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Ⅱ 持股5%以上股東賣出股票要公告嗎
相關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需要公告,減持到5%以下,再做減持就不再需要公告了
Ⅲ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這種情況是必須公告的,根據規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首先,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包括以親屬名義或者以合夥的名義的購買的股票的持有和兩個有控股關系的投資者合計持有。
1、公告時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時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禁止行為。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里的「二日」為公告後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都不得從事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有哪些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Ⅳ 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三十六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Ⅳ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大股東限售解禁可以賣出嗎
可以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Ⅵ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Ⅶ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Ⅷ 十大流通股東買賣股票規則
股票十大股東賣股票需要提前公告主要是因為我國各種法規的規定。首先是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的第八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持有和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應當自通過在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此外還有 《證券法》的第八十六條投資者通過證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以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需要公告。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Ⅸ 公司法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買賣自己股票有何規定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