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且股份轉讓一般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B. 股權回購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法律分析:股權回購不一定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回購股權的,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如果是其他情況的則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C.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如果是相互轉讓的話,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互相轉讓股權,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D. 拆分股票會不會賺錢不賠
就是股票分割,股票分割是上市公司將每股拆分為兩股,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股數,但上市公司總股本是不變的,所以股價就會下降,而投資者總市值不會發生變化。
E. 公司轉讓股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F. 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拆分的依據有哪些
為什麼要拆分股票?
1.能夠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能夠提高市場的穩定性,提高股票的流動性,或者管理層想稀釋所有權,因為中小投資者沒有什麼控制權。
2.能使股票價格在一個最優的區間內變化。公司總是希望股價能夠在一定的合理范圍內,如果公司的確是被低估了,那麼他們就會拆分股票。否則,如果公司預期自己未來的收益會下降,拆分後股價下跌會跌出最優的范圍之外,因此就不會選擇拆分股票。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G. 股權轉讓需股東會同意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股東會同意,但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H. 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有股東會決議嗎
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母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股東依法轉讓股權時不需要母公司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