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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表

發布時間: 2022-05-14 15:47:37

Ⅰ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單筆減持及多筆分量減持方式。
減持方式:針對市場流通性強、減持量小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單筆減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
針對市場流通性弱、減持量大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設定交易觸發價,將所減持的股份分筆分量在設定的交易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變化擇機、擇量減持,以達到市場逐步消化的目的,從而不會導致因減持造成股價波動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維護股東市場形象。

Ⅱ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上證發〔2020〕14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中國證監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2018年3月2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9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布,並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三月六日

Ⅲ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只要是合法合規的都是很正常的,而且只要公司有潛質對於投資者其實是機會,當然肯定有一些公司資質不怎麼好,股東們在減持窗口竭力套現並可能會造成股票的持續暴跌。

Ⅳ 股東減持意味著什麼 盤點近日大股東減持股票一覽表

你好:
1、通常,只有在大股東定向減持時,含有一定重組和引進新的大股東情況下,是利好
2、再就是,為進行股權激勵計劃,定向減持給公司管理層及部分員工時,是利好
3、其次是,股價平穩,大股東通過溢價進行大宗交易,減持給機構投資者是利好

祝:好!

Ⅳ 2020年五月份股票減持有哪些

有A股「減持造富王」之稱的龔虹嘉又要開始減持海康威視了,這也是上司公司公布的減持計劃中又一個大規模減持。

5月23日,海康威視(002415.SZ)公告稱,股東龔虹嘉計劃在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2%的股份,即不超過1.87億股。以海康威視最新股價計算,擬減持的最高股份數對應的市值為56億元。

(5)2020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表擴展閱讀

這將開啟龔虹嘉最近10年間第22次減持,此前的21次減持已經讓龔虹嘉套現約146億元,再加上剩餘股份對應的最新市值376億元,累計522億元,而當初的成本僅245萬元,投資回報超過2萬倍。也正因為此,龔虹嘉一宣告減持就受到市場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龔虹嘉以往減持海康威視股票都是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而這一輪計劃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減持。

海康威視披露減持計劃的當天,還有27家公司也披露了減持計劃。整個5月份以來,共有264家上市公司披露減持計劃,這其中,有47位股東擬清倉減持,涉及上市公司14家。

Ⅵ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0〕143號

各市場參與人: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17號)。為進一步加大對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力度,根據該規定和相關法律規范,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所於2018年3月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94號)同時自2020年3月31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3月6日

Ⅶ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3、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4、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 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 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 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 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 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Ⅸ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對股民是有利多還是利空

減持常規意義來講肯定是利空。但凡出現大股東公告減持消息,你持有的股票都要引起足夠重視,因為你正面臨股價真正大跌或快速上漲或快速回落一兩周後絕地反擊股價翻番的風險與利好!

①利空出現時股價的位置價格不高甚至都很低,而且低位橫盤很久,技術上跌不動了,出利空消息是配合主力收集籌碼,所以要當成利好對待。盯緊了,看它是屬於快速上漲還是快速回落後絕地反擊的類型,跟著莊家完成最後收集籌碼的買進,享受上漲的快樂。

②股價在高位出重大消息,無論利空還是利多的消息都要作為利空賣出信號。 消息永遠是催化劑!

這要從兩方面看:第一如果是基本面有變化當然是向不好的方面變,減持肯定是不好的消息,那就要考慮自己是否還有持有的必要。 第二如果沒有甚麽特別不利的消息而大股東減持可能是大股東自身的一些原因和上市公司關系不大,可考慮按原計劃操作。

不管是上述甚麽原因最起碼證明現在股價的價位不低,可能會是一個階段性的頂部,持有者可考慮做做差價調調成本。

(9)2020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表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五、本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Ⅹ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進行股票減持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方式有:證券交易、協議轉讓、司法強制執行、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