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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需要股東會同意

發布時間: 2022-05-24 05:22:44

A. 公司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審議

股權質押是不需要股東大會審議的。但若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進行質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不得為無限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B. 股權質押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股權質押一般需要其他股東同意。質權是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並且股權在質押後,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能擅自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 股權質押需要股東會意見嗎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有以下情形:
1、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需要股東會決議;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必須由股東會議決議;
3、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股東質押股權需要經其他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E. 股權質押是否需經股東同意,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在現實生活中,應該大家都有聽到過因為急需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當中也擁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股權質押」都包含了哪些內容呢?咱們今天就對其做個了解。將知識面拓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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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履行債務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當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作為債務人他是有錢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一般說明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發生這樣的狀況之後,需要進行股權質押: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採用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把錢給他,假如採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麼拿到手的是1000萬。為了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防止自己的利益出現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對公司的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對其進行限制的,大多數股票質押時的質押率會打五到六折,多數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質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據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值得我們花精力關注的是,被凍結的股權是不能夠進行質押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話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網或某些金融終端等等這些地方查詢。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當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可以把下面的投資日歷收藏起來,裡面涵蓋了這些消息: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以及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潛在的風險還是會有的,比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可以視為利好,這怎麼說都是利於開疆擴土的事。還有,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況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的情況,基本是無變化的,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公司財務的窘況也就被暴露了,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下降。還有,假如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票下跌,甚至到達了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成為反面反饋,影響市場對該股的做多情緒,最終可能會產生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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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權質押一定要股東會決議么

股權質押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G.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決議

股權質押如果是質押給其他股東,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如果是質押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則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但如果股東能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各股東在文件上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H. 股權質押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I.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會通過

法律分析:是的。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3、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J. 公司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呢

公司股權質押是需經其他股東同意的。但僅限於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許可,且公司股東向公司以外其他人質押股權的情形,若公司內部之間質押股權的,一般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