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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無記名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19 23:51:25

A. 無記名股票什麼意思

記名股票是指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是指未記載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B. 記名股與無記名股的區別

法律分析: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

2、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C. 無記名股票應當記載哪些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的信息是:各股東所持股票數量、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及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日期。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轉讓。
一:這種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按照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二: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
三: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四:一種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以原聯邦德國最為流行。凡持有無記名股票者,即取得股東資格。此種股票僅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轉讓。但無記名股票必須向公司繳足股款之後才能發給,因為這種股票不記載股東姓名,如果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日後不知股東姓名,無法催繳未付股款。
五:與記名股票比,無記名股票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無法向股東寄送書信,不易收集委任書,甚至會影響到股東大會;二是發行公司不能掌握無記名股東的姓名,很難避免股份被包購和公司被篡奪的局面。正是由於無記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國家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

D. 無記名股票是什麼意思

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的股票票面和公司股東名冊上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E. 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首先,二者在股東權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記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記載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該股票,也不得行使股東權利;而無記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該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東權利。其次,二者在轉讓方式上不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以實際交付為要件,只要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就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記名股票的轉讓,按照各國公司法的規定,一般都要求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採取股票背書的形式進行轉讓,或者要求簽署書面的股份轉讓合同等。同時,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即要求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中,否則受讓人不得以該轉讓來對抗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再次,在具體的股東權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對於記名股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或者進行分紅等事項,只需要直接通知股東就可以了;而對於無記名股票,則需要以公告的方式進行通知。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F. 不記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相比,判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不記名股票股東權利歸屬於股票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轉讓相對簡便;安全性較差。與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其方式依一般無記名有價證券轉讓的規則,只要股份持有人將股票交付給受付人後,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成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份轉讓方式。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市場轉讓交易,這種股票是記名股票(電子記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背後的過戶手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採取其他合法方式轉讓。其中包括了無記名投票的轉讓,主要是合意對價"交付"方式轉讓。

G. 怎麼理解「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於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前5日至股東大會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這樣規定的原因:無記名股票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召開股東大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是為了確定參會股東的身份和資格,交存後股票暫時不會流通,可以避免會議期間股東身份發生變更,主要目的是避免無記名股票持有人隨意將股票轉讓後,卻又同時行使股東權利。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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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在中國無記名股票的權利是如何的

中國無記名股票的權利:
1、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
2、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3、分紅;
4、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I. 無記名股票是指什麼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且無記名股票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且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