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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東質押境內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12 15:36:45

1. 股東質押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將自己擁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某個經濟行為做擔保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通常來說,股票的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出質後的股票不得轉讓,但經過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基本含義: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然而,根據2021年10月14日出台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十條:「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所持股權數量的50%時,大股東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因此當質押比例過高時,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可能無法正常行使。
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 [2]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2. 股權投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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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企業赴香港上市的模式
中國境內企業到香港上市主要有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兩種模式。
• 直接上市模式是直接以中國境內公司的名義向香港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所以也稱H股上市模式。
• 間接上市模式是中國境內企業到海外注冊或購買殼公司,海外殼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境內資產的控股權,並以殼公司名義在香港上市籌資的方式,此種方式也稱紅籌模式。
直接上市模式的股票目前在境外和境內沒有全流通,且上市條件相對較高,選擇此種模式的基本都是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
紅籌股概念誕生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場,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因而這些企業也被稱為紅籌企業。
紅籌模式的基本架構包含多種形式,但實際操作中最常見的兩種為直接持股模式和協議控制模式(也稱VIE模式)。直接持股模式適用於我國對外資持股比例沒有限制的行業,協議控制模式適用於對外資持股比例有限制的行業。
直接持股模式
直接持股模式是我國境內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在香港上市的主流模式,該模式的架構圖如下:
直接持股模式架構搭建的步驟:
第一步:境內運營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及戰略投資者以個人的名義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或殼公司(也稱「特殊目的公司」)。境內企業通常會選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或開曼群島(Cayman)設立特殊目的的公司。
設立境外殼公司時,一般從架構第一層的BVI公司開始設立,第一層設立完成後開始設立第二層的Cayman公司,最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選擇是否設立第三層BVI公司或直接設立第四層的香港公司。
第二步:境內運營公司股東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機構投資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手續。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文)的規定,在搭建紅籌架構時,境內居民個人設立了境外殼公司後,在並購境內運營企業前應向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如沒有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境內運營公司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境外直接投資(英文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簡稱ODI),是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准後,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投資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境內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並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行為的核准、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如涉及到國有企業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
境內運營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東如為個人,需辦理37號文規定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對外投資的股東如為法人或團體,需辦理ODI備案。對外投資人在辦理上述登記及備案手續前不能有返程投資和融資行為。
第三步:境外香港公司收購境內運營公司。境內運營公司是境內經營的實體公司,境外香港公司對境內運營公司進行並購,使境內運營公司成為境外香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並購完成後直接持股方式的架構也搭建完成。搭建紅籌架構的過程實際上是將境內運營公司的境內股東轉為境外股東持股。
協議控制模式(VIE)
協議控制模式(也稱VIE模式)是紅籌模式中的一個特例。此模式因最早由新浪在美國上市時採用,因而國內也稱之為「新浪模式」。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首字母的縮寫,譯為可變利益實體。
協議控制模式是指由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東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在國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下稱「外商獨資企業」或「WFOE」),之後由WFOE與國內運營實體及其股東簽署一系列控制協議(或稱「VIE協議」),以實現合並報表之目的。協議控制模式架構請見圖:
外商直接投資在一定行業受政策限制,境外控股公司和外商獨資企業均無法取得從事於特定行業的許可或牌照,而境內運營公司可以取得相應資質,因此通過協議安排,將境內運營公司的利潤轉移給外商獨資企業,允許境外控股公司的資金間接地注入境內運營公司,並允許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向境內運營公司提供服務,最終使得外商獨資企業取得對境內運營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和管理權。
VIE模式架構搭建的步驟:
搭建VIE模式的第一步和第二步與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贅述,第三步是境外香港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之後由WFOE與國內運營公司及其股東簽署一系列控制協議,從而實現對境內運營公司的控制並轉移利潤。WFOE與境內運營公司及其股東須簽署如下控制協議:
1、獨家服務協議。通過外商獨資企業(WFOE)與境內運營公司簽訂獨家服務協議,約定WFOE向境內運營公司提供特定服務,境內運營公司向WFOE支付服務費用,目的是將境內運營公司的經營利潤轉移至WFOE。具體服務范圍因行業而異,但通常包括咨詢、戰略服務以及技術服務。
2、借款協議。是外商獨資企業與中國公司各股東簽署的借款協議,外商獨資企業為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東提供貸款,以用於將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外商獨資企業。目前借款協議不是必須簽署,因辦理股權質押的管理部門現在認可收取獨家服務費也是一種債權,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東可以基於此債權將股權質押給外商獨資企業。
3、股權質押協議。WFOE與境內運營公司股東簽署股權質押協議,境內運營公司股東向外商獨資企業出質其股權,作為履行其他VIE結構協議的保證。股權質押協議通常包括出質人授權外商獨資企業處分質押股權的條款。實踐中,境內運營公司的全部股東均需與外商獨資企業簽署股權質押協議。
4、投票權委託協議或股東委託投票代理協議。WFOE與境內運營公司股東簽署投票權協議或股東委託投票代理協議,境內運營公司股東委託WFOE指定的人員行使其股東權利,包括投票權、查賬權、知情權、簽字權以及選舉權等,或者由WFOE委派的人員代為行使境內運營公司股東的投票權。
5、購買選擇權協議。WFOE與境內運營公司及其股東簽署購買選擇權協議,約定WFOE或其指定人員在我國對特定行業的外商投資限制解除後有權購買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權,購買股權的價格往往約定為我國法律項下允許的最低價格。
6、配偶承諾函。境內運營公司股東的配偶承諾不就境內運營公司的股權提出任何主張,同時承諾VIE架構項下所有協議的修改或終止不需要其另行授權或同意。
上述相關協議簽署後VIE架構就搭建完成,架構中境外每一層的作用與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

3.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七條本章所稱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系指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本章所稱的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並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除本章第三節所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應具有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
第二十九條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二)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三)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櫃台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四)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
前款第(三)、(四)項不適用於本章第三節所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第三十條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以下稱「並購顧問」)。並購顧問應就並購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境外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並購是否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要求作盡職調查,並出具並購顧問報告,就前述內容逐項發表明確的專業意見。
第三十一條並購顧問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譽良好且有相關從業經驗;
(二)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應有調查並分析境外公司注冊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與境外公司財務狀況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應報送商務部審批,境內公司除報送本規定第三章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
(一)境內公司最近1年股權變動和重大資產變動情況的說明;
(二)並購顧問報告;
(三)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及其股東的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
(四)境外公司的股東持股情況說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名錄;
(五)境外公司的章程和對外擔保的情況說明;
(六)境外公司最近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半年的股票交易情況報告。
第三十三條商務部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對並購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批准證書,並在批准證書上加註「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三十四條境內公司應自收到加註的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分別向其頒發加註「自頒發之日起8個月內有效」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
境內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預先提交旨在恢復股權結構的境內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變更申請書、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
第三十五條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權事項,向商務部、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登記手續。
當事人除向商務部報送《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商務部在核准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權後,頒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並換發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境內公司取得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應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
第三十六條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註的批准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境內公司預先提交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核准變更登記,使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
並購境內公司增發股份而未實現的,在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前款予以核准變更登記之前,境內公司還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減少相應的注冊資本並在報紙上公告。
境內公司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境內公司取得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匯登記證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或向有關聯關系的公司提供擔保,不得對外支付轉股、減資、清算等資本項目款項。
第三十八條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憑商務部和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無加註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為實現在境外上市,其股東以其所持公司股權,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的,適用本節規定。
當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境外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的,該境外公司應符合本節對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應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第四十一條本節所述的權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權明晰,不存在產權爭議或潛在產權爭議;
(二)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良好的持續經營能力;
(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四十二條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核准手續。辦理核准手續時,境內公司除向商務部報送《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
(一)特殊目的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業計劃書;
(三)並購顧問就特殊目的公司未來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格所作的評估報告。
獲得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後,設立人或控制人應向所在地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總值,不得低於其所對應的經中國有關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並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價值。
第四十四條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的,境內公司除向商務部報送本規定第三十二條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
(一)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時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批准文件和證書;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三)特殊目的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章程;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業計劃書;
(五)並購顧問就特殊目的公司未來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格所作的評估報告。
如果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境外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境內公司還須報送以下文件:
(一)該境外公司的開業證明和章程;
(二)特殊目的公司與該境外公司之間就被並購的境內公司股權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價方法的詳細說明。
第四十五條商務部對本規定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文件初審同意的,出具原則批復函,境內公司憑該批復函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於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准。
境內公司獲得核准後,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商務部向其頒發加註「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字樣的批准證書。
並購導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權等事項變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權的境內公司或自然人,憑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商務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關事項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變更核准手續,並向所在地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
第四十六條境內公司應自收到加註的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分別向其頒發加註「自頒發之日起14個月內有效」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
境內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預先提交旨在恢復股權結構的境內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變更申請書、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
第四十七條境內公司應自特殊目的公司或與特殊目的公司有關聯關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和融資收入調回計劃,並申請換發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同時,境內公司應自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境外上市情況並提供相關的備案文件。境內公司還應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融資收入調回計劃,由外匯管理機關監督實施。境內公司取得無加註的批准證書後,應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
如果境內公司在前述期限內未向商務部報告,境內公司加註的批准證書自動失效,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並應按本規定第三十六條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資收入,應按照報送外匯管理機關備案的調回計劃,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調回境內使用。融資收入可採取以下方式調回境內:
(一)向境內公司提供商業貸款;
(二)在境內新設外商投資企業;
(三)並購境內企業。
在上述情形下調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收入,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商投資及外債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果調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收入,導致境內公司和自然人增持特殊目的公司權益或特殊目的公司凈資產增加,當事人應如實披露並報批,在完成審批手續後辦理相應的外資外匯登記和境外投資登記變更。
境內公司及自然人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所得外匯收入,應自獲得之日起6個月內調回境內。利潤或紅利可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者結匯。資本變動外匯收入經外匯管理機關核准,可以開立資本項目專用賬戶保留,也可經外匯管理機關核准後結匯。
第四十九條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年內,如果境內公司不能取得無加註批准證書,則加註的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並應按本規定第三十六條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條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且境內公司取得無加註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後,當事人繼續以該公司股份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的,適用本章第一節和第二節的規定。

4. 股東質押股票是好是壞

從長期來看,如果上市公司股東質押股票,對股價的影響傾向於偏好。
一、 利好的時候:
1. 一般是因為大股東質押股票進行融資使這個資金流入公司,這時就會造成公司更加積極的開展向項目,最終的結果就是其獲利能力增加,短期內股票價格上漲。
2. 我們一般認為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分析存在,也就是說短期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較好、前景可觀的話,我們就認為中長線對於市場是利好的。
二、 利空的時候:一般如果在進行質押股票的時候,上市公司自身的財務狀況是處於一個非常糟糕的情況,對於基本的利息支出都無法承擔,想通過股票質押融資來還清債務的話,這時就是必然的利空消息。
三、 股票質押本質上是上市公司通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在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經營不善的情況下,那麼,就像一些持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一樣,更喜歡這種融資方式。當然,股票質押也有風險。如果股票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大股東未能補倉或回購,股價有下跌甚至崩盤的可能。因此,作為一名優秀的投資者,必須時刻關注公司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
拓展資料
一、 股票質押是指上市公司的第一大控股股東將所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物,然後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方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對應有一個概念,就是股票質押式回購。
二、 簡單理解,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資金投資者將其股票或其他證券股票質押,然後找到符合條件的資金投資者融入資金,並同意未來返回資金並解除質押的交易。
三、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是有上限的。例如,商業銀行接受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應高於該上市公司總流通股份的10%。此外,質押股票已抵押給其他單位,質押股票不能用於股票交易。
四、 頭上掛著兩把劍,一把是警戒線,一把是平倉線通常情況下,警戒線和平倉線的利率分別是160%和140%。如果股票下跌並觸及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機構將低價出售質押股票,這些影響不應被低估。
五、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會受到時間和比例的限制。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雙方決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年,60%為質押最高額度。

5. 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什麼意思

出本錢入股時,有時候大家會看到持有的股票公布說要進行解除質押。那麼什麼是股票解除質押,進行解除質押是好還是壞?這個知識點就由我這個常年鏖戰股市的股民來普及,想要解惑的朋友們可以點擊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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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在財務狀況不佳、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一些占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

要是後續到期,而錢還未還上,那銀行等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就會買下質押的股票。這就間接使得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變現,股票變成了現金。這一塊兒要了解,假若股票價格下跌碰到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接下來就可能導致股價降低,直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就是等同於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給贖回來了,弱化公司在資產上的風險。實際上,這也是當股票的價格遇到下跌甚至跌到平倉線的情況,為了擔保比例能維持原狀,公司用這個招數化解了「爆倉」風險。針對這種'爆倉'風險存在的狀況,採取「解除質押」辦法的公司更多了,因此平倉的風險降低了,這其實是一個「治本」的辦法,然而公司展示了怎樣的後市表現,就要仔細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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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其實解除質押是用「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辦法,質押這一大動作被解除以後,質押沒有被控股股東繼續執行,這意味著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已經沒有了。

那麼不進行「解除質押」就對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一定不好嗎?這也沒有確定的答案,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解除質押的時間和資金的流動就可以讓我們了解情況。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不是動盪不安的條件下,股票質押的時候,市面上的流通股減少,從供需原理這一角度分析,股價往上漲的可能性非常大,此時如果仍想辦理質押解除相關事宜,則會使市場上的流通股增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極有可能降低。

可是在股市震動或個股股價下滑的境況下,進行質押的解除,實際上,是被質押的股票被控股股東從質押方贖回,從而使這部分股票被平倉所產生的風險得到了有效降低,保證控制權一直在股東手上,也詮釋了控股股東資金穩固,有利於公司能夠平穩運行,對投資者來說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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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辦理質押時,在保證大股東正常控股的情況下,又能籌集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在解除質押的情況下,贖回質押的股票需要還本付息,一些大股東資金的流出被涉及到。

要是股價下行,大股東要是沒錢追加保證金,它行為的動機有可能是解除股票質押,然後減持股票以獲取資金,也是一種不好的前兆。

然而,按照大多數情況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偏利好的。最初,如果是股東選擇了取消質押這一方面問題的話,就表明現股東自身的財務狀況可能正在慢慢變好,間接地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我們都知道,只有按要求繳納一定的利息,才允許質押,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對於這一不必要的包袱,企業可能更傾向於將其丟掉。另外,股東因為對股票後市行情比較有信心,所以才會解除質押,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說,他們才會決定要解除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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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東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即股東進行股票質押。
作為不久之前進入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有的時候也會看見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究竟什麼是質押呢?質押又要怎麼分類?又會影響什麼呢?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答疑解惑,大家也只需要來看這篇就行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會將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然後向銀行去申請貸款或是給第三者的貸款來提供擔保。跟股票質押相對應的還有一個概念就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指的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再找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還會對接下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進行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股票質押來說,是有上限的,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應該的。此外質押的股票已經抵押給其他單位了,質押的股票是不能用於股票交易的。質押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除了警戒線,那就是平倉線。總而言之,平倉線為140%,比警戒線少20%。要是股票下跌並且觸及了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的股票將會被質押機構強制拋售,不能輕視這些影響。這點也要注意,股票質押是有時間跟比例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是由雙方協商來確定的,不過最久期限是不能超過一年時間,最高的時候質押率也不能比60%高。
而股權質押,實質上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若是發生了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況,當然債權人就是有權早一些享受股權。股份質押--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後都還沒進行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是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的,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平日里,就可以看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最新動態,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避免虧損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其實也是上市公司平時常會用到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好,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於是,一些占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但事實上,股票質押是有風險的,要是股票下跌並且觸及了質押平倉線,且大股東未補倉或回購,就有股價下跌甚至崩盤的可能性。所以,作為一名優秀的投資者,要警惕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
1、股權質押公告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在短期內產生負面的影響,是由於在公司現金流不足的情況下,會選擇股權質押,市場預期被降低。
2、從長期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股東開始質股票押的話,對股價的作用傾向於偏好。
股票質押會對股價有一定影響,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質押會影響股價,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根據物權法規定,想要股權質押,質押合同是必須要簽的。之後需要去工商局辦理一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需要提交的文件就好。科普到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了呢?希望你們有所收獲,祝投資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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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權質押到底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質押股票的影響匯總

在投入資金入股時,或許大家見過自己購買的股票發布了解除質押的聲明。股票解除質押具體是什麼樣子的,對我們有利還是有害?身為老股民的我,有必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這個知識點,想要解惑的朋友們可以點擊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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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這樣的公司一般都存在財務問題,或者經營不善的問題,一些占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

若是後面到期了,但借的錢沒辦法還上,那麼,銀行等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就會買質押的股票。這樣就是一種減持變現,即股東沒有直接對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變現。需要了解的是,假如股票價格方面下跌,然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那麼就可能會股價下跌乃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意思就是,贖回來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能把公司的資產風險降低。實際上,這也是當股票的價格遇到下跌甚至跌到平倉線的情況,為了使擔保比例保持穩定,這是上市公司解決「爆倉」風險的一個方式。面對這種「爆倉」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公司採取了「解除質押」的操作,平倉風險從而得到緩解,這個舉措其實能起到「治本」的作用,然而公司展示了怎樣的後市表現,就要仔細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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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事實上,解除質押就是運用了「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辦法,因為把質押這一動作解除之後,控股股東沒有繼續進行質押了,這也就使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不復存在了。

那麼「解除質押」對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就一定有好處嗎?誰也不能肯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解除質押的時間和資金的進出我們就可以得出結果。(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不是動盪不安的條件下,股票質押的條件下,市面上的流通股越來越少,從供需原理這個角度出發,股價有很大幾率會上漲,此時如果仍想辦理質押解除相關事宜,市場上的流通股就會因此變多,上市公司股價下滑的概率很大。

然而在股市不穩定或者個股股價下降的情形下,辦理解除質押,事實上是,被質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被控股股東贖回了,從而使這部分股票被平倉所產生的風險得到了有效降低,保證了股東的控制權,也證實了控股股東樹大根深,能夠幫助公司更加穩定的發展,對投資者來說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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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辦理質押時,不僅能保證大股東對公司進行正常控股,又能額外的幫助公司籌集相應的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要是解除質押的話,贖回質押的股票,還得要還本付息,涉及的內容是關於大股東資金的流出。

假使股價下行,大股東要是沒錢追加保證金,其動機可能是解除股票質押,他會降低自身股票持有量,來收回資金,也是一種不好的徵兆。

然而,按照大多數情況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不錯的。最初,如果是股東選擇了取消質押這一方面問題的話,就表明現股東自身的財務狀況可能正在慢慢變好,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能夠間接的進行幫助。眾所周知,若想進行質押,繳納一定的利息是必不可少的,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企業應該會很樂意將這個不必要的包袱丟掉。另外,股東因為對股票後市行情比較有信心,所以才會解除質押,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因此,才會要求解除質押。

8. 大股東質押股票意味著什麼

大股東質押股票通常講就是將其手中的股票進行抵押,用來換取貸款或其他信用流動性。 由此,總體而言這種行為是中性偏空的,質押的潛在用意就是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抵押貸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東或企業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來緩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對個股走勢的影響而言,應該是很小的,僅可能稍稍影響甚至毫不影響,1-2天甚至當天就消化完成,無需對此消息改變操盤計劃。但如果是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本身對公司前景並沒有信心,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
【拓展資料】
大股東質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東將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9. 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長期是利好

1、大股東質押股票融資,資金的流入使公司經營業務變好,公司積極開拓新項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業短期內的股票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財務狀況非常糟糕,債務沉重,利息支出無法承當,企圖用股票質押融資來還清債務的話,那麼就是利空消息。

3、首先這種交易解決了公司的融資需求,股票質押大多是在股東有迫切資金需求,但由於個人不願意賣股套現或者因為股東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內無法進行上市流通交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融入現金,選擇質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夠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籌到資金。

4、因此,應該從多方面考慮股票質押式回購,不能單一片面的看待這個問題。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較好、前景可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9)境外股東質押境內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質押一般體現出公司的現金流不足,也表現出公司短期內需要資金經行項目經營以及投資。一般情況理解下,股價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於市場有主力的存在,股價的走勢不能常規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從而進行人為操作。

股票質押式回購。股票質押式回購就是控股股東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在資金融出方,然後獲得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股票的一種交易。

參考資料

網路-股權質押

10. 什麼是對外擔保,以及對股票有何影響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公司是否可以從事對外擔保行為,法律已明確不作禁止,公司對外擔保盡管也屬於經營項目,但卻屬於一種非常規性經營行為,對此法律規定該行為並不必然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公司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則必然會對公司特別是股東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加上多年來現實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經理的違規擔保行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立法者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權力必須由公司所有者-----股東行使。 因對外擔保而引起的債務糾紛、資金問題不僅困擾著相關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應個股。對個股來說,公司對外擔保可以說是個利空,至少不是什麼好消息,至於影響究竟有多大,並不能一概而論。通常來說:對外擔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擔保方出了問題會導致上市公司的巨額虧損, 現在的對外擔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對子公司的擔保,後者關系不大,前者容易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