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股票置換的風險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票置換的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5-19 11:06:58

㈠ 股票互換的特點

股票互換作為金融互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1)股票互換交易屬於表外交易。它的發生不會引起資產負債表內業務發生變化,卻可為交易者帶來業務收入或減少風險。互換交易就是一種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業務。
(2)股票互換交易是場外交易,按非標准形式進行(目前有標准化趨勢),具有靈活性適應各種交易者的需要。但正是由於互換交易的非標准化方式,它的交易成本較高,談判比較復雜,同時,違約風險也較大。
(3)股票互換往往與股票指數建立某種聯系。與其他類型的互換一樣,股票互換也是基於某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的交換,但大多數的股票互換會與一個或若干個股票指數掛鉤,如它們通常以股票指數回報率加減一定的差價作為支付現金流的基礎,這是指進行股票互換的交易雙方至少有一方支付基於某種股票指數回報率的現金流,這里的股票指數的回報率被定義為在股票互換的一個支付周期內,股票指數的變動百分比。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將股票指數回報率加減一定的差價作為支付現金流的基礎,這個差價是交易雙方事先預定了的,以基點表示的百分比。當股票指數回報率為正時,投資者支付股票指數回報率加上差價,當股票指數回報率為負時,投資者將收入股票指數回報率的絕對值減去差價。此外,股票互換交易的雙方還可以規定股票指數回報率的上下限,如果股票指數的回報率高於上限利率,則交易者支付上限利率;反之,如果股票指數回報率(此時為負)低於下限利率,則交易者收取下限利率。

㈡ 公司股份置換風險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C公司誰是老闆,其轉股的目的是什麼。應該是想靠上A公司這棵大樹。但是,在這種股價轉讓後,C公司也有了B公司的股權了,有股權就應該承擔一定的風險了。所以,C公司一定要承擔相應的股權責任風險。即10%的B公司風險。虧損風險和負債風險應該一並承擔了。而另外C公司還會得到A公司的每月5萬股差,一年時間。那麼就應該在10%風險上減掉5*12=60萬的股份所得。這就是C公司應對B公司虧損和負債的責任。
另外,股份轉讓稅一般跟交易的實物相關。如沒有實物,就不存在稅收問題。當然,股份轉讓一定會簽協議的,這個協議成功了,相關稅收也一定會跟進。失敗了,稅收就沒有意義了。
C公司要搞清楚,你獲得B公司的股權為了什麼。B公司一直虧損,並且入不敷出,按照上述16年虧了1000萬,就是說注冊資本已經沒有了。就是一空殼公司了。如果你想借殼上市,並靠上A公司大腿,倒是可以一試。但是,在沒有充足的財務調查和獨立審核前,建議謹慎。不然,你就會被套牢。另外,你應該可以要求A公司給你對B、C公司轉股後合並的自主,財務自由的經營權。這樣你就可以發揮有效的各方核心力來完成夢想。

㈢ 關於股權置換的問題

股權置換,其目的通常在於引入戰略投資者或合作夥伴。通常股權置換不涉及控股權的變更。股權置換的結果是:實現公司控股股東與戰略夥伴之間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關聯。
交叉持股通常是母子公司之間互相持有絕對控股權或相對控股權,使母子公司可以相互控制運作,其產生的原因是母公司增資擴股時,子公司收購母公司新增股份。
交叉持股容易發生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損害公司利益,不利於維護子公司獨立法人人格(是企業產權模糊化,難以形成實際控股股東,公司的管理人員取代公司所有者成為公司的主宰,形成內部人控制),不利於維護小股東利益(關聯公司中,少數股東的利益可能會受到大股東或控股集團意志的損害,在商業機會上、分配利潤上,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對待,從而激發股東矛盾,對公司法人治理十分不利。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可考慮通過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三會)的表決,對投資的限額也有許可權制,因此加強對關聯公司經營決策的監管和控制,表決權的保護,增加審慎性。
關於股權置換的方式,實踐中有三種方式,即股權置換、股權置換+現金或資產。
(一)股權之間置換的法律風險
這是指不需要支付任何現金就能完成置換,從而有效降低了財務上的風險。通常發生在有優勢互補需要的企業之間進行。
比如,7月28日,一項醞釀了半年之久的股權置換案終於塵埃落定,聯想(0992,HK)將旗下IT業務主體部分作價3億元人民幣,置換亞信科技(即亞信控股有限公司NASDAQ:ASIA)15%的股權,完成了兩家公司在IT服務領域內的業務合作。
據聯想上一年度財報,其IT服務部門營業額為3億元,以此價格出手基本屬於平價。如果按照聯想歷年對IT服務部的累計投入1億元計算,此次股權轉換,聯想的投資收益相當於200%。目前亞信的股票正處於歷史最低點,僅3億元資產就換來單一最大股東地位,也較2000年亞信百元價位時劃算了十幾倍。由於股權置換沒有涉及現金交易,也減輕了亞信的資金壓力。
(二)股權加資產式置換的法律風險
我們首先研究一個典型案例,來說明這種並購方式的特點。
案例:齊魯軟體重組泰山旅遊案。
齊魯軟體是浪潮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它是浪潮整合內部軟體資源組建成立辦公自動化研究所、系統集成事業部,購並整合外部社會力量組建成立通信事業部和金融事業部而成立的高新技術軟體開發企業。齊魯軟體作為浪潮的軟體旗艦,也是我國首批四大國家級軟體產業園——齊魯軟體園骨幹企業之一。公司基本定位確定為「面向通信、金融、政府等多行業的大型應用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商」,並與浪潮其它的IT產業發展形成互動。公司擁有通信、金融、行政機關等行業適用的三十多種自主版權應用軟體。
泰山旅遊是國家旅遊局推薦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山東省上市的第一家旅遊企業,是山東省旅遊行業和泰安經濟的支柱企業,資產質量好,獲利能力強,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優質殼資源。
齊魯軟體對「泰山旅遊」的購並分為兩個步驟:一是齊魯軟體與泰安國資局簽定了部分國有股的轉讓協議,進行了股權轉讓,從而使齊魯軟體成為「泰山旅遊」的第一大股東;二是進行資產重組,即將齊魯軟體的優質軟體資產(通信事業部、系統集成部)轉換裝入泰山旅遊,完成後,齊魯軟體擁有泰山旅遊三條索道的所有權,泰山旅遊的主要資產及業務則為軟體的開發和生產。
強勁的技術支持和市場拉動,使齊魯軟體進入了迅速發展的快車道。全部收購活動完全結束後,在滬市掛牌的「泰山旅遊」(600756)將更名為「齊魯軟體」,成功借殼上市。齊魯軟體將為股東帶來持續的投資價值。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這是指由公司原有股東以出讓部分股權的代價或者是採取增發新股的方式使公司公司獲得其他公司或股東的優質資產,優點在於不用支付現金即可獲得優質資產,擴大企業規模。這種方式通常用於一方存在優質資產的情況下,而這部分優質資產可以迅速提高一方的生產能力和規模,而且具有不支付現金的風險,降低了財務風險。
(三)股權加現金置換式的法律風險
這是指除相互置換股權外,還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完成置換。如國美就通過這種方式如願取得永樂控股權。這通常發生在並購轉讓價格非常高的情況下,在置換後通常取得控股地位。
因此,股權置換的方式還是比較靈活的,置換的結果是相互持有股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具體的方式.

希望滿意!

㈣ 股票有什麼風險

  • 風險:

1、ST股票的炒家,有些人知道自己持有的股票一旦公布虧損年報就要暫停上市,有些人則不知道。對於知道其中風險仍要進行投資的人,由於他們已經做好了足夠的思想准備,暫停上市的風險並不嚴重。但是對於並不知道還有暫停上市這回事的初級投資者,一旦滿倉擱淺,絕不是個好玩的事情。歷史上曾有對股市一知半解的老太太,在聽從他人指導的情況下買入了某ST股票。誰知過了幾天,這個股票就不交易了,老太太詢問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才知道這個股票已經暫停上市。

2、對於很多新投資者來講,ST股的連續三年虧損殺傷力極大,由於中國的ST股票往往不會在退市前股價瘋狂下跌,所以很多投資者並不曉得自己持有的股票還會退市。加上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採用遠程交易系統,股民與股民之間的交流很難做到互相關心,那麼投資者就更應該注意ST股票的暫停上市風險。

3、交易所完全有必要對全部交易賬戶進行風險提示,要求投資者只有在簽署風險揭示書後方能進行ST類股票的交易,以防突如其來的風險降臨,這是對新股民的一種保護。

4、准備拿出部分資金與ST股票共存亡的投資者,則可以尋找自己心儀的公司進行風險性買入。即拿出一部分可以視為放棄的資金,去買入幾乎可以肯定會暫停上市的ST股票,長期持有,等待其重組後的王者歸來。對於這樣的投資者,一定要注意投入資金比例不可過高,否則投資風險將過於集中,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滅頂之災。

  • ST股票選股方法

一:ST股的走勢與大盤往往是相反的,大盤走強時ST股走勢一般較弱,大盤持續低迷時ST就等閑活躍,是以弱市是炒ST股最合適的時代。

二:每年的年末和第二年年頭這段時候,因為正逢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以及發布年報的時候,這段時候也是ST最活躍的時候,往往會呈現一些大黑馬,是以這段時候要積極介入。 三:ST股的走勢具有必然的持續性,經常呈現持續上漲或者持續下跌的現象。呈現一個漲停板今後往往等閑呈現第二、第三個漲停板,而反之跌停也是這樣。是以一旦某隻ST股呈現漲停今後可以連系根基面進行分析後實時介入,此外假如呈現跌停也要實時止損,避免將損失擴大化。

四:ST股之間具有聯動效應,經常呈現齊漲齊跌的現象。是以當ST股呈現齊漲的時辰,可以選擇那些還沒來得及漲的股票實時跟進。

五:ST股的波動受政策影響比力大,經常受某些利空影響呈現整體下跌的情況,這時辰往往意味著機緣惠臨,因為有些ST股根基面已經發生好轉,受利空影響現實上很是有限,大跌今後往往會呈現比力大的反彈,這時辰要斗膽介入。

六:每年年報發布時代,總會有一些ST股摘帽。可以提前從業績預告和年報傍邊知道哪些ST股有摘帽的可能,從中選擇一些股價還沒有上漲的股票實時介入,等正式發布摘帽今後再考慮出局。

七:對摘帽的ST要區別看待,有些ST股是靠自己的出產經營好轉而扭虧的,這種股票可以作為關注重點,趁股價低點介入。有些ST摘帽靠的是玩報表財技,如資產置換、變賣主業資產或者由大股東輸送利潤來扭虧的,這些ST股現實的出產經營並未獲得改變,在購買時要盡量謹慎。

八:所有購買必需適合自己的選股原則為前提,假如存在上述市場機緣但沒有合適前提的股票時要判斷是否介入,這樣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㈤ 為什麼做股票不能經常換

很多散戶喜歡做超短線,因為如果捉得準的話,短線獲利快速。如某些短線明星股,短短幾天就暴漲百分之二三十以上。所以,大家都在想,如果能夠把握好每一個短線節奏,那麼要賺大錢易如反掌。
因此,大家在都在想方設法頻繁操作,頻繁換股,頻繁投機。操作次數和失誤率是成正比的。操作次數越多,心理波動就越大,因此失誤也越大。還用人說為什麼莊家總是賺錢而小散總是虧錢的呢!因為炒股也符合能量守恆定律,有的人錢多到流油,而有的人窮的叮當響,股票市場永遠都缺少你這根羊毛。
事實上,操作次數和失誤率是成正比的。操作次數越多,心理波動就越大,因此失誤也越大。大家或許都有感覺,很多時候,一些股票往往總是一買就跌,一賣就漲,基本和自己的操作反向走。也也是股價波動的心理戰術。
所以,要在以玩心理戰為主的市場中生存,最好的辦法就是沉住氣,耐心等待,不跟別人爭差價。爭也爭不過,要知道,任何市場永遠都是少數人賺多數人的錢。如果眾人都會想到的,眾人都可以做到的,那麼市場一定不會那樣給眾人玩。相反,很多時候往往是反方向走。所以很多時候需求逆勢操作。逆著眾人操作。很多時候,最笨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

㈥ 股權置換加現金方式並購的優缺點

股權並購的優點
1、與新設投資方式和資產並購相比,無需履行新公司的設立程序,僅需履行對目標公司的股權變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資行為。一般來說,股權並購要求投資者繼續使用目標公司這個經營平台,目標公司將存續下去。

2、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的起步點高。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公司名稱不變,公司主體不變,僅僅是公司股東變化,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不變,仍是目標公司。公司投資後很容易就繼承了目標公司原有的產品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以及業務關系,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無需從零開始。

3、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技術、管理員工隊伍和普通員工隊伍是現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訓時間和培訓經費。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除目標公司的高管人員會有所調整外,其他員工與目標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會繼續有效,除雙方協議解除,否則將繼續履行下去。

4、對生產型企業來說,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基本建設時間。因為在新設投資情況下,新公司需要在完成基本建設後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這需要一年以上甚至幾年的時間。而股權並購無需進行基本建設即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很可能獲得當年投資當年見效的成果。

5、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大量的新企業、新產品、新市場、新渠道的宣傳費用和開發費用,因此一般不會出現新設公司在經營之初的虧損期。

6、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投資的現金流相對較小。這是因為股權並購是投資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對目標權益的交換,而權益則相當於目標公司總資產額減去總負債額。因此,在投資公司向目標公司投資之前,目標公司已經為投資公司准備了借貸資金,因此無需投資公司再去融資或者大量的現金。而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可能需要子公司融資或者需要投資公司注入大量資金。

7、與資產並購相比,可以節約流轉稅稅款。在資產並購的情況下,交易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所有權,其中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因發生所有權轉移,需要投資公司依法繳納契稅,需要目標公司依法繳納營業稅。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作為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不存在轉移所有權的問題,即使因目標公司變更企業名稱需要變更產權證照上所有人名稱的,也不為所有權轉移,均無需繳納營業稅和契稅。

8、可以化競爭對手為受投資公司的友軍,這是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相比最大的優點。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目標市場的競爭對手照樣存在,投資公司的加入只能使競爭更加激烈。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競爭對手減少了,而投資公司自己的隊伍卻壯大了,從而改變了競爭態勢,投資公司容易獲得壟斷利潤。

股權並購的缺點

從股權並購的實務中看,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較,股權並購主要存在如下缺點:

1、由於並購前後目標公司作為民事主體是持續存在的,因而有關民事權利義務是延續的,因此,基於出讓方披露不真實、不全面,導致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使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權益減損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這是股權並購的主要風險,也是最難防範的風險。

2、由於目標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往往是舊的,因此,雖然並購的現金流量相對新設投資較少,但並購後可能需要投入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否則可能難於提高目標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3、由於目標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繼續有效,並購後往往面臨目標公司冗員的處理,這不僅容易激化勞資矛盾,而且會增加目標公司的經濟負擔。

4、並購程序復雜,受讓股權需要徵得目標公司存續股東的同意,修改目標公司的章程需要與存續股東進行談判,為防避或然負債需要進行大量的盡職調查工作,因此,股權並購的工作成本較高。

5、並購後的整合難度大,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的阻力大。在投資公司並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持有者特別是僅為相對控股的情況下,並購後的整合及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都會遇到困難。股權並購後對目標公司整合和行使管理權的難度很大,張雪奎(歡迎訂制張雪奎講師股權並購實戰課程13602758072)教授將其形象地比喻為「嫁姑娘」,意思說投資公司是到人家過日子,而把資產並購比喻為「娶媳婦」意思說目標公司的資產到投資公司家中來。

6、股權並購受國家反壟斷法的規范和限制。

正確認識股權並購的優缺點,有利於在實務中揚長避短,更好地使用股權並購的投資方式。

適用股權並購的條件

1、目標企業必須是公司類型的企業,而不能是合夥企業或私營企業。因為只有公司類型的企業才有完全獨立的人格,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權益才表現為股權,才可適用股權並購。而非公司類型的企業(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並沒有完全獨立的人格,投資人對企業的權益不表現為股權,故無股權並購可言;加上這類企業的投資人(或稱股東)對企業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為這樣企業的投資人;所以公司不能對這樣的企業進行股權並購。

2、對管理不規范的公司也不適宜用股權並購。雖然說,凡是公司類型的企業都可以適用股權並購投資方式,但是如果目標公司管理不規范,特別是沒有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財務記錄、財務核算,或者資產、財務、納稅、合同管理混亂,最好不要適用股權並購而應適用資產並購。因為對這樣的公司適用股權並購,對投資公司的風險太大。

3、出讓方無法或不願意對目標公司進行披露,而投資公司又不能從其他渠道獲得足夠的信息資料,且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也不適宜採取股權並購。這是因為股權交易實質上是股東之間對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權益的交易,如果投資公司不能充分佔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資料,在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就沒法對出讓股份者對目標公司的享有的權益作出正確的判斷,也無法進行股權並購。

4、目標公司的股東特別是出讓股權股東不存在虛假出資和出資違約的情況,不存在依法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因為,如果存在這類情況,投資公司並購後將置於風險中。

5、目標公司的產品、市場份額、銷售渠道、品牌、機器設備、場地等應當對投資者有利用價值,如果沒有利用價值,投資公司就沒有並購的必要。當然,如果投資公司需要目標公司的殼,則當屬別論。

6、在某些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橫跨幾個行業,其中有投資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經是垃圾資產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公司擬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並購,就應當要求目標公司對沒有利用價值的資產或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資產、業務進行剝離,或者採用資產並購的方式將垃圾資產甩掉。

㈦ 股票實戰中怎麼換股,實戰中的換股原則是什麼

換股是一種主動性的解套戰略,用的好的話,能夠降低成本,添加解套的時機。可是假如操作失誤的話,也會墮入兩頭挨巴掌的困境,所以在換股的時分要十分穩重才是。在實戰中,要怎樣換股呢?實戰中的換股准則又是怎樣的?今日上海股票就和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1、放量優先准則

留下底部放量的個股,把底部無量股換掉。由於在底部可是沒有量的股票,它的走勢一般會比大盤弱,即便將來被主力選中了,主力在建倉前也會把它打下去再吸籌。即便股票已經有了主力的進駐,可是底部不放量的話,標明主力早就吸夠了籌碼,很可能在反彈的時分派發,將來的上升空間不會很大。

底部放量股票

2、股性活潑准則

有的股票全天成交量很少,換手率也很低,每天只在幾分錢上下動搖,這便是典型的冷門股。假如出資者手裡有這樣的個股,應該及時的把它早拋出,換現在幹流板塊,成交比較活潑,市場關注度高可是漲幅不是很大的個股,實戰中怎樣進行換股需求了解這一點。

股票換手率

3、留低換高准則

低價股的優勢是容易被市場忽視,出資價值被市場輕視,價格在低位,上漲空間比較大,跌落的空間比較有限。特別是在A股市場,缺少退出機制,很少有上市公司會破產,所以風險比較低。假如從高位深跌下來的低價股,離上面的密布套牢區比較遠,就有一定的漲升的潛力。高價股自身的價格就意味著高風險,面對比較大的調整壓力,有一定的漲升的潛力,高價股自身的價格闡明風險比較高,調整壓力比較大,所以,換股的時分要換高價股,留住低價股。
4、棄老留新准則

許多新股在通過大盤繼續的暴降之後,一些新股溢價不多乃至接近發行價了,這些新股或許次新股都沒有通過擴容,流通盤偏小,主力資金控盤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些上市公司上市時刻不長的,沒有被超越的次新股,上面的套牢盤很輕,很容易讓游資看中,讓我們有炒作的熱心。也是換股的要點准則。

換股一定不能盲目,看準了再著手,股池及時的更新,堅持最佳的強勢種類優化,是能否成功換股的條件。

㈧ 股權轉讓中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一、股權轉讓中利益相關者法律風險

此利益相關的人包括股東、債權人等,股權轉讓過程中對中小股東權利的損害主要是大股東利用優勢地位侵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等,使股權轉讓行為完全被大股東所控制。

以股份回購為例,在實踐中,雖然公司質量的好壞可以通過回購價格體現出來,但是回購通常發生在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屬於典型的關聯交易。

如果交易的資產狀況存在明顯的或隱藏的問題而又難以體現在交易價格中,中小股東就有可能因股東會擅自作出決議而被侵犯利益,從而引發股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此決議的訴訟風險。

這是由於股權結構不合理和信息批露不規范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應重視股份回購的信息批露程序和股東知情權、表決權的保護。

二、債權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重要保證就是公司的資本。根據資本不變的原則,非經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變動公司資本。但是,為減少注冊資本而進行股份回購後,就必然會降低注冊資本,這不利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因此,一方面涉及到信息批露問題,另一方面,債權人為保護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事先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比如對財務業績制定一個明確的標准,防止公司在資金不充足或財務狀況惡化時仍採取回購行為。

三、股權瑕疵法律風險。

實踐中,股權瑕疵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不實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法律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繳出資,多發生於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中。因此,對出讓人出資種類的考查,也顯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貨幣出資,容易發生出資不實的情況。

2、出資不到位(違約)瑕疵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該股東除補足出資外,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出讓人繳納出資實際情況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2、虛假出資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未出資,採用欺騙手段獲得登記機關的信任。在發生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該股東不僅應補足出資,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綜上可以看出,受讓人不明知出讓人存在出資瑕疵,則受讓股東對該出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否則,在明知瑕疵的情況下人受讓該股權,在實踐中,一般承擔出資補充賠償責任。

四、價款支付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應十分慎重,在此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風險:

(1)轉讓價格確定中的法律風險。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通常有幾種做法: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每股不得低於凈資產值。

實踐中,可以考慮首先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2)支付方式選擇中的法律風險。包括支付工具選擇中的法律風險;支付期限選擇中的法律風險;價款監管中的法律風險---將價款提前提存;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資金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履行能力,並確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

五、股權置換(交叉持股)中的法律風險。

交叉持股容易發生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使企業產權模糊化,難以形成實際控股股東,公司的管理人員取代公司所有者,形成內部人控制;

關聯公司可能會受到大股東或控股集團意志的損害,在商業機會上、分配利潤上,小股東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對待,從而激發股東矛盾。

因此,可考慮通過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三會)的表決,對投資的限額進行限制,從而加強對關聯公司經營決策的監管和控制,對表決權的保護。股權置換的方式實踐中有三種方式,即股權置換、股權加資產置換或股權加現金置換。

六、股權繼承中面臨法律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以資合性為主,不存在股權繼承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兼有股東人格權的屬性以及人格權不能被繼承的法律性質,因此股權繼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與一般遺產繼承不同的特殊性。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對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權其他股東或者公司以公允價格收購繼承人繼承的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必須得到其他股東的承認或認可。股東個人的經營才能、社會閱歷乃至信譽、道德品質等因素,股東之間都是難免會考慮的。

(8)股票置換的風險擴展閱讀:

1、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風險及防範

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股權轉讓。

轉讓方和受讓方也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合同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

應當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約定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還要合同雙方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

2、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風險及防範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轉讓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可能提供不實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該種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不誠信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糾紛、債務等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誠然,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亦可能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行為,為此,轉讓方可在股權轉讓合同明確約定違約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轉讓方也可要求受讓方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

3、股權轉讓合同不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

任何規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所禁止和否定的,股東要想成功地轉讓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受讓方要想順利地取得該全部或部分股權而成為新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合同設計時。

就必須注意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在轉讓主體、內容、程序等方面的規制,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民商法律網-公司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之識別與防範

㈨ 上市公司重組股票有風險嗎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是指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資產重組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的可能性。如何把握資產重組中的風險,有效地進行管理和防範,是關繫到資產重組工作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合並重組風險等。
一、企業資產重組的政策風險及防範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由於政策風險防範的主要對象是政府管理當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業資產重組的融資風險及防範
科學地預測融資風險、合理地規避融資風險,可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但只有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風險。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而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確定最優資金結構,主要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1)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其次再考慮外部融資,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金成本為基礎,建立起接近最優資金結構的良好結構。
(2)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為自有資金的置換。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改善自身經營機制,變獨資經營為股份制經營或集團經營。通過改制變借入資金為自有資金,既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又可以減少融資風險。
(3)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
企業在確定最優資金結構和進行融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一點。能夠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是融資成敗的關鍵因素。
三、企業資產重組的運作風險及防範
對於決策風險的防範,企業應在資產重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資金實力;要充分認識企業在同行業競爭中的地位,關注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盡量減少偏差、降低風險。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調動公關小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承諾,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
四、企業資產合並重組風險及防範
企業資產合並重組是指企業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與另一公司合並在一起的活動。無論是吸收合並還是新設合並,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並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來承擔。企業在合並重組活動中,有時會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抗,即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從而給合並重組帶來風險。合並重組風險主要分為杠桿收購風險、委託經營與代理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㈩ 股票互換能否真正起到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效果

可以,這是能起到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效果的.即使未來ZYDT的股票降價,那麼因此筆業務,CAPS按合約規定,仍得付給CWF收益,如果ZYDT的股票升值,則CWF手中留有的一部份ZYDT也有收益,這主要是在對未來趨勢不明的情況下,分散投資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