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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贈予股票的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5-26 18:51:59

『壹』 股份能不能贈予別人

法律分析:可以贈與,但即便是贈,也要有正規的股權轉讓合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屬於股份轉讓的行為之一,贈與股份的應該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貳』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否能贈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以贈與,也可以轉讓。贈與記名股票的,應當背書,並且變更登記。不需要經過任何其他股東的同意。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屬於資合性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叄』 上市公司的股票贈與實施條件及賬務處理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

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

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

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簽訂股權贈與協議即可實施贈與。

『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不可以進行贈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以進行贈與,若是贈與記名股票的,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若是贈與無記名股票的,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交付即可。股權贈與是股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伍』 想把股票贈予另一個人怎麼辦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陸』 公司股份可以贈送給親屬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贈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贈送給其他股東沒有限制,贈送給其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則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贈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份轉主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