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版股票上市後前幾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幅限制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個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個股上市交易5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這有別於目前A股10%的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個股單筆交易不低於200股,目前A股市場個股單筆交易為不低於100股。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此外,對於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市場交易有著嚴格的要求。具體來看: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上交所負責人表示,這些安排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如果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低於人民幣50萬元,鼓勵其通過公募基金等方式進入市場。
有業內人士指出,科創板交易制度有助於市場交易的活躍,有益中國資本市場的景氣、流動性、市場定價等。
拓展資料:
科創板股票的意義:
1、加速科創企業發展
科創板的創立初衷是為了扶持國家的科技創新型產業,為企業上市發展進行融資,尤其是初創階段的中小型科創公司,科創板的推出將為它們的高技術、高創新帶來更多展示的機會,也為它們快捷募集資金、快速推進科研成果資本化帶來便利,加速科創企業發展。
2、推動市場制度優化
科創板旨在扶持科創型企業,為盈利和規模都在初創階段的中小型科創公司提供更加方便的上市渠道,所以不同於傳統板塊,它的上市制度為注冊制,無需證監會審批,沒有盈利標准和資產規模方面的要求,但規定注冊信息必須全面、真實、准確、完整,它的真實性和公平性可以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推動市場制度優化。
3、推進國際金融接軌
科創板的創立對標國際金融市場,允許紅籌架構的公司(也就是海外控股公司)在科創板上市,推進了中國證券市場與標准化國際市場的接軌,在技術經濟上的精進,在市場制度上的趨同,都進一步地提升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一個新興板塊的推出,不管是在市場制度還是投資理念方面都會有更強的優化,科創板這一次重大的制度變革,是A股市場與國際化接軌的重要一步,推動中國證券市場向更遠的目標前進。
② 新股發行後 幾日可上市交易
講到打新股,大家第一時間都想到的是前陣子的東鵬特飲吧,這上市不久便連續出現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就可以賺到22萬,簡直就是打新界的「香餑餑」。打新股這個賺錢方式看著是很賺錢,你知道如何打嗎?中簽率怎麼才會變得更高呢?下面我就給各位朋友們講講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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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有計劃上市的時候,就會向廣大投資者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可以通過在證券賬戶上申購的,另外申購的價格往往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賬戶里必須日均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有資格參與申購搖號。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為例,就按照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退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逐漸變高,才能獲得更多的配號。只有當屬於自己的分配號處在中簽區段內,才能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如果想要提高新股的中簽幾率,各位可以參照下面的幾種做法:
(1)提高申購額度:假如早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高,對應的配號數量也越多,自然中簽的幾率就會隨之增多。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若你所有的資金量比較多的話,不妨持倉均勻一些,同時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那麼這樣的話,不管碰到什麼情況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不能錯失每次打新股的機會,由於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相信總會有機會輪到自己。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的時候,新股中簽的話就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本日,我們要確保16:00以前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證明本次打新成功。
許多朋友想打新股卻老是錯失最好的時機,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證明我們真的需要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想獲取有關內容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中間沒發生什麼意外的話,新股將在申購日起的8~14個自然日內進行上市。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對漲跌幅設置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假設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只能漲到14.4元/股,最低不得低於5.6元/股,按照我多年的跟蹤研究,一般漲停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合適,那得根據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判斷。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上市當天就把它賣掉,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因為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限制,防止出現股價回落的情況,中簽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賣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續連板的,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的建議就是及時賣出,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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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企業上市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
1、首先企業必須是股份制企業。
2、進行上市咨詢。
3、准備企業上市必備的各種證明或文字材料。
4、審核所准備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修改不符合相關機構要求的文件。
6、上報材料經國家主管上市機構進行審批。
保薦人制度:雖然保薦人的責任如此之大,但是最終決定權不在保薦人手中,這是中國特色。此外,中國特色的制度還包括:如果企業不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上市;如果不達到一定利潤也不能上市,從現實來看,創業板至少要達到三千萬,中小板至少要達到六千萬。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企業上市
④ 公司上市流程六大階段
企業上市要經歷六個階段,包括成立股份公司階段、上市前輔導階段、股票發行籌備階段、申報和審議階段、促銷和發行階段、股票上市及後續階段。企業上市的要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質押股票在系統中被標記後,質權人持有證明其質押債權存在、實現質押債權條件成就等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以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在質押債權范圍內變價股票的,應當准許,但是法律、司法解釋等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將債務人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在質押債權、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總額范圍內進行凍結後,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在系統中將相應質押股票調整為可售狀態。
⑤ 上市流程五個階段
1.創建股份制有限公司:確定成立途徑;
2.上市前輔導:有限公司在發行股票之前,先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時間為一年;
3.籌備和發行申報:先進行准備工作,准備股票發行時需要的主要文件,最後核准程序;
4.促銷並發行:包括詢價和路演推介兩個步驟;
5.交易所安排上市:擬定股票代碼以及股票簡稱,上市申請,審查批准,簽訂上市協議書,披露上市公告書,股票掛牌交易,後市支持。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合並,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及約定變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如果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則為吸收合並(也即狹義的公司兼並),如果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而合並各方解散則為新設合並。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只是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而公司合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變更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中至少有一個公司會因合並失去法人資格。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對目標公司的原有債權債務僅以其控股比例承擔,而在公司合並中,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至於上市公司收購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或部分控制權後,進而通過兩個公司的意志行為而進行合並,只是公司收購完成後的一種可能,並不是公司收購的直接法律後果。
⑥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公告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5.3.4條規定,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至少在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提示性公告,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上市流通時間和數量;(2)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3)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⑦ 公司上市前發行的股票與上市後發行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公司上市前發行的股票與上市後發行的股票本質上沒有區別,同股同權。最大的區別是發行價格,一般上市前股票價格低,上市後股票價格高。
⑧ 上市條件
1、 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