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股東買賣股票要提前發通知嗎
不需要,如果是持股超過5%的大股東,買賣後要發公告,如果是低於5%的股東和普通散戶一樣的。
⑵ 上市公司股東買賣股票,需要提前發通告嗎
持股5%以上股東需要發,5%以下不用發。
⑶ 上市公司大股東限售股解禁後,大股東要減持股份要提前向社會公眾公告嗎
需要。上市公司大股東限售股解禁後,持股5%以上股東要減持股份要提前向社會公眾公告。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須發布解禁公告,解禁時間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時間為准。
主要根據是深交所《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6號——解除限售》的規定,辦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應及時在深交所同意給予辦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及時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關公告。股票上市後,限售股解禁後,股東可以選擇賣出,但要遵守交易所解禁股東減持管理規定,盡量選擇大宗交易平台賣出。
「股票解禁」從字面上來說,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內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本來是無法售賣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後過後就可以賣出了,這個就叫「股票解禁」。解禁股票還分為兩種 ,一種是「大小非」,另一種是「限售股」。這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因為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限售股則是公司增發的股份。
(3)美國股市股東賣股票要公告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的合法性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此,如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存在上述「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且減持的方式和程序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則減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無法律上的障礙,具有合法性。
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就算解禁與股價表現,二者並不具有線性相關關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下面三個方面可以告訴你:
1、股東獲利了結:通常來說,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就是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如果限售股東能得到豐厚的利潤,那麼就會由更大的動力來獲得利潤,結果就是二級市場的拋盤的增加,於是公司的股價就會構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在這個時候,由於害怕股東拋售股票,部分中小投資者多半會在解禁到來之前出逃,導致股價提前下跌。
3、解禁股佔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影響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前者越大,後者自然也越大,股價的利空肯定也會變得更大。
⑷ 美國股市是如何對待原始股東減持的
美國企業內部人士總共出售了190億美元的公司股票,這使得他們今年拋售的規模有望達到約260億美元,將創2000年以來的新高。但是美國市場依然走得比較強,主要原因就是就是有市場回購支撐。
⑸ 美國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如何交易股票
依據SEC144條的規定,鎖股的時間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開始,市場上普遍認為大股東兩年時間的限制太過冗長;1997年SEC從善如流,於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條款,大股東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滿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據向SEC申請,三個月後就可在公開市場賣出,但賣出的股數僅為全年買賣總股數的1%.
⑹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股份達到5%以上需公告。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於該等事實發生日的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 第三點: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根據《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的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⑺ 大股東買入賣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須的!
大股東買賣股份須知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有關規則作了最嚴格的限定,即:對於多次買入的,以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於多次賣出的,以最後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A公司大股東在股份獲得流通權後,於2007年3-4月間陸續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但4月末又買入本公司股份100萬股。盡管公司聲稱上述行為系經手人員誤操作所致,但此行為已經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份須知
(一)持股申報及股份轉讓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此類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1.個人信息申報
有關規則規定,此類人員應在下列時點或期間內委託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申報其個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申請股票初始登記時;
(2)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後2個交易日內;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後的2個交易日內;
(4)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2個交易日內;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2.可轉讓股份數量的計算方法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轉讓本公司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有關規則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轉讓,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的股份,有關規則規定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計算舉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買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據規定,其2007年可轉讓本公司股票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設該高管在2007年末賣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則2008年可轉讓股份數量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賣股份違規案例:C公司高管於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申報個人資料,未申請將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進行鎖定,2007年5月該高管將股份全部出售,此行為屬於超賣行為,其轉讓股份超過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線交易的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此類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D公司高管,於2006年10月―2007年3月間分次買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於2007年6月1日賣出5000股,此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因為其最後一次買入時間2007年3月,至賣出時間2007年6月不足六個月,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三)對交易禁止期的規定
為避免此類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內幕交易,牟取不當利益,有關規則明確設定了其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禁止期交易違規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擬投資2億元參股某券商,監察信息顯示,該公司某董事於3月21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為屬於禁止期交易,涉嫌內幕交易。
(四)其他轉讓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內減持比例、短線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關法規還規定了以下情形此類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間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層親屬持股的披露問題
有關規則還要求此類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應在買賣行為發生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並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如何避免違規買賣股份行為的發生
首先,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各種規則、指引中關於此類投資者股份持有及轉讓的規定,避免發生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應避免誤操作行為的發生。
其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委託公司及時向深交所和結算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申請鎖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賣行為的發生。
再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避免發生禁止期交易的行為。
最後,董秘應牽頭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大股東股份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知法、守法,規范交易;同時還應負責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息的申報工作。
⑻ 美國股市交易的詳細規則誰知道
美股交易規則:參考深圳B股
■深圳B股的開市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國內和香港公眾假期休市。
■深圳B股的交易以港幣計價,委託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准,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賣出,但不可買進。
■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分別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對敲系統中完成。
(1)集中交易是指在B股交易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的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是指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申報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買賣方股東代碼,買賣方合同序號,對敲價格,對敲手數,對敲交易經對敲交易系統接受後,不可撤消。對敲交易的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加二十個價位與當日價中取一個最高價為上限」,「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二十個價位與當日最低價取一個最低價為下限」。例如:某隻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HK$5.80加二十個價位(0. 20)為6.00,當日最高價為6.10,則當日對敲交易價格上限為HK$6.10,反之,減二十個價位(-0.20)為HK$5.60,當日最低價為 HK$5.70,則價格下限為HK$5.60。
■B股交易的競價原則:B股交易的升降單位為港幣一仙(港幣0.01),每筆有效委託的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500個價位(5.00)之內。新股上市當日的有效委託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1500個價位(15.00)之內,開盤時上一筆成交價取發行公司的發行價。
1996年12月16日起,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每隻證券漲跌限價的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港元。每天公布的每隻證券收市價的計算方式為:該只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的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如該只證券無成交,其收市價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價。(准確捕捉股票上漲的第一天!進入…)
■境內居民個人與非居民之間不得進行B股協議轉讓。境內居民個人所購B股不得向境外轉託管。
■深圳B股的交收期為T+3日,即在某一個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將在第四個交易日完成股份的過戶及資金的收付。在交易所買進並確認成交的股票可於當天全部或部分賣出,但股份及資金凈額的最終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成交資料及結算會員指令進行股份及資金的結算交收。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對盤與配對的成功來保證交易所發生的每筆交易如期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
(1)指令及報送方式
用於完成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結算會員之間進行股份轉移的指令為二類指令(目前僅適用於境外B股經紀及託管銀行)。
證券商及託管銀行通過B-COM(結算公司客戶終端服務系統)或傳真在B股中央結算系統規定時限內向結算公司發送各類交收指令。
(2)結算交收程序
1在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結算公司的B股中央結算系統。在T+1日結算系統根據成交資料生成交收指令。
2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類指令的結算會員需將該指令發送至B股中央結算系統,系統將於T+2日下午完成二類指令的配對,不配對指令的修正需在T+2下午完成。二類指令配對完成後,進行試交收,打出試交收報告及各參予結算會員。
3T+3日中午12:00前,應付款結算會員須將應付資金劃至結算公司指定帳戶。T+3下午4:00前,結算公司進行股份及資金的最終交收,打出應交收確認書通知各參予結算會員。
■股份託管於境內證券商處的客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填寫轉託管申請表,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股數、轉出/轉入券商名稱、代碼。申請表需交由轉出及轉入證券商簽章確認,如於工作日12:00前傳與結算公司,該筆轉託管將第二天到賬。結算公司向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確認書或不確認書,獲確認的轉託管股份,投資者即可在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元港幣。
■深圳B股的交易費用是:1)經紀傭金為成交金額的0.43%;2)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0.3%;3)交易規費為成交金額的0.0341%。
⑼ 什麼樣的股東賣股票什要出公告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第7條內容:(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