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表決權如何行使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有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2. 什麼是無投票權的優先股preferred share \ stock
在實踐中,公司普遍發行表決權股股票,特殊情況下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這類股票多限於優先股股票,特別是累積優先股股票,其實質是以收益分配和剩餘資產清償的優先權作為無表決權的補償。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的目的在於滿足那些只為獲取投資收益而不願意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投資者的需要,從而加快資本的籌集和公司的設立;同時也有利於少數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由於持有公司經營權是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之一,是股東地位平等的體現,因此,有些國家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不允許或有條件地允許存在無表決權股股票。
3. 什麼是表決權股票和無表決權股票
股票 按照 股東 是否對 股份有限公司 的 經營管理 享有表決權, 可將股票劃分為 表決權股股票 和 無表決權股股票 。
4. 可否規定股東無表決權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 在股票市場上買一個公司的股票,雖是股東,可沒有表決權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因此當投資者購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即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股東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行使相關權利,也就是說,股東表決權的多少是由所持股份的數量決定的。
6. 公司股東沒有表決權 還能不能發表意見與參與股東大會
只要是公司股東,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有表決權。因小股東的持股比例較小,在公司股東會層面難以產生較大的影響力,但小股東仍然是股東,其權利仍然受到法律保護。
股東權利就是各項股權的集合,具體表現為: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異議回購權、撤銷權等等。
具體如下:
1、表決權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權
3、查閱權
4、提案權
5、質詢權
6、撤銷公司決議和宣告公司決議無效的訴權
7、代表訴權的提起權
8、解散公司的訴權
9、利潤分配請求權
1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1、新股優先認購權
12、異議股東退股請求權
13、股份轉讓權
上述各種權利,是股東作為投資公司的權利集合,也是法律賦予股東的權利:
7. 想問一下什麼是股東的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8. 不是所有的股東都有表決權嗎
不是都有表決權。
《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作了一些原則規定。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股東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傳統的做法是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出資多的大股東是有好處的,而且看起來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資本多數決原則。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缺點,有時候會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或者造成股東會出現獨斷專行,不利於公司的民主決策。因此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行使表決權的方式。這就給公司股東以比較大的自治權,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可以按照制訂的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有很大好處。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這項規定更大地賦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公司有權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自主制訂各項規定,法律一般不主動干預。體現私法自治的精神。也為公司根據自己的特點設置有企業自身特色的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進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決議,會對公司內、外的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有重大風險,以至給社會帶來一系列的後果,因此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作嚴格規定,從而使公司謹慎行事,對此法律作了強制性的規定,規范這類行為,對通過這類行為的股東會的決議設計了更高的標准。這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存續有很好的幫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法律規定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所以,每一股的資本額都是相等的,其權利也一律平等。為方便計算,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需要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而這種表決是對股東之間權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涉及股東之間權益的分配問題,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屬資合公司(兼屬人合公司),以出資多少為基礎和標准決定股東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利益與風險相對應)。有限責任公司的這種構造和內在特性,其股東相互關繫上必然以「股東平等原則」為基本指導思想。而「股東平等原則」具體表現股東表決權上,就是所謂的「以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即在有限責任公司內部,任何股東都不能享有特權,股東的權利只能來源於其出資比例,並與其出資比例的大小相適應。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既然是資合公司,則在決定公司意思方面,並不根據股東作為個人的意願,而是依賴全體股東按照「多數決」方式所形成的決議。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當然要求按照出資比例的大小決定表決權票數,而非以人頭為單位實行「一人一權」或「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