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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減持股票必須要公告嗎

發布時間: 2022-06-03 01:10:58

㈠ 流通股東減持需要公告嗎

流通股東減持需要公告。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拓展資料
流通股股東是中國股市中一個特有的概念,指參與中國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資人。根據流通股東投資資金量的大小,通常將投資人分為「散戶」、「中戶」、「大戶」、「機構投資者」。
股東減持的行為就意味著該股東並不看好上市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上市公司現階段是被高估的。
1.上市公司的股東減持往往隱含著神秘性,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也應注意區分,不同情況下的股東減持差異。
2.股東通常持有的不是流通股,持有少於5%的不是流通股小非,持有超過5%的不是流通股大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完全上市是流通股限售。股東這樣做是錯誤的,在一定時間後可以正常流通,會出現上市公司公告減持行為,稱為股票減持。 在牛市中,大股東減少持股是很常見的。整體市場在上漲,業績好壞的公司都會出現一定的上漲。
3.大股東最了解自家的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東會減持跟錢過不去嗎, 大股東減持有這么幾種情況:
①根據證券法大股東減持規定,大股東減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斬後奏。大股東在股價低位時候公告減持計劃,目前是股價是處於低位,也許大股東提前公告為的就是後期幾個月減持套現做准備,說不定接下來幾個月就會啟動一波拉升,剛好大股東已經提前公告減持計劃,股價拉高後可以順利高位套現。
②大股東急需錢,不管股價處於什麼位置,只能通過股票套現來救急,火燒眉毛的時候大股東要錢不要籌碼,只要能成功套現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價處於高位還是低位都急需套現。
③股票有潛在利空消息,大股東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沒有爆發之前減倉套現,避免大利空出現後所持有的市值虧損更加大。當前股價在二級市場看著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現後股價大幅殺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東先知先覺的跑了先。

㈡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這種情況是必須公告的,根據規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首先,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包括以親屬名義或者以合夥的名義的購買的股票的持有和兩個有控股關系的投資者合計持有。
1、公告時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時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禁止行為。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里的「二日」為公告後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都不得從事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有哪些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㈢ 控股股東不發減持公告能減持嗎

不能。
大股東減持披露時點有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披露計劃、過半再次披露、減持完畢後兩個交易日披露。大股東還需在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二個交易日公告。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㈣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股份達到5%以上需公告。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於該等事實發生日的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 第三點: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根據《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的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㈤ 高管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規定必須公布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1、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
3、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
4、公告內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㈥ 持股多少減持需要公告

根據相關規定,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因此,基金減持公司股票達到上述條件時,需要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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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基金減持意味著什麼?
基金減持意味著要將基金持倉中的股票賣出,而基金持倉的佔比通常比較高,因此當大基金宣布減持的時候,股價中短期內下跌的概率大。
比如說:在2021年1月份的時候,國家大基金宣布減持兆易創新、安集科技、晶方科技等股票,雖然每隻股票減持的比例不超過2%,但宣布減持至今幾乎都處於震盪下跌模式。
一般來說,國家大基金減持上市公司股票不會全部減持,如:安集科技公告稱,國際大基金計劃自公告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106.22萬股。
因此即便被大基金減持並不代表股價會一直跌跌不休,期間依然有反彈的時候。一些優質的公司被基金減持後,股價下跌,對其他機構和投資者來說,增加了投資機會,因為給了他們一個低位建倉的機會。
對於一些創投基金來說,進行減持還存在以下的規定:
1、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投資期限不滿36個月,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36個月以上但不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6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但不滿60個月的,在任意連續3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60個月以上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投資期限不滿36個月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36個月以上但不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6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但不滿60個月的,在任意連續3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60個月以上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㈦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7)控股股東減持股票必須要公告嗎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