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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票回購權

發布時間: 2022-05-03 23:50:43

① 如何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回購,一是強制回購。
拓展資料: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關於公司回購股權(份),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均有涉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對於訴訟回購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原告資格。
訴訟中異議股東是原告,公司是被告,異議股東提起的是給付之訴。法律對異議股東提起訴訟時持有股權的時間和數量沒有要求,但對原告的資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須是實際交繳出資並持有股權的異議股東,如果是乾股或者是掛名股東則不應享有訴訟權利,沒有出資則易產生不當得利。訴訟時限問題新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是否為訴訟時效也不明確,可否存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沒有規定,律師認為該九十日的時限並非訴訟時效。
(2)訴訟期限
訴訟時限問題《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項中止、中斷或延長。如果股東在九十日內未提起訴訟,則其依法享有的回購請求權消滅,不得再主張。關於九十日的起算點,一般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算,但如果股東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東會決議的通過,則可以自起知道股東會決議內容之日起計算。

② 關於股權回購的司法解釋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股權回購法律規定

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律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股東依法享有異議回購請求權,在公司股東會作出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合並、分立或者轉讓主要財產等決議時,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 股東要求回購股權的條件有哪些

股東要求回購股權的條件如下: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⑤ 股權回購的條件是什麼呢

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條件有在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使公司存續的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有限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處理是什麼

1、協議回購: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所討論的事項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項中的任何一項以上的,在股東會通知書上就應當告知股東,如對表決結果存有異議的,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2、訴訟回購:折疊訴訟回購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
18個月內不得轉讓。 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
18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⑦ 股東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法律分析: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在特定的情形下,公司股東的可以請求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回購自己的股權,公司收購股權實際上就是股東轉讓股權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於收購主體是股東所在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本質就是股東撤回自己的出資行為。

⑧ 公司股東可以回購股權嗎

公司原則上不能回購股東的股權,法定情況下可以。比如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或者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情況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