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股東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小股東享有如下權利:(1)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在董事會和監事會均不行使職權召集、主詩股東大會時,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2)臨時提案權。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書面提交董事會;(3)累積投票權。通過累積投票制集中使用擁有的表決權選舉自身認可的董事或監事;(4)知情權。可申請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公司會計賬簿;(5)回購請求權。對股東會的部分決議提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6)訴訟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財產時,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7)解散公司請求權。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貳』 公司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在權利上,小股東不僅擁有資產收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且還有訴訟的權利。在義務上,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規定其期限內繳足出資額。小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現董事、高管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時,如果小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的話,可以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書面提出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叄』 中小股東的權益有哪些
中小股東有的權利,同大股東一樣。每張股票代表公司的一點權利———擁有權、受益權,可是相同的股票,大股東比中小股東有很多 ,相應的股權力量會多出許多。
所以,當大股東持股超過半數,即權利超過50%,所有的抉擇都得聽他的,相當於大股東自己的企業;
若中小股東有異議,必須聯合起來,比大股東的權利大,才能對公司行使有效的權利。
『肆』 公司大股東和小股東都有什麼權利
公司大股東的權利有,知情權;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利;以及表決權、救濟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伍』 小股東權力
答:
關於股東的工資報酬、經營方式等,應該由股東會決定,並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股東決定。
根據這個比例,股東A可以制定較高的待遇,但股東B可能不會同意,如果同意就是可以的。
『陸』 大小股東的權力怎麼區分
這種涉及股東權益的權力劃分,往往都是一種象徵意義,其實大股東己經掌握了絕對的控股權,把持了公司的絕對控制,而小股東往往只能有分紅和象徵性的參與投票權,是一種資本主義下的所謂公平形式。
『柒』 小股東的權利有什麼
法律分析:小股東權利有:1、有權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事項;2、召集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3、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等事項的權利;4、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捌』 小股東如何保障權利
加強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控制大股東的權利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保護自己的權利:(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訴訟。(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和自身的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