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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增持股票公告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5-18 03:14:52

1. 股東發布增持股票完成公告,多久可以拋售股票

摘要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才能增持。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如果是5%以上的股東,當時又不是控股股東,增持後,減持的規定是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

2.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股東增持股票要公告嗎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4.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5. 關於增持股票的問題

如果是股票評級中看到增持,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的意思,比買入這一個直接進行買入的評級低一點。如果是上市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

增持是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

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如果是上市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

大股東增持對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
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情況的應屬大股東,股東增持股票,說明對未來發展看好,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

6. 高管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規定必須公布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1、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
3、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
4、公告內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7. 股東增持股票是好是壞

是好。股東增持是指股東繼續買入該公司的股票,增加股票持有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東對個股比較看好,增加了市場上的多方力量,會推動股價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比如,股東因為該公司的經營業績較好,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或者該公司的股票經過長時間的下跌之後,股票價格處於低位,被嚴重的低估了,從而加大對股票的購買,增加其持有量,從原先的1萬股,增加到2萬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增持過程中,首次增持、繼續增持、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增持計劃完畢均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布相應的公告。
拓展資料:
增持股票是指股東增加對上市公司股票購買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它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增持股票達到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時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要進行公告,對於大股東來說:
1、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2、達到5%-20% 時,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達到20-30%時,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達到30%-50%時,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5、增持大於50%時,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8.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公告內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資料:
認定股東資格有哪些證據?
根據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可以把輔助證明具有股東資格的證據也分為形式要件類證據與實質要件類證據。
一、 形式要件類證據
1.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人為規范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系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 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是公司提供股東的一種書面憑證和股東對抗公司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對公司出資義務的內部憑證。
二、 實質要件類證據
1. 實際出資證據。例如轉賬憑證或公司開具的收條等。
2. 股權轉讓、贈與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過繼受方式取得股權的公司股東可以憑藉此類證據來證明股東資格的取得。
3. 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例如簽字確認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
4. 分紅證據。對於同時具有股東資格和勞動者身份的特殊人員來說,應要求公司轉賬時明確備注轉賬用途,以區分轉賬究竟是分紅款、工資、還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在上述諸多證據,公司章程的證明效力最高。因為公司章程不僅對內部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經工商登記後對公司外部人員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時具備了形式和實質這兩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