资扩张。因此,送配增发形式的分配方式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举两得的现实选择。
五、机构投资者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市一般都有着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尤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这种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它们是集合投资、规模经营、专家管理、风险分散,而且有着强大的专家队伍、分析技术和快捷信息作保障,因此,它们不仅是中小投资者的集合体和保护伞,更是股市的中流砥柱。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大小及其内在素质高低,是股市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据统计,1996年2月,美国共有5000多个开放式共同基金和500多个封闭式共同基金,持有基金股东有1亿多人,共同基金资产总额达3.01万亿美元,相当于1995年美国GDP(7.4万亿美元)的40%;1997年6月,日本有基金管理公司44家,管理基金5300多个,管理资产近45万亿日元;1997年底,英国有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公司154个,管理单位信托基金近1600个,管理资产1500亿英镑,另有投资信托公司570多个,管理资产 580亿英镑;1997年底,我国香港特区共有46家基金管理公司、788个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总值约为600多亿美元。
另据统计,在美国股市中,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0%,个人通过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7%;机构直接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 28%,机构通过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5%;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比例约为55%。1997年英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总值的79.5%。日本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增长很快,1960年为40.9%,1984年为64.4%,1989年为72%,1997年即增加到 81%。
相比之下,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也起步较晚,规模相对较小。1998年初,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诞生。截止2001年5月初统计,沪深证交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仅有33只,而且全部都属于封闭式基金。其中,最小规模只有5亿个基金单位(占11只);最大的基金规模也不过30亿个基金单位。
按照加入WTO谈判的承诺,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将逐步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一旦置于WTO的开放环境下,在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由于散户抗风险能力较弱,他们将无法成为市场稳定的力量,因此,培育大批机构投资者的工作非常重要。事实上,为了满足股市超常发展的需要,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大力培植机构投资者队伍。例如,已经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取代"老基金"、券商资本扩容、企业准入放宽限制、保险基金入市等;随后还将推出的其他举措包括:开放式基金面世、社保基金与养老金入市、外资设立基金入市、混业经营下的银行资金直接入市等,直至完全开放的外资机构入市。到那时,我国机构投资者将是股市最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它们将支撑着我们股市的健康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全的国际化。
六、股价分布
股价作为虚拟资本的一种价格,它是股票市场最重要的信号之一。股价只有在市场给予合理定位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从而做到准确有效地反映宏观基本面和微观景气度。反之,失真的股价,则不仅会失去"晴雨表"的作用,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误导股市投资和社会资源配置,进而削弱或退化股市的经济功能。
一般地,股市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其股市价格分布大多表现为极差(即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较大的均匀分布。例如,美国股市最高股价为100多美元,股价仅有1美元多的也不少,甚至还有不足1美元的。很显然,其股价最高值与最低值之比均超出了100倍之多。
相比之下,我国股市价格分布则不妙。以2001年5月11日(星期五,年报出尽后的第一周)收盘价为例,最高股价为华工科技53.35元,最低股价为马钢股份3.94元,二者相差仅12.5倍。在1091只上市A股中(不含PT股),站在50元之上的有1只,介于40~50元之间的有9只,介于 30~40元之间的有31只;而落在7元以下的仅有20只;介于7~10元间有84只;其余的946只股票的价格则分布在10~30元之间,占全部股票的 86.7%。其中727只股价高度密集在10~20元之间。也就是说,我国股市的股价分布是"一窝蜂",是"大锅饭",股价基本上没有拉开应有的档次,这样的股价分布,当然也就反映不出上市公司质量的优劣与差异性来。反过来讲,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正是股价普遍拉不开档次的根本原因。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价分布结构(2001年5月11日收盘价)
价格(元) 合计 7以下 7~10 10~20 20~30 30~40 40以上
股票(只) 1091 20 84 727 219 31 10
占比(%) 100.0 1.8 7.7 66.6 20.1 2.8 0.01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规模偏小,这就使得股市客观上供不应求,而流通盘过小的股票则更成为投机者的追逐对象,无论公司业绩好坏,其股价均居高不下;相反,为数不多的流通大盘股,即便是绩优大盘股,其股价由于流通盘较大不易炒作而始终偏低,例如,10元以下股价中大盘股占多数。这种因股本而排列的股价严重偏离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和投资价值。过度的投机行情及短期财富效应,使进入股市的人们大多热衷于"短平快",希望能一夜之间暴富,每天都想逮住"黑马——庄股",投资往往成为"被套"的代名词。客观上的股市投资不足和投机过剩,势必造成股价整体水平高企,股价严重扭曲。以同时发行A股和 H股的上市公司股价比较,同股却不能同价,普遍情形是,上市公司在大陆流通的A股市价无一例外地高于在香港流通的H股市价5~10倍,有的甚至达到近20 倍。例如,2000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昆明机床的A股和H股收盘价分别为17.69元人民币和0.88港元。可以肯定的是,香港股市显然比大陆股市成熟而规范。
七、股价指数的成长性
股价指数是衡量并记录一国或地区股市成长历程的重要指标。股市的成长,意味着股指不断地向上"长大"。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股市的基础,是股市的生命力之所在。股指"长大"正是上市公司不断成长壮大的必然结果。因此,优良上市公司群体是推动股市成长的生力军。与此同时,反映股市涨落的股指,又是国民经济波动的"晴雨表"。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必然会带动股指长期性上涨;反之,一国经济经常"大起大落",必然会导致股市对应地"同起同落"、难以长大。
上个世纪最后10年,美国经济经历了战后少见的长达100多个月的经济持续增长,这也许是西方世界的奇迹,但正是这一奇迹制造了美国所谓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也正是这股动力推动了道琼斯指数在近10年中的超常"生长"。美国道琼斯指数每次突破1000点整数位收盘的日子:1991年4月17日首破 3000点;1995年2月23日首破4000点;1995年11月21日首破5000点;1996年10月14日首破6000点;1997年2月 13日首破7000点;1997年7月16日首破8000点;1998年4月6日首破9000点;1999年3月29日首破10000点;1999年5月 3日首破11000点。尽管目前该指数已回落至10000点附近,但它仍算是"不断壮大"的。
而仅有十年发展历程的我国股市的确还很年轻。如上所述,我国股市价格分布过于集中,在股价普遍偏高且拉不开档次差别的情况下,宏观面上稍有风吹草动,极易导致股市大起大落,进而形成股价上的普遍性同涨同跌,投资者方面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在股价反复的齐涨齐跌中,股指似乎很难长大。
以沪市综合指数为例,1992年股指从最低293点猛窜至1429点,但年末却又徒落至386点;1993年新年刚开市股指又猛升至1558点,随后又快速步入逐波下跌之路,直至1994年7月底跌至325点,随后上海综指强劲反弹至9月13日达1052点,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股指累计涨幅达 223%,而年末收市又跌至600多点;在经历了一年多的沉寂之后,1996年初股指从550点逐步启动,1997年6月股指直逼此波行情的最高点 1510点;随后股指退守至1000点附近,这种进退两难的格局又维持了近两年,直到1999年6月我国连续第七次降息及《证券法》的即将实施,终于推动股指快速上扬至1756点的历史新高。
在经历了近十年的曲折后,股指终于第一次摆脱1500点的历史大箱顶,进而大步冲向2000年的最高点2125点,2001年5月份继续冲高至 2200点之上。很显然,自1996年启动的这一波超长大牛市,一直没有大回头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宏观经济成功"软着陆"后的买方市场时代的到来,使我国国民经济摆脱了过去长期以来的"大起大落"的格局;二是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中,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基本判断:随着这一波牛市的必然终结,下一波熊市的最低点如果能站稳在1750点之上,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我国股市已经告别了过去"大起大落"、难以"长大"的历史,这将是我国股市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八、股市的国际地位
国际股票市场,不仅拥有来自世界各地优秀的上市公司,而且还有着广阔的国际资本供给空间。一国或地区要想将国内或地区内的股票市场变成国际股票市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完全开放的贸易和金融制度、充分发达的经济和金融、规范的法治和有力的管制。从当今的国际股票市场来看,如纽约、伦敦、东京等地的国际性股票市场,它们无一例外地建在国际金融中心或开放的国度里。
以国别而论,美国在股市上占有多项世界第一。其一,上市公司总数最多。1998年底,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拥有上市公司3000多家,在NASDAQ 注册的企业有5068家,再加上其它全国性和地方性股票交易中心,实际上,美国共有28000家公司的股票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其二,股票年发行额最大。1996年美、英、日三国的股票发行额分别以84844亿美元、30888亿美元、17402亿美元占据世界的前三位。其三,股票年交易额最大。 1996年美、日、英三国的股票交易额分别为71215亿美元、12520亿美元、5785亿美元。
1996年,美、日、英三国股市股票总市值分别为88272亿美元、32842亿美元、17405亿美元,它们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15.6%、 71.4%、151.9%。1994年全球共有43个国家285家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共筹资达200亿美元,交易额达2480亿美元。在这些国家的开放股市中,既有大批来自世界各国的优质上市公司,也有来自世界各地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群体,它们共同促进了这些国家股市的发展与繁荣。
目前,大陆股市的股票总市值已超过香港股市,仅次于日本东京股市,成为亚洲第二大股市。截止2000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为1088家,比 1993年的183家增长了近5倍;股票(A、B股)市价总值达48090亿元,比1993年的3531亿元增长了12.6倍;股票总市值占GDP比重为 53.8%,比1993年的10.2%提高了40多个百分点;流通市值为16087亿元,比1993年的862亿元增长了17.7倍;股票当年交易额为 60826亿元,比1993年的3627亿元增长了15.8倍;股票当年筹资额1554亿元,比1993年的315亿元增长了近4倍。从动态看,我国股市在短短十年中的发展是十分迅猛的,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股市在质上作横向比较则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尚无外国企业直接来大陆上市,而且除在香港上市外,我国在海外直接上市的公司也很少,仅有10余家。
我国是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前进,我国经济的现代化指日可待。事实上,我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正在不断地提升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加入WTO,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随着中国加入WTO、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外企直接上市、外资直接入市的逐步推进,人民币将会演变成国际性货币,中国也将会有若干城市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到那时我国国内股市将会变成名副其实的国际股票市场。
Ⅶ 中国股市与欧美股市的区别
一,中国股市与欧美股市的区别:
1、投机机性。中国股市的投机性非常的高。据统计,中国股市去年的换手率达1000%,而美国不过200%多。因为美国人把股市当成投资的场所,没有过高的要求。年收益能达20%的收益就非常满意了。而中国股市由于投机的成分高,所以股指的波动非常大,造成很多人的错觉就是股市很赚钱。正是由于股指的大起大落,反而给国外的投资者以可趁之机,所以每当涨幅过大时,想不抛都难。
2、涨跌幅。前一段有人说美国股市跌10%美国政府就会发出警觉,跌20%就已经是熊市了。而国家的股市都快跌50%了为什么政府还不救市。其实是不明白,美国股指都在1000以上,能涨20%已经非常不容易了。而股市是从1000多点上来的,股价动不动就能翻几番。波动非常大已经变成很正常的事了,所以政府不急。而在美国投资是一个很漫长的事,根本就不要想一夜暴富的事。美国人讲的就是长期投资。所以在美国当股指跌到20%时,简直就可以称为股灾了。
3、GDP的增长。由于美国的GDP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2%左右,GDP保持在8%以上。这一点也决定了中国股市为什么可以高市盈率,而美国不能高市盈率。判断一个上市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市盈率要求一般不能超过20倍。目前股市的大蓝筹公司的市盈率也就在20%左右,所以已经非常有投资价值了,已经基本和美股接轨了。由此不难理解管理层为什么在这个点位选择救市。
Ⅷ 欧洲大盘美国大盘和亚洲大盘的区别
区别要从几个方面来讲:
一、首先经济主体不一样。
欧洲大盘,企业几乎都是欧洲的企业或其它国家在欧洲的企业,很少有其它地区的企业。所以整体代表着欧洲的区域经济。
亚洲大盘,企业也几乎都是亚洲各国自己的企业。同欧洲有相同之处,所有企业也反应亚洲的区域经济。
美国大盘,由于美国在数百年内建立的全球金融中心的定位。使得许多其它区域的企业也可以到美国注册上市,所以他几乎涵盖了全球的大部分知名品牌企业。其经济代表了全球经济,同时他的波动也会对全球经济造成反影响。
二、大盘的总量不一样。
欧洲地域较小,再加上有许多国家在近年经济较衰弱,并持续经济低迷,所以欧洲盘的盘量也较小。
亚洲地区,汇集的国家较多,不少中、高速发展的中、大型经济体也存在这里。特别是老牌的日、韩,和中、印在体量上也较大。所以其体量处于中级经济体量。
美国由于其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其股市向全球开放上市的特点,使得其对全球各国的企业上市都特别具有吸引力。所以,吸引了许多国外知名企业前来上市融资。因此,其经济体量也是全球最大的。
三、交易规则不一样。
欧、美市场采用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理念,其交易限制与亚洲市场的交易规则有所不同。
亚洲大盘,特别是中国的沪深大盘,受政府调节。沪深大盘,更是采用T+1交易加上10%和5%的上、下涨和跌幅限制。
四、交易时间不一样。
亚洲大盘是北京时间9:30开盘,下午15:00结束;
而美国大盘,由于在地理位置上和中国刚好时差相反。因此其时间点上和中国相反。
而欧洲市场与美国稍接近,但仍有时差间隔。
亚洲、欧洲、美国的交易时间依次相互交错,所以产生全球大盘一天24小时有3个大的交易时段。
五、另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所以三大市场又相互产生影响和干扰。各大盘都会受到其它盘的有利或不利事件导致盘面出现波动。
Ⅸ 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主要国家股市的开盘、收盘时间
1、
美国股市的交易时间换算成北京时间夏令是晚上9:30开盘,清晨3:30收市;冬令则晚上10:30开盘,清晨4:30结束。美国股市的一天交易时间是不间断的,也就是说“中午不休息”;另外还要记住的是,美国周五收市之时是在中国周六清晨,在中国周一的晚上美国股市才开始新的一周的交交易。美国有夏令时间、冬令时间、东部时间、西部时间,总之最近就在21:30--4:00之内。
2、香港股市开盘和收盘时间为:上午10:00——12:30;下午2:30——4:00
上午10:00——12:30,下午2:30-4:00。港股的交易时间就很“讨巧”了,港股的每日走势就有了三方面的“参照物”:1、参照几小时前美股的收盘;2、参照前前半小时内A股的走势;3、下午收盘前参照A股一小时前的收盘情况。
3、日本股市开盘和收盘时间为:上午8:00——下午2:00
4、台湾股市开盘和收盘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30。
5、欧洲各国股市基本上是在北京时间下午开盘,不一一介绍了。
2、
对环球股市的涨跌情况,往往是这么来观察、留意的——
1、每天早晨沪深股市开盘前看一看日本股市的涨跌情况,如果大涨大跌,往往会对香港股市、亚太股市产生一定影响;
2、沪深股市交易时间段内经常看看港股表现,由于A股中有权重相当大的H股板块,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联动关系;
3、傍晚时分留意一下欧洲股市的表现情况,尤其是在最近,欧洲股市如果大跌,那么对稍后开盘的美国股市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在夜间或清晨看美国股市的涨跌情况,“华尔街下雨,环球股市都得打伞”、“华尔街打喷嚏,全世界感冒”……
Ⅹ 有关美国、日本、欧洲的投资环境
美 国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2004年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为169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124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1%;自美国进口446.8亿美元,同比增长31.9%。中方顺差802.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家具及灯具、玩具、鞋、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配件、服装、皮革制品及箱包、其他纺织制品、光学照相设备等,自美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光学医疗设备、油籽饲料、航空器、塑料及其制品、有机化学品、棉花、木浆、杂项化学品、钢铁、皮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美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4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3.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2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0.5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美国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2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8.8亿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美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9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美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883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0.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美国对华投资项目3925个,合同金额121.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9.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45265个,合同金额986.1亿美元,实际投入480.3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1、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贸易法律体系涵盖关税及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法律、贸易救济法律、基于安全考虑的贸易立法,以及为实施诸多对外贸易协定制定的国内立法等。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贸易法律体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这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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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对成文法的具体实施或有效补充。国会通过的成文法见于《法律汇编》,且大部分已收编于美国法典第19编中,而判例则载于各法律报告中。
以下几部法律形成了美国贸易法律体系的支柱性立法。经修改后的《1930年关税法》是关于关税制定和征收的主要法律,并就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4年贸易法》就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调查等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9年贸易协定法》批准了东京回合谈判成果,将有关贸易救济、海关估价、政府采购、产品标准等成果纳入了美国的贸易法体系。《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增强了行政部门的贸易谈判权以及对不公平贸易采取措施的权力,并全面修订了当时存在的诸多贸易法律,包括反补贴反倾销的法律、《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等。
另外,与贸易相关的法律还包括《2002年贸易法》、《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以及《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的行政说明》(199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93)、《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以及《1962年贸易拓展法》等。
2、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的外资管理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资申报审查方面的立法
该部分法律包括《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普查法》、《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以及《1950国防生产法》(通常被称作《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等。
(2)国民待遇和部门限制的立法
美国对能源、矿产、渔业等方面的外国投资设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矿产租赁法》等。
(3)对外签订的与投资有关的协定
目前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已达38个。同时,在美国签订的诸多双边及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也涵盖了投资管理的内容。
(二)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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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税制度
(1)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除古巴外,美国对所有WTO成员方给予最惠国税率待遇。美国2003年加权平均关税水平为1.5%, 2004年为1.6%。某些产品如烟草、花生及奶制品、糖和部分鞋类产品受到高达50%~350%的关税保护。2004 年美国工业品平均税率约为4%。在目前正在进行的WTO新一轮谈判中,美国提议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业品的关税,并对农产品关税进行实质性削减。
(2)美国关税制度
美国关税制度采用的是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制定的《美国关税协调表》。大多数美国关税税率为从价税,但某些进口产品,主要是农产品,需缴纳从量税。另外,也有些产品需按复合税率缴纳关税。对于包括糖在内的一些产品还受到关税配额的限制。
美国关税协调表中的关税分两栏列出,一栏包括最惠国待遇税率(美国称其为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税率)及特别优惠税率,另一栏列出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税率的国家应适用的税率。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美国主要依靠关税来对进口产品及其规模进行管理和调节,但对相对敏感的进口产品,如农产品,美国还采用关税配额的方式。在纺织品贸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国已如期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购协定》所涵盖的部分,由《1933年购买美国货法》来约束。其次,出于环保、国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国会通过诸多国内立法授权行政部门采取配额管理、禁止进口、收取进口附加费等方式对进口实行限制。此类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款(国家安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支付平衡)等。最后,在美国的商业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产品标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10 2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5
出于保护国家安全、推进美国对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以及确保一些短缺物资在国内的充足供应等目的,美国政府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控制。根据出口产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具体实施。
商务部产业安全局负责对短缺物资和两用产品颁发出口许可证,其所依据的法律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负责管理国防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为《武器出口控制法》。
财政部负责以出口许可的方式对那些出口受到美国贸易经济制裁的国家、公司及个人的物品进行管理,其所依据的法律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敌国贸易法》、《联合国参与法》以及现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进
美国的出口促进主要表现在出口融资、对外贸易区的免税待遇、出口退税、对外国销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以及贸易调整援助计划等方面。
① 出口融资
美国进出口银行是出口信贷的官方机构。该银行通过一系列贷款、担保和保险计划,向出口商和海外购买商提供融资。2004财政年度,进出口银行预算可提供约116亿美元支持出口。
② 对外贸易区
对外贸易区根据《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设立,对进入对外贸易区的外国货物和国产货物免征关税、仓储税或消费税。对外贸易区分一般贸易区和单独贸易区。
③ 退税
《1930年关税法》第313条创立了退税制度。在该退税体制之下,对进口货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关税或其他税费应在其出口时获得退税。
④ 贸易调整援助
目前美国的贸易调整援助涵盖工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农民贸易调整援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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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企业贸易调整援助计划。所依据的法律是《1974年贸易法》经《2002年贸易法》A部修订后的内容。《2002年贸易法》将这三项援助计划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许将部分健康保险费作为抵税额以及对50岁以上工人的特别工资差额补助外,每一财政年度还可提供2000万美元用于培训符合条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财政年度可使用1600万美元援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援助农民的预算更高达9000万美元。
4、与贸易相关的其他关税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国税率以外,某些国家还根据与美国签署的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享受更优惠的关税安排。另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根据美国单方面设立的关税优惠方案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1)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美国完成了与澳大利亚和摩洛哥的谈判,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数量增至12个;另外,美国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5个区域性贸易安排的成员。这些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分别按照所属协定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待遇。为执行这些贸易协定,美国国会出台了相应法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等。
(2)关税优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国还建立了一些单方面的关税优惠方案,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据该方案,135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650种产品对美出口享有免税待遇。2004年,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增加为普惠制受惠国,智利、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安提瓜岛及巴布达岛、巴巴多斯岛、巴林等国因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入欧盟或普惠制毕业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
类似的优惠安排还包括《2000年非洲增长和机会法》,对源于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产品实行免税待遇,《安第斯贸易优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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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制度
(1)海关制度
自2002年颁布了安全措施以来,美国进口手续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规定要求运往美国的货物在启程前应向美国当局传输有关的电子信息;美国已与一些外国海港达成协议以审查运往美国的集装箱所载货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数食品制造和处理企业进行注册,并且所有前往美国的运送食品船只应提前通知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2)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可分为影响进口和影响出口两个方面。对进口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进口品进行调整的保障措施,以及运用337条款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对出口的贸易救济主要体现在301系列条款的应用上。
现行的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体现在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4章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四小章,具体的行政法规分布在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汇编第19编中。总统可依据《1974年贸易法》201-204条款的授权对特定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该授权可以在进口物品并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使用。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美国主要通过《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337条款的执行机构。该机构可以签发排除令指示海关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是在现行贸易协定下维护美国公司权益,为美国产品和服务扩大海外市场准入,反对外国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影响美国产品出口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该法律为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外国侵权行为以及与外国政府磋商寻求解决方案提供了具体的程序。301条款的扩展应用表现为超级301条款以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条款。301系列条款具体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实施。
(3)政治经济安全措施对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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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的考虑,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只要符合有关立法的规定,美国政府都可以进行限制或管理。此类立法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该法于1977年通过,授权总统在国家安全、对外政策或经济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冻结外国人在美国的资产,实行贸易禁运,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应变方式;《与敌国贸易法》,该法的部分授权由布什总统于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续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贸易法》;《1985年国际安全和开发合作法》;《禁止与古巴交易法》等诸多立法。
(三)投资管理制度
美国对投资基本上不设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对敏感行业中,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
1、航空
根据美国交通部的规定,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不得超过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美国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申请由美国交通部审批。
2、通讯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的规定,如果外国公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控制美国通讯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该公司拥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国藉董事,美国政府将拒绝向该公司签发在美国营业的许可证。
3、海运
对于经营美国沿海和内河航运业务的船公司,外国个人、公司或政府在该美国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25%,否则就被取消沿海、内河航运权。美国船公司未经联邦运输部长的批准将其在美国注册的船舶出售给外国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美国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国《联邦原子能法》对外国人涉足原子能生产有严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对外国资本的开放受到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调整,由于各种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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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得较为复杂。总的来说,根据《联邦国际银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该领域会受到严格控制。
(四)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征收关税的权力。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很多职能授权给相关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与国会主要相关委员会以及私营部门咨询团体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联系。
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征收关税,具体由财政部和海关执行;二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具体由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海关等机构执行;三是对外贸易谈判,主要由总统下辖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
1、国会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拥有征税以及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因此,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并修订关税措施及有关贸易措施均需依据国会的具体立法或在国会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实施。
国会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为贸易立法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为确保行政部门执行贸易法律适当,国会要求行政部门定期与其磋商。国会还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提交众多报告来评估美国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以使国会了解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
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涉及对外贸易管理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有十余个,其中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经委员会的作用显着。
2、政府行政部门
(1)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设立的特别贸易代表,1980年改为现名。美国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主要贸易顾问、对外谈判代表和贸易问题发言人,具体负责促进与协调美国的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政策,并实施与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的谈判。通过几次立法,其责任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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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国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任以下机构或会议的代表:由总统建立的国际贸易占主导地位的各种机构,以国际贸易为主题的所有经济峰会或其他的国际会议。对于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以及337和301条款等可诉的不公平贸易案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负责确定并协调机构资源。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被认为是WTO下的所有问题的谈判负有主要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03年6月进行了机构调整。中国事务处和日本事务处被撤销,并入北亚事务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设有三位大使级的副代表。
(2)商务部
商务部是美国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及出口促进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实施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执行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政策;监督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实施;为美国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
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际贸易管理局和产业安全局。国际贸易管理局主要负责促进美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行贸易统计,收集关税税率信息;监督市场准入和美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消除国外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产业安全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诠释有关美国军民两用产品、软件与技术的出口控制政策,并颁发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3)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联邦机构,其前身为1916年国会创建的美国关税委员会(《1974年贸易法》将其改名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该机构在贸易问题上有广泛的调查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国的国内产业是否由于低于公平价格或受补贴的进口遭到实质性损害;对例如侵害知识产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相应对策(总统有权否决);对由于进口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部门,向总统建议对其进行救济等。
(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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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税,并执行多达400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402条,海关划归新成立的国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财政部的海关征税职能仍然由财政部掌管。
(5)协调机构
① 贸易政策的协调机构
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国会之间主要通过三个不同级别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外贸政策的制定工作,他们分别是:贸易政策工作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以及国家经济委员会。前两个机构由贸易谈判代表担任主席。
1993年克林顿总统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由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等机构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和评估贸易政策审议小组提交的贸易政策问题备忘录和具有特殊性或有争议的贸易政策问题。
② 投资政策的协调部门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1975年创建的,负责美国投资政策的实施,如根据《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对跨国并购进行审查等。
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的并购案材料应包括并购人的基本情况,并购交易概况,拟收购的资产情况以及将来的计划等。外国投资委员会收到申报后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通过该项并购交易,如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审查,则还可以有45天的调查时间。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惟一标准就是并购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该项并购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委员会就会提请美国总统审查该并购案,总统将在15天内做出是否禁止该项并购交易的决定。
3、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
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最初由《1974年贸易法》第135条规定,并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扩充,形成目前由美国贸易代表管理的三级私营部门咨询体系。层次最高的为贸易政策及谈判顾问委员会,这些代表均由总统任命。中间一层由代表工业、农业、服务等部门经济的政策咨询委员会构成。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则组成了该体系的基础层,负责对涉及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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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贸易问题提供具体的技术性信息。中间一层和基础层的代表由美国贸易代表或相关部门领导人任命。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高关税及关税高峰
美国整体关税水平较低,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高关税和关税高峰。目前,美国超过平均关税水平三倍以上的高关税税目占总税目的7.5%,关税超过15%的税目占总税目的4.3%。高关税和关税高峰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皮革、橡胶、陶瓷、鞋类和旅行产品等大类产品,而这些产品是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对中国产品影响面较大。从鞋和陶瓷产品等具体商品大类看,美国通常对价高产品适用较低税率,而价低产品适用较高税率,目前中国产品在美低端市场所占份额较高,这种关税结构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关税升级
美国关税升级现象较严重。美国对矿产品、贵金属和宝石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0.43%,半成品为1.17%,制成品为6.12%;纺织品和服装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7.17%,半成品为9.21%,制成品为10.16%。再以单个税目的产品为例,非零售用聚酰胺-6纺制的未捻单纱税率为0,未漂白或漂白的纯尼龙布税率为13.6%,化学纤维制的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税率为32%。上述产品的关税结构明显限制了中国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的对美出口,给中国出口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损害。
3、关税配额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2004财政年度实行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包括几乎所有的奶制品、糖及含糖产品、花生及部分花生产品、未加工烟叶及加工烟草、金枪鱼,大部分新鲜、冷冻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如脱脂奶粉一项,配额内平均关税水平为2.2%,配额外则为52.6%。
(二)进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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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禁令
《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美国商务部可以自行或根据其他部门或相关利益方的申请发起232条款调查,评估相关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破坏威胁,并就此向总统提交报告,由总统决定是否对进口采取调整措施。从1980年至今,美国商务部已完成了16起232条款调查。
虽然《1962年贸易拓展法》对确定某种产品的进口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存在破坏性威胁时应考虑的因素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标准不明确,导致总统和美国商务部等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另外,相关美国产业申请232条款调查时并不需要提供本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证据,这就大大降低了启动232条款调查的门槛,且难以甄别企业申请232条款调查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安全遭破坏,还是避免进口产品与其竞争。因此,中方希望美国审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对正常贸易造成影响。
2、进口配额
美国根据《乌拉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于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纺织品数量配额,但在具体执行方面,美国还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3日发布了对2004年出口美国但超过2004年配额数的那部分进口纺织品的处理程序,表示将不会允许这部分超配额进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额取消后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额量的5%进入。此外,还要求所有超配额进口都在规定时刻呈送报关资料,以保证5%的额度在所有产品之间按比例分配,超过5%的部分将被延迟至下一月或之后再被允许通关。延迟产品入境势必增加进口商的仓储费用,阻碍所涉产品的及时供应。
此外,美国还在缺乏符合双边协定规定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中国纺织品存在非法转口问题,扣减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配额,极大地妨碍了中国纺织品的对美正常出口。事实上,经中方调查,美方所认定的中国纺织品非法转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第三国(地区)企业的转口贸易,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美国进口商串通美国海关人员将中国企业正常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的产品转口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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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方就此与美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仅部分纠正了其错误做法。
(三)通关环节壁垒
1、对一些产品不合理的通关要求
美国海关在进口产品通关时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单证及相关信息,对某些进口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远远超出正常通关的需要。这些手续不仅繁琐而且费用高昂,对出口商特别是小型出口商构成了贸易壁垒。
美国海关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对外表由一种以上材料构成的服装,必须提供相关重量、构成价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积,这种做法客观上导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国海关于2003年1月出台规定,凡运往美国的眼镜都必须随货提供“滴珠测试证明”,否则将不得通关。美国海关规定的眼镜范围包括普通眼镜、太阳眼镜,用快件寄送、作为样品的眼镜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问题
中方对美国通过2002年6月颁布的《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颁布的《食品企业注册条例》等一系列条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认同,但对以上措施可能产生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场不确定性等负面影响表示关注。特别在市场不确定性方面,根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进口产品拒绝进入市场报告》,截至2004年底,我国产品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的总批次已达1815批次。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3、集装箱安全倡议及24小时规则
为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集装箱进行恐怖活动,美国海关于2002年1月发起了一项 “集装箱安全倡议”,与外国海关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个国家或地区45个港口承诺加入该倡议。2003年7月29日,中国也与美国签署原则性宣言,合作范围包括上海、深圳两个集装箱大港。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倡议,美国海关又于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时仓单预报规则” ,并于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要求船公司或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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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运往美国的装箱货物到达美国目的港24小时前,以电子方式通知美国海关有关每个集装箱的详细情况以便海关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发货人收取预报仓单附加费以转嫁因此增加的成本,这项措施显然增加了通过海运集装箱出口至美国的成本。中方对美国通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