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質押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將自己擁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某個經濟行為做擔保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通常來說,股票的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出質後的股票不得轉讓,但經過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基本含義: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然而,根據2021年10月14日出台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十條:「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所持股權數量的50%時,大股東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因此當質押比例過高時,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可能無法正常行使。
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 [2]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⑵ 股權質押可以可以直接拍賣嗎有哪些范圍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賣,當債務人不償還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有權對出質的股權進行處置的,處置的方式包括拍賣、折價、轉讓等。范圍包括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⑶ 股權質押可以通過法院拍賣嗎
法院可以拍賣質押的股權。法律規定,對於已經質押了的股權或股份。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通過變賣、拍賣的方式來處分所質押的股份,並進行所有人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⑷ 股權質押後質權人能否拍賣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後,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所以股權質押後債務人不還款,法院可以強制拍賣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條 【質權的及時行使】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⑸ 股權質押,對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股權質押,簡單來說就是金融公司開了一家當鋪,上市公司的股東把股份抵押到這里取錢,並在約定的日期支付本息。
⑹ 大股東質押股票意味著什麼
大股東質押股票通常講就是將其手中的股票進行抵押,用來換取貸款或其他信用流動性。 由此,總體而言這種行為是中性偏空的,質押的潛在用意就是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抵押貸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東或企業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來緩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對個股走勢的影響而言,應該是很小的,僅可能稍稍影響甚至毫不影響,1-2天甚至當天就消化完成,無需對此消息改變操盤計劃。但如果是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本身對公司前景並沒有信心,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
【拓展資料】
大股東質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東將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⑺ 質押多次拍賣的股票還有希望嗎
沒有希望。股票連續質押並多次被拍賣,短期內連續上漲是不可能的,除非大股東自己接盤。由此可見,這個司法拍賣僅是走走過場而已,沒有人會去接那個燙手的山芋。
⑻ 法院拍賣質押股票對股價影響
有影響。
法院拍賣質押股票對股價有影響。質押是一種債權擔保形式,法院股權質押拍賣如果當事人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債權人提供質押的,自質押生效之時起,當事人所質押的股份在未經質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
對於已經質押了的股權,股份。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通過變賣、拍賣的方式來處分所質押的股份,並進行所有人的變更登記。
⑼ 上市大股東被立案調查,被爆倉的質押股票可以拍賣嗎
上次大股東被立案調查被爆艙的質押股票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