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什麼意思
這是兩個數據,前面一個的意思是說:公司的股本總額在4億人民幣以上。後面一個的意思是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份額比例在10%以上。
⑵ ipo 股本超過4億時,擬向社會發行的比例要達到多少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了10%以上
⑶ 社會募集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還是15%
公司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10%是正確的
補充:如果真有這樣的題目,那題目100%是錯誤的,或者你的題目是很老的了,以前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我也不知。
⑷ 你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不應該是10%嗎
我國《證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拓展資料:
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
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我國不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在採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公司應將相當於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其餘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後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公司剛成立時,股本的來源都是原始股東,這些人有的出錢,有的出力(技術或無形資產入股),剛起步時都是胼手胝足奮力打拚。經過一段草創期後,有些公司經營錯誤產生虧損,有些公司則是平安度過危險期,但不管是賺是賠,通常都會採取相同的行動_現金增資增強體質。這時的股東多為自己人,所以現金增資多是以面額認購,由於公司的前景未明,所以股本的變化沒有好壞問題。
草創期後公司能穩定生存,下一步就是籌資擴大經營,最容易的方式,就是把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如果是有前途的好公司,發行的股票都有內部或特定人士認購,一般人要買到不容易。另一種情況是公司經營並不理想,公開發行只是想股票換鈔票,等鈔票換到差不多的時候,也是公司結束的時候,這種股票有時會用老鼠會的方式營銷,所以購買來路不明或親友轉賣的未上市股票要特別小心。
⑸ 為什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有4億股限制
首先,發行股票是用來募集資金的,相同的發行價格下,發行數量越高,募集的資金也就越多,所以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就越大。
其次,這個4億股應該是一個經驗數字,根據目前資本市場的現狀制定的,以後估計也會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而變化;
再次,發行的數量越多影響越大,所以股票的詢價也就更加重要了,需要權衡多方的力量才能商定一個比較適合的發行價;
最後,現在是和()諧()社()會,當然要做做樣子,其實真正的大盤股,很多都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比如中石油等等。
祝你好運。。。
⑹ 請教:公開發行4億股以上可以超額配售,4億股是指發行的股數還是發行後的股本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注重原文,發行和上市是兩個概念,發行4億元以上的可以採用。。。,所以是指發行的,不是發行後的。
⑺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這個應該是從業資格考試中的一道題目吧,25%是指公司股本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前提下,超過4億元了,比例就是10%了。從發行的角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不得少於發行後總股本的35%。也就是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不能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65%。從上市的角度,公開發行的股票要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以上;如果公司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要達到總股本的10%以上。這一條無論是IPO還是再融資的公司如果要上市都必須滿足的條件。而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第1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令第32號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最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等共六章七十條。 發行條件 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適用本辦法。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⑻ IPO首發多少比例的股份,有沒有上限規定。如發行前股本4億,可不可儀IPO發行1個億股本還是只能發10%以上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
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
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8)超過四億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模型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財務特性決定了上市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較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收益折現法與類比法。
所謂收益折現法,就是通過合理的方式估計出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並選擇恰當的貼現率與貼現模型,計算出上市公司價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現模型(DDM)、現金流貼現(DCF)模型等。
貼現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和折現率,而這正是體現承銷商的專業價值所在。
所謂類比法,就是通過選擇同類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價/每股收益)、市凈率(P/B即股價/每股凈資產),再結合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如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來確定上市公司價值,一般都採用預測的指標。
市盈率法的適用具有許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穩定,不能出現虧損等。而市凈率法則沒有這些問題,但同樣也有缺陷,主要是過分依賴公司賬面價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場價值,因此對於那些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如銀行、保險公司比較適用此方法。
在此次建行IPO過程中,按招股說明書中確定的定價區間1.9~2.4港元計算,發行後的每股凈資產約為1.09~1.15港元,則市凈率(P/B)為1.74~2.09倍。除上述指標,還可以通過市值/銷售收入(P/S)、市值/現金流(P/C)等指標來進行估值。
通過估值模型,可以合理地估計公司的理論價值,但是要最終確定發行價格,還需要選擇合理的發行方式,以充分發現市場需求,常用的發行方式包括:累計投標方式、固定價格方式、競價方式。
一般競價方式更常見於債券發行,這里不做贅述。累計投標是國際上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一,是指發行人通過詢價機制確定發行價格,並自主分配股份。
所謂「詢價機制」,是指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一般時間為1~2周。
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詢價區間為1.42~2.27港元,此後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終發行價將在10月25日前確定。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
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則向社會
10%
這不是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沒有關於股票上市的細節規定
這是證券法的規定
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