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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6-05 16:56:35

⑴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如何交易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但增設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累計買入數量不超過50萬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根據已披露的增持計劃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萬股買入限制。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前款規定的50萬股調整為50萬份。

⑵ 科創板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會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⑶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如下: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⑷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前是否要對外發布公告

需要。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1條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凈利潤為負值等情形時,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第13.2.2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⑸ 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的情形,上交所會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新《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⑹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是否會被冠以相關標識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⑺ 有退市風險的股票有時會出現什麼情況

被退市風險警告的股票會在公告日後停牌一天,復牌後的股票名稱前會加上ST,復牌後可以進行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漲跌幅度會受到限制,限定在5%左右,股票持有者可以根據自身持有情況選擇賣出或繼續持有。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可能是因為上市公司經營不良或審計報告出現問題等原因。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被提示風險警示的股票可能會退市,也可能不會。提示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即*ST的股票,該股票如果在當年不消除被退市風險的情形,就會面臨退市。而如果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就可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也就是股民常說的「摘星」「摘帽」。
根據退市新規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下被標注「退市風險警示」後還會被退市:(列舉部分)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後還沒有改正,就會被強制退市。
如果因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在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時會被標記「退市風險警示」,停牌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半年報或年報就會被強制退市。

⑻ 上市公司退市後,散戶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退市,如果投資者沒有在退市整理期及時賣出,那就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進行相應的賣出交易了。針對退市股,具體應該怎麼處理呢?

1、一旦上市公司被確定退市,會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後的下一個交易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註:主動退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內,股票可以正常交易,股價往往是連續一字跌停,但也不乏一些非理性的投資者進來短線投機翹板或被套的主力資金短線自救,此時是一個相對較好的賣出時機,以盡可能地挽回一點損失。

⑼ 股票面臨退市風險怎麼辦

你好,退市有三種可能性,對投資者造成的影響不同:

一是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發生的退市,且完全退出資本市場。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上市公司退市前,股票的會歷經一個又一個的跌停板,這時候股票很難賣出去了,等退市完成,投資者已經損失了大部分的資金了。

二是上市公司還沒有完全退出資本市場,股票退後至老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老三板市場流動性極差,大多數的股票一天也沒什麼交易量,投資者想通過老三板市場翻身基本上不可能。

三是因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造假等原因發生的退市,這里投資者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賠償了。

作為投資者,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發生退市的風險,我們要積極關註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此外要盡量避免買入ST開頭的股票,此類開頭的股票一般都有終止上市的風險。隨著注冊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也將進一步加劇,屆時我們要盡量的去選擇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