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靠一個小股東投了一個股,現在生意穩定情況下,沒錢分,我也不知怎麼回事,我想退股怎麼退
股份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不分紅,可能有多種情況,如剛起步需要繼續擴大生意,剛開始,雖然看起來經營不錯,但還沒有產生效益,等等。當然,你可以試著問一下,說不定大股東願意給你退股呢。但退股一般按凈資產來退,可能你退回來的錢還沒有投進去的多也說不定。
② 小股東只簽了協議,受到欺騙要求退股,法人不肯退怎麼辦
第一、如果你能確實證明在簽訂入股協議時受到欺騙,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第二、欺詐是指簽訂協議一方故意虛構或隱瞞重要事實,誘使投資人在未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對決定是否出資作出錯誤判斷而與一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比如未如實披露公司的資產清單、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等影響投資人決定是否投資的重大事項等。
第三、投資需謹慎,而起訴最重要的是證據,尤其是要以客觀事實證明主觀意,需要找到足夠的證據。
第四、股東退股除了上述在你方存在被欺詐情形下,還有下述法律規定的兩種轉讓及三種法定情形。
最後、個人認為想通過起訴的方式撤銷協議較難,可以試試能不能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哪怕是稍微虧一點,減少損失吧。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③ 我想退股,公司股東不同意咋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二、股權轉讓必須全體股東同意嗎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④ 原始股能退嗎
1、一般說來,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沒有退股」一說。股份只能相互間轉讓,不能退。
2、不過,如果該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者代表股東大會的董事會同意退,經股東大會同意,可以退,實際上這是由公司把股份買回去,具體的方法由股東大會來商定。
3、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4)小股東的股票不給退擴展閱讀:
一、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二、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原始股票的購買機會是十分有限的,購買者多為與公司有關的內部投資者、公司有限的私募對象、專業的風險資金以及追求高回報的投資者。
他們投資的目的多為等待公司上市後出售手中的原始股票,套取現金,獲取投資的高回報。通常這一周期要在一至三年左右,原始股票的利潤是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三、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四、注意事項
1、看承銷商資質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2、企業經營情況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3、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⑤ 合夥公司大股東怎樣要求小股東退股
公司不可以強制股東退股的,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