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防範股票承銷風險的方式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防範股票承銷風險的方式

發布時間: 2022-05-19 23:59:08

❶ 問答題:投行在股票承銷時如何防範風險

採取代銷方案,就能防範包銷時股票破發的風險。

❷ 什麼是股票承銷以及股票承銷有什麼方式

承銷費用是證券代理商幫助股票發行公司發行股票所收取的咨詢、服務費用。簡單的說,就是證券公司收取的勞務費。
根據發行方式的不同,承銷方式的不同,承銷費用也會有很大的不同。

❸ 股票發行由券商進行承銷,他們是怎樣承銷的,具體措施是什麼不是直接進入交易所系統進行銷售么

股票承銷是對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承擔和協助銷售。股票承銷業務由政府指定的金融部門批準的可經營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業務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等承擔。股票承銷一般可採取代銷、助銷和包銷三種方式。證券承銷機構與發行人應簽訂股票承銷合同,規定合同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證券承銷機構可根據承銷風險的大小,按承銷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銷手續費

❹ 4.股票的承銷方式有哪幾種

投資銀行參 與企業的股票發行,主要有三種方式: 1) 盡力代銷方式 盡力代銷方式下, 投資銀行與股票發行企業之間是單純的代理關系,
僅從推銷企業股票 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由於不承擔股票發售不出去的風險, 投資銀行也不會從發行成功中獲
得額外的報酬。代銷一般在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 信用度很高、
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 ③在包銷 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絕大多數的盡力代銷採取了全部或無效(All or
None,也叫足額銷售)的做法,即在預 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規定的最少數量的股票,則取消此次發行。
除了這種做法之外,一種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 (Min/Max)條款,它允許企業
規定一個銷售量的范圍,最高發行額度是此次發行的最大目標,但若達到最小額度,此次發 行也將進行。 以最小/最多條款代替全部或無效條款,
將使盡力代銷發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從而避免浪費承銷商的時間和精力。

❺ 關於股票承銷的問題

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企業必須向各中介機構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對其提供服務的回報。
(1)承銷費用。股票承銷費用又稱發行手續費,是指發行公司委託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股票時支付給後者的傭金,在股票發行費用中所佔的比重最大。承銷費用一般按企業募集資金總額階崖百分比計算,由承銷商在投資者付給企業的股款中扣除。決定和影響股票承銷費的主要因素包括:①發行總量。股票發行量的大小決定了承銷機構業務量與承銷費的高低,發行量越大,承銷費越高。②發行總金額。一般來說,承銷費與股票籌資額成正比,股票籌資額越大,收取的承銷費越多,③發行公司的信譽。發行公司的信譽越好,發行股票的銷路就好,收取的承銷費就較低。④發行股票的種類,不同種類股票的特點、風險互不相同,從而收取的承銷費也不一樣。⑤承銷方式。承銷商在不同的承銷方式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有所不同,因此發行人支付給承銷商的承銷費也不盡相同,通常以包銷方式承銷時的承銷費要高於以代銷方式承銷時的承銷費。⑤發行方式。例如.網下發行的承銷費用一般略高於上網定價發行的承銷費用。

目前,我國企業發行股票的承銷費是按照承銷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根據1996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股票發行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承銷費用的收費標准與承銷金額和發行方式掛鉤,具體標准如下。

承銷金額 收費標准

2億元以內 1.5%~3%

3億元以內 1.5%~2.5%

4億元以內 l.5%~2%

4億元以上 除特殊情況,不得超過900萬元(採用上網定

價發行方式),或不得超過1000萬元(採用

網下發行方式)

(2)其他中介機構費用。股票發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評估、財務和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企業自股票發行准備階段起就必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師、會計師和律師參與發行工作。此類中介機構的費用也是股票發行過程中必須支付的,收費標准基本上按企業規模大小和工作難易程度來確定。

(3)印刷費用。企業必須為發行申報材料、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文件的印刷付出印刷費用,這筆費用將依印刷頻率、數量和質量而定。

(4)宣傳廣告費。在發行股票時,為了使股票能順利發售出去,實現預定的籌資目標,發行公司往往會做一些廣告、宣傳工作。這無疑需要支出一走的費用。

(5)其他費用,除上述費用外,發行人在股票發行過程中可能還需支付其他一些費用,如採用上網定價發行方式的公司需支付上網發行費用,向代收款銀行和股票登記託管機構支付費用等等。

❻ 關於股票承銷方式的規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

1、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❼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❽ 股票承銷的方式

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❾ 急求:論述我國股票上市與承銷方面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中國證券市場股票上市的發行存在兩個問題要麼就是破發,要麼就是上市首日漲幅過大,在目前採用市盈率定價的方法,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本文試圖對中國新股發行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從而找出適合中國特色的發行方式股票上市定價是國際金融界公認的最具迷惑性的難題之一,而在股票上市的定價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現許多問題。對於我國不發達的資本市場來說,存在的問題也更多,其直接表現就是新股接連破發。日前,中國監管官員對首次公開發行(IPO)定價」不盡責」的批評,引發了市場一系列猜測。就我國這一現狀將.. IPO定價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一系列的建議。


我國目前.. IPO定價現狀..
IPO定價是國際金融界最具迷惑性的難題之。在這一價格的確
定程序中,相關的影響因素包括公司帳面價值、經營業績、發展前景、股
票發行數景、行業特點及市場波動狀況等,而這些因素的量化過程會隨
著定價者選用方法的不同而出現很大差別。因此,一『個超脫、客觀的IPO
價格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最成功的IPO定價就是發行人能夠以投資者
可容忍的最高價格順利發行,而發行失敗或以過低價格發行則意味著定
價的失敗。確定合理的新股定價發行方式,不儀關繫到新股能順利正常
地發行以及發行人、投資者以及承銷商的利益,而且也直接影響到市場
資源配置的效率。較為常見的情況是,風險規避的考慮,承銷商往
往不會把其獲得的所有信息融入IPO定價程序
股票發行制度是遴選合格上市公司、發揮資源配置功能、保障證券
市場健康發展的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之一.. 2004年.. 12月.. 10同,中國證
監會發布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
稱《通知》)及配套文什《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 18號對次公
開發行股票(IPO)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在《通知》中,中國
證監會明確了將從.. 2005年.. 1月.. 1日起,對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
行人,包括口前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採用詢價方式
發行。這標志著我幽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變革邁H{堅文的.. 『步。至
此,我國實行的詢價制度,採用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
定新股發行價格,在框架模式上基本接近國際市場。所謂」詢價機制」,
是指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
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

二、我國目前.. IPO存在的問題
1、高發行價、高市盈率模式
申購新股.. 『直是債券類基金及滬深兩市上萬億存量資金的重要利
潤來源,然而,火量基金和其他資金卻放棄中2月一號發行的中同一
重,致使中國~重創下了IPO重啟以米的數項紀錄:矧上網下申購中
簽率最高,IPO定價低於招股價高限.. 『毛錢。1月28日,中國兩電破
發,成為自2006年.. 8月.. 18H,中豳國航首日破發以來首隻上市首日破
發的新股。2月2口,一重重裝亦難逃破發的厄運。2月3日,中小板島
樂股份再次卜演首LJ破發慘劇。樣在1月28U,創業板中的星輝車
模成為創業板開啟以來首隻破發股。..
2、部分IPO詢價機構不責
發達國家市場,通常新股的絕人部分是機構認購,多的達到90%
以上,這對機構報價的約束力是比較強的,但是我們國家是小投資者參
與率高,參與意願強烈,所以定價的約束力不夠充分。中國證監會,席
尚福林在年初召開的全閉汪券期貨峪管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繼續深化發
行體制改革,並將其作為 2010年證監會重點工作之一。
3、發行公司信息披露完善
由於是發行公司首次發行,因此普通投資者只能根據證監會審核通
過的發行公告等其他信息來判斷發行公司的實際情況,可由丁證監會精
力有限且各發行公司千方百計地」尋租行為」,由為顯著的是2004年的」
王小石事件」。由於新股發行時廣人投資者對發行公司缺乏研究,同時
也由於長期以來新股敗的心理因素的影響,發行公司虛報財務報表,
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再加上發改委的小負責作為,發行市場成為許
多公司圈錢的市場,致使人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
三、國內外.. IPO定價比較
不同發售機制的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定價前是已獲取並
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
否擁有分配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標准,各國的新股發售機制基本
上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累計汀單詢價機制、固定價格機制(公開發售機制)、投標或拍賣機制、混合發售機制。

累計訂單詢價機制模式可以克服固定價格機制和拍賣機制固有的
缺陷,有效地實現價格發現,提高IPOs市場的定價效率。通過比較分析
發現,在歐洲和美洲,絕大多數國家(地區)以累計訂單詢價機製作為首要
發售機制,而在亞太、非洲和中東地區,以固定價格機制為首要發售機制
的國家(地區)則占據絕對優勢。

四、完善我國IPO定價制度的建議..
1、擴大詢價范圍,選擇熟悉公司業務的公司參
管理層將不會過於拘泥於限定詢價機構范圍,而有可能充分考慮擬

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例如主營業務類型、融資項目特點等),從對本次
申購新股感興趣的機構當中,選擇熟悉公j務、定價、議價能力強,且
既往詢價無不良紀錄的機構參與新股發行詢價。在述基礎上,再適當
地擴大詢價機構的類型和范圍,以充分反映市場各方的定價意見,實現

定價博弈的充分和合理。
2、對中小板兩步詢價合並,主板強化兩步詢價
從擴大中小板市場容量,簡化其上l程序的角度出發,對擬於中小

板卜r的小市值公司合並其兩步洵價過程。同時,加快其退市制度的建

設和完善,以促使市場高效地完成優質股票的選擇和合理定價的功能。
對於擬於主板市場上市的大市值公司而言,當前仍將強化兩步詢價制
度,並促使初步詢價時機構投資者承擔相應的報價責任。..

3、適當縮小首次公開發行的集合競價中報價格限制范圍

日前實行的發行價的50%.900%的范圍不能真正起到限價的作用。
我認為應設置在發行價的.. 50%.300%為宜。對於新股首日上市,縮小集
合競價申報價格範圍有以下兩大好處:一是有利於市場的公平競爭,減
少中小投資者盲目申購新股:_是有利j抑制.. 『級市場過分的投機。設

置這種限制,使級市場的資金看到獲利機會的減少、風險增大而自動

退市,從而也可以增加中小投資者的中簽率。
4、完善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
目前我國對證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行為的發行人,豐要採用行政處罰,

以罰款形式為主,但其罰款數額與其非法所得相比實在太少,應加大處
罰力度。同時,我國有關證券發行中信息披露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
規章,一方面相互重疊,重復;另方面對與應當規定的沒規定,對連帶
責任的承擔問題,如何承擔,如何認定等應更清晰地規定。

5、規范我國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我國股票市場的根本。上市公司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我
國IPO定價制度和風險。要提高我國市公司的質量。上市公司應努
力提高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和現金分配能力。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
式和方法。
6、改善對我圉IPO定價制度的監管
從中國IPO定價制度的實際結果來看,其監管應豐要從以下幾個方
面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第一,明確監管職責。監管的】j的豐要是保證市場的公開、公平和
公正,應該是政府看門人角色的體現,而不應該是其經濟利益的代表。
監管部門不對市場行情負責,也小應該站在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的角度行事。

第二,找准監管的重點。其監管的點應該是信息的披露不實以此
損害投資者的行為。
第三,處理好監管與市場的關系,把市場還給市場。凡是必須由市
場去做的事情應當積極創造條件讓市場盡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