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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股份數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6-06 17:03:21

『壹』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發起人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貳』 在主板發行新股,公司股本總額至少是多少3000萬還是5000萬怎麼在看到兩種說法都有

《公司法》規定了一個公司要上市的基本條件:公司股本3000萬以上,持1000元以上的股東在1000人以上,公司最近三年內無偷稅漏稅的事件、業績良好。根據《證券法》: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5%和10%都是指發行後的,如果發行前股份數是45000萬,發行5000萬股就可以了。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1、總股東本由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凈資產的結果,一般以1元1股設計。公司發行前股東總額必須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上市 2、有必要考慮原股東想要銷*的股份數來確定股票發行量,原股東長期看本企業的話,發行數可能不太多。因為發行數量過多會影響原股東的控股權 3、確定股票發行量需要看市場實際情況。例如,在市場行情爆發,股價收益率高的情況下,可以發行更多的溢價,相反發行的時候少或者只能放棄發行。
有關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多少,公司上市必須合作的中介機構是律師、注冊會計師和券商。以股本5000萬元的公司上市比例收費,律師費20萬左右,注冊會計師收費50-100萬,券商中介費大約200萬。公司上市面上是個漫長的過程,從聘請律師整理有關法律文件啟動上市工作之日起算,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各種審計工作、律師的法律工作、到券商介入上市前輔導推薦,到完成上市工作,至少需要1年時間。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條件的比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創業板. 主要區別表現在經營時間、財務要求、股本要求、業務經營、公司管理這五個方面。 . 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主板和中小板則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
常見問題: 總之,公司上市的股東總數需要根據公司的凈資產來確定,股票發行量需要考慮原股東想賣出的股票數量和市場實際情況等來確定。

『叄』 我想問一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1.股票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肆』 北交所上市發行多少股票怎麼定的

建立多元化的定價機制。公開發行股票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和市場環境,自主選擇直接定價、競價或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以提高發行效率,實現市場化定價。當網上投資者的總有效認購金額大於網上發行金額時,按照網上發行金額占總有效認購金額的比例計算每個投資者分配的股份數量。擴展信息:1。公開發行上市初期採用全額基金認購,並根據需要適時推出保證金認購等認購方式。北交所成立初期,公開發行上市網上申購仍採用全額資金支付機制,後期根據系統運行和市場需求,選擇保證金申購、市值申購或其他申購方式,促進公開發行順利實施,維護市場平穩運行。2.網上申購將按比例分配,不足100股的剩餘股份按照申購數量優先、等量時間優先的原則依次分配100股。當網上投資者的總有效認購金額大於網上發行金額時,按照網上發行金額占總有效認購金額的比例計算每個投資者分配的股份數量。不足100股的部分,匯總後按照認購數量優先、同數量優先的原則依次分配給各投資者100股,直至無剩餘股份。3.豐富戰略投放范圍。公開發行上市允許發行人引入戰略投資者,發揮價值導向作用,提高發行效率。允許高管和核心員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等參與戰略配售。形式是靈活的。允許超額配售選擇權,以維持價格穩定。公開發行股票堅持市場化定價,允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自主協商確定超額配售選擇權,以穩定市場價格。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15%。

『伍』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實行承銷的,還應當報送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等。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柒』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捌』 上市條件

1、 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