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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具有優先認股權

發布時間: 2022-05-06 06:30:09

㈠ 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實質上是普通股東的優惠權,其「優先」具體表現為兩點:①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②對於公司增資發行的新股票,公司現有股東可以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原發行股票中所佔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㈡ 為什麼給股東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這種權利可以分為兩類: 1、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已發行股票中所佔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於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優先認股權的法理依據,國外多數學者認為主要在於股東的比例性利益,即公司成立之初股東都按一定比例認購公司的股份,公司的經營決策權,紅利的發放、各種利益的分享均按此比例進行,維持原有的股比可使公司的利益格局保持均衡。而這種比例的維持主要在公司增發新股時,股東須按原有比例優先認購。但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似乎還不能說明優先認股權的法理依據。我國學者對此探討較少,有的學者認為股東優先認股權的根據在於股東的平等原則,即持有相同內容、相同數量股份的股東,應當在基於股東地位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但這里似乎還可以再深入一步,股東的平等權源於何處?源於股東所擁有的股權。股東將自己的出資投入到公司,將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讓渡給公司,從而獲得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股權。股東在公司的一切權利均來自股權,股權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權是財產性權利與非財產性權利的結合,是自益權與共益權的結合,股東可以憑借股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選擇管理者,也可以憑借股權從公司分取紅利,獲得各種利益。股東在公司的權利大小、獲取利益的多少均取決於其在公司股權的多少。股權的比例將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比例性權利的保證。也是未來按比例享有期待性利益的保證。因此維持原有的比例性利益是源於股權本身的要求。這種比例性利益遭到破壞將會使股權受到損害。因此,股東的平等性原則仍源於股權的比例性要求。這種要求最終源於股權的財產性、資本性。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功能是確保股權不被稀釋。如前所述,維持股東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權本身的要求。這種比例性利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現實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中,在選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股東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在公司分配紅利、分割剩餘財產時按其股份的比例領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資本,增發新股時,為使股東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損害,公司應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東優先認購。由於公司增加資本金並不是經常發生的,因而這種比例性利益仍屬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會轉化為現實性的利益,國外有的學者將優先認股權分為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和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於股東資格或地位而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的優先認股權,此項權利便與股東資格同時發生,並隨股東資格之轉移而轉移,隨股東資格之消滅而消滅。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是指享有抽象性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根據公司機關(含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發行新股的決議而取得的優先請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權利。股東出資到公司,就擁有了與出資比例相適應的股權及與此相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為了保證這種比例性利益能長久維持不遭破壞,就必須賦予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免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因部分股東超比例認購新股,或新股東的進入而擠佔了原有股東股比,使原有股東的比例性利益受到減損。股東一旦因出資而擁有公司股份時,就同時獲得了這種權利,當然此時的權利還是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一旦公司決定增資擴股,這種權利也就轉化為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也就成了股東的現實利益了。 優先認股權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公司中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是常有發生的事,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是社會各界重點關注的熱點問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如何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如果公司發展前景較好,盈利水平較高,在增資擴股中大股東往往會利用自己控制股東會、董事會的便利設法提高自己的認購比例,或讓利益相關人作為新股東認購而進入公司,使原有股東的股份被稀釋,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國往往通過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

㈢ 優先股享不享有優先認股權

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但不享有優先認股權。

優先股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3)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具有優先認股權擴展閱讀: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

(1)溢價方式: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

(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㈣ 優先股與普通股有什麼區別,到底優先在哪裡

1. 收益不同:優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影響,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經營狀況。

2. 權利不同:優先股通常沒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的權利,普通股有。

3. 資產分配順序不同: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清償順序在普通股之前。

4. 退股情況不同:優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優先股可回售給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

㈤ 優先股是指股東權利優先嗎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種類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在完全支付約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對一般規定優先股細則發放,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2)分配剩餘資產的優先權。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取得剩餘資產的償還權。(3)有限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也沒有表決重大決定的權利。然而,在涉及優先股東的權利和利益時,他們有選舉權。(4)贖回權。優先股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是退出。然而,許多公司章程規定了優先股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優先股價格收購發行優先股。

㈥ 相對於普通股股東而言,優先股股東所具有的優先權是指

優先股東是指那些含有優先股的股東
1、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確的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
2、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有限表決權,對於優先股股東的表決許可權財務管理中有嚴格限制,優先股東在一般股東大會中無表決權或限製表決權,或者縮減表決權,但當召開會議討論與優先股股東利益有關的事項時,優先股東具有表決權。
3、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
優先股是「普通股」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股的股份。
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具有如下特點:
1)優先股股東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無表決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2)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業績好壞影響,並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3).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股票按購買主體劃分,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和外資股
兩種權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㈦ 優先股股東有優先認股權嗎

優先股沒有優先認股權。

優先股兩種權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7)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具有優先認股權擴展閱讀:

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㈧ 什麼是優先認股優先認股和優先認股權的概念分別是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於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優先認股這種權利可以分為兩類:
1、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已發行股票中所佔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優先認股權通常在某一股權登記日前頒發。在此之前購買的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或說此時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含有分享新發行股票的優先權,因此稱為「附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
S)=R(1)
式中:
M為附權股票的市價;
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股權數;
S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該式可作以下解釋: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前購買1股股票,應該付出市價M,同時也獲得1股權;投資者也可購買申購l股新股所需的若乾股權,價格為及RN,並且付出每股認購價S的金額。這兩種選擇都可獲得1股股票,唯一差別在於,前一種選擇多獲得l股權。因此,這兩種選擇的成本差額,即M-(RN
S),必然等於股權價值R。
重寫方程,可得
R=(M-S)/(N+1)(2)
例:如果分配給現有股東的新發行股票與原有股票的比例為1:5,每股認購價格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價為40元,則在股權登記日前此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為
(40-30)/(5+1)=1.674元
於是,無優先認股權的股票價格將下降到:
40-1.67=38.33(元)
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在股權登記日以後,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將不再含有新發行股票的認購權,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時就被稱為「除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
S)=0(3)
式中:
M為除權股票的市價;
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數;
S看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此式原理與公式(1)完全一致。投資者可在公開市場購買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購買申購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並付出
l股的認購金額,其總成本為RN
S。這兩種選擇完全相同,都是為投資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應是相同的,其差額為0。
把公式(3)進行改寫,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權後,隊股權的價值應為
(38.33-30)/5=1.666(元)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較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就是說優先認股權的價格要比其可購買的股票的價格的增長或減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說,某公司股票在除權之後價格為15元,其優先認股權的認購價格為5元,認購比率為1:4,則其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價格上升到30元,增長100%,則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30-5)/4=6.25元,增長(6.25
5-2.5
5)/2.5=150%,遠快於股票價格的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