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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股票可以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6-03 06:25:35

㈠ 大股東在銀行質押的股票 還能交易嗎

大股東在銀行質押的股票是不可以交易的。那股票質押的定義是什麼呢,是好還是壞?我這個久經沙場的老股民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下面的這篇文章可以幫大家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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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大多都是在公司財務狀況不理想或者公司經營不良的情況下,一些持股多的股東就都對這種融資方式青睞有加。

假若後續到期了,然而借的錢還無法還上,那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一些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比如銀行。此舉其實也就等於股東間接對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減持變現。要補充一句,假若股票價格下跌碰到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然後就會造成股價波動,最後股價下降甚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相當於說贖回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了,把公司在資產方面的風險削弱。其實,這也是當出現股票價格下跌甚至跌到了平倉線,為了擔保比例能維持原狀,上市公司化解「爆倉」風險的一個招數。面對這種存在「爆倉」風險的情況,更多的公司採用了「解除質押」的方法,因此減少了平倉風險,這個舉措其實是」治本「的,可是公司的後市有著怎樣的表現,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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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實際上就是用了「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措施達到解除質押的目的,當把質押這一動作解除以後,控股股東就都沒有再把質押繼續進行下去了,也就談不上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了。

那麼「解除質押」就一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嗎?其實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我們判斷的依據有解除質押的時間和資金的流動。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穩固發展的背景下,當進行股票質押的時候,市面上的流通股日益減少,遵從供需原理,股價很可能上漲;在這個時候,如果辦理質押解除,就會導致市場上的流通股增加,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極有可能降低。

但是在股市波動或個股股價降低的處境下,不再質押,實際上是控股股東把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贖回了,在減少這部分股票被平倉的風險方面是有效的,以免股東失去控制權,也說明了控股股東資金實力尚存,促進公司的發展,這樣的信息是投資者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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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辦理質押的時候,既可以保證大股東的正常控股權,又能幫助籌集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如果解除質押的話,贖回質押的股票,基本上都得還本付息,一些大股東資金的流出被牽涉到。

假如股價下行了,大股東若沒有實力追加保證金,恐怕解除股票質押是它的意圖,股東減少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從而實現資金的回收,也是一種不樂觀的預兆。

然而,正常情況下,股票解除質押還是偏利好的。首先,如果股東解除了質押這則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正在變好,能夠從側面幫助上市公司緩解財務狀況,解決財務問題。眾所周知,質押要繳納相應的利息,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想必大部分企業都願意丟掉這個可有可無的包袱。還有就是,股東解除質押意味著對股票後市的行情是較為樂觀的,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會做解除質押的相關操作。

㈡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能在二級市場頻繁交易嗎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東均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東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為自然人股東的,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不能頻繁反方向操作,構成短線交易的話,收益就歸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據大股東減持的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要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話,需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公開披露預減持公告。
(2)看任職情況。如果前10大股東有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同時,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在職人員,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鎖定的,不能賣出,只有25%是可以賣出的,而且要賣出的話,也要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披露預減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交易的數量上、頻率上、期間上都有限制,不是想賣就賣,想買就能買的。

㈢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㈣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有必要進行一定的限制。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本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該種股票的價格,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條專門規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六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在余額包銷中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比例超過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允許其繼續進行轉售,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對於大股東違反前款的規定,買賣股票所獲差額收入,公司董事會應責令該大股東將該收益繳交公司。如果董事會未履行此義務,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董事會執行。如果董事會未依本條規定作出收繳的決定,則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由此承擔對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6-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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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拓展資料:
一、股份轉讓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扣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的規定: 企業股權那你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你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你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吧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㈥ 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從而達到增加自己股權比例的目的

可以,不過有證監會要求,控股股東買入本公司二級市場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證監會申報,以免被查出罰款。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拓展資料
一、 選股票注意事項
1、要選小市值股票,不要選大盤股這輪調整行情跌的就是那些大盤權重股票,而小市值股票跌幅明顯小於指數的跌幅,成了當前市場比較安全的避風港。
2、要選無解禁股的股票,不要選在當前有解禁壓力的股票如今大小非解禁的壓力很大,很多投資者持有的股票,突然發現當前有大量的大小非可以上市流通了,這對股價的上行會帶來很大的壓力。
3、要選無再融資壓力的股票,不要選有再融資題材的股票如今上市公司圈錢的沖動很強烈,前期曾經增發的上市公司,如今相當一部分的股價已經跌破了增發價。做股票要「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迴避這些煩事,選股的時候要選沒有再融資題材的股票,這樣安全性比較好。
二、選股四大鐵血紀律
1、買跌不買漲:在下跌的過程中買入業績優良的股票,而不要等到漲了一大截才追高;
2、買大不買小:買大盤藍籌股,不買盤小、沒有業績的股票;
3、買低不買高:在同一類或相同概念的股票中,選擇價格還處於低位的股票,而不選擇處於高位的股票;
4、買新不買舊:新股的機會,總是比老股的機會大,炒新股仍然是最佳的投資策略之一,只有不斷注入新鮮血液,才不會是死水一潭。

㈦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需要嚴格、及時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動態、買賣動態。理論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夠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這類大股東的買入、賣出行為,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章條文,並及時進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並不能隨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再次,在現實操作中,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於戰略層面上的考慮,而「炒作」的狀況已經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監管層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資者的競爭下,大股東往往只能進行戰略性地買賣。當公司股價低於實際價值時,大股東往往會發布增持公告,對處於低谷的股票進行低吸;在公司股價被瘋炒之後,大股東往往會發布擬減持公告,擇機賣出已經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東的增減持公告,往往是一種戰略性的動作,也會給全市場提供一種「風向標」性質的暗示。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現實市場中很難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

㈧ 公司法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買賣自己股票有何規定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㈨ 大股東轉讓給別人的流通股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出售嗎

大股東轉讓給別人的流通股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出售。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一、大股東轉讓
給別人的流通股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二、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因素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綜上所述,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有些才分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個公司的股份加起來必須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東才持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