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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捐贈股票給上市公司員工

發布時間: 2022-05-26 05:20:14

❶ 公司贈與股份給員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么

需要。股權受贈方需要按偶然所得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股東捐贈股票給上市公司員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❷ 控股股東對管理人員的股份贈予.會計分錄怎麼做,會影響到資本公積吧

母公司為子公司的員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支付的股票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屬於使用其他人股權進行股份支付,應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所以會影響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子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母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長股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股東捐贈股票給上市公司員工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分類核算

企業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

為了反映各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按照資本公積的類別分別設置「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可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關聯交易差價不能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和彌補虧損,待上市公司清算時處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一旦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該部分資本公積就可以用於轉增資本。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以及處置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涉及所得稅時,還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股權投資准備不可直接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將其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該部分資本公積方可用於轉增資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它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❸ 我想知道,一個上市公司說給員工"配股"是什麼意思不是公司的股票么

一、給員工"配股"是什麼意思?不是公司的股票么?
給員工配股是上市公司向持股員工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通常配股價格會低於市價,員工可以通過配股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當然,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參與的話配股的所有權歸員工所有。

二、配股兩種模式:
1、有償配股
有償配股顧名思義就是需要股東再出錢買新股,股東得按持股比例拿錢認購股票。

2、無償配股
無償配股股東不需要拿錢出來認購,這種配股形式是公司賺了錢,將盈餘進行分配。上市公司選擇配息,股東可以直接依照持股比例無償領取現金。上市公司選擇配股,股東可以依照持股比例無償領取股票。

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要根據市場的反饋來決定,不同的情況帶來的影響也不同,如果購買的股票進行了配股,投資者需要全面去分析問題的利與弊。

三、配股利好還是利空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進行籌錢的一種行為,但配股具體利好還是利空,要看上市公司為什麼融資。

如果是為了拓展上市公司的新領域,或者是為了做大公司的主營業務,這樣的情況下是有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這時候的配股我們可以理解為偏利好。

而如果公司發生了風險,這時候的配股可能造成風險擴大化,這個時候就是偏利空了,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你持有的上市公司已經發布了配股公告,而且在股權登記日之前,你也不準備賣出的話,那麼在配股當日,務必要記得操作配股,否則可能會產生虧損,因為配股價通常會低於股票的現價,除權之後股價下調,從而股票市值會減少,如果你既不行駛配股權,又不進行賣出,那麼除權以後,你的賬戶總資產勢必是會減少的。

❹ 關於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獎勵公司職工的說法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❺ 上市公司的股票贈與實施條件及賬務處理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

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

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

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簽訂股權贈與協議即可實施贈與。

❻ 公司給員工發股票甚麼意思

把公司的命運和每一個員工的命運緊密聯系起來,共進退,若公司能夠上市,那手中的原始股價值就會成倍的增長了

❼ 你關於控股股東捐贈的說法太錯了

對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
由於交易是基於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地、單方面地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與潛在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上述交易,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監管。
對於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舊准則都要求計入「資本公積」權益類科目,新准則計入「營業外收入」損益類科目,這就為上市公司進行機會主義盈餘管理提供了空間,少數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的債務豁免或捐贈行為操縱利潤變得更為直接和容易。
對於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捐贈,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准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認為,從經濟實質上判斷,這種行為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就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操縱。但是,財會函〔2008〕60號文件對於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債務重組行為並沒有加以限制,會計部函〔2009〕60號文件的這項規定,將有利於提高盈餘信息披露的整體質量。
例: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東,2008年初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產品,產品不含稅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按照合同規定,乙公司應於2008年6月1日前償還貨款。由於乙公司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無法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債務,甲公司為此對應收債權計提了壞賬准備50萬元。經過雙方協議於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規定:甲公司同意把債權轉換為對乙公司的投資,獲得了80萬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為1元,股票公允價值為2元,做出乙公司的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應付賬款 234
貸:股本 80
資本公積——股本價 80
資本公積——債務重組利得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