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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葯業股票股東大會決議

發布時間: 2022-05-29 09:22:33

1. 股票股東大會決議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對股票進行分紅除息

除權除息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交易所會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常見問題 股票除權當天,股價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權除息有關知識的情況下,對股價除權當天的「大跌」感到吃驚,這是認識上的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大多發生在新股民當中。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自動劃到股東賬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於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並非股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於除權後「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後者並無何「損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並沒有損失。 什麼是股權登記日、除權(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賬上。這里請投資者注意,上交所規定,所獲紅股及配股需在股權登記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於可以享有本次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什麼是含權、含息股;填權和貼權? 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送紅、配股後,尚未正式進行分紅、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權、除息前稱為「含權」、「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權後交易,交易市價高於除權價,取得送紅或配股者得到市場差價而獲利,為填權。交易市價低於除權價,取得送紅配股者沒有得到市場差價,造成浮虧,則為貼權。 除權、除息價怎樣計算? 上市公司進行分紅後,除去可享有分紅、配股權利,在除權、除息日這一天會產生一個除權價或除息價,除權或除息價是在股權登記這一天收盤價基礎上產生的,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日賣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紅? 股權登記日當天收市後,仍持有該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紅;但在除權日拋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紅呢? 股權登記日是用以區分能否享受公司紅利的標志,凡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屬於可享受該公司分紅的股東,第二天(除權日)再買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紅。 因此,上述問題即使第二天(除權日)賣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紅的股東。 除權價等於開盤價嗎?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證券每日的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開盤價不完全等於除權價。此時,除權價(前收市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託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於除權價,則填權;反之,則貼權。 如果出現大多數以委買委賣對除權價均認可的價格,則產生與除權價相等的開盤價。 滬市XR、DR、XD代表什麼? 滬市行情顯示、行情日報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稱前出現XR、DR、XD的字母,許多股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某股票在除權日當天,在其證券名稱前記上XR,為英文Ex-Right的縮寫,表示該股已除權,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分紅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DR,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縮寫,表示除權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紅派息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XD,為英文Ex-Divident的縮寫,表示股票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派息的權利。 B股分紅派息的「最後交易日」買進的股票能否獲送紅? B股最後交易日亦即B股股權登記日,同A股,只是習慣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於B股分紅派息的「最後交易日」買進的股票能獲送紅。 附:B股分紅派息日程 R日 B股最後交易日或B股股權登記日 R+1日 B股除權除息日 R+3日 股權確認後,即紅股到賬 R+4日 股民可以開始交易紅股,並在託管商處領取紅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資者是否享有轉增股及派發現金紅利權,關鍵在於看該B股的「最後交易日」。

2. 股東大會決議內容包含什麼

股東會決議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性質等;
2、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
4、會議決議情況;
5、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 股東大會或公司決議包括哪些內容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這些內容: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3、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4、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