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股權轉讓實際金額多少合理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因為公司法可以讓股東認繳注冊資本,並不是立馬要實繳到位,具體實繳到位的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
現在題主問的是小股東轉讓沒有實繳到位的出資(占股30%)給大股東,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規定,股東之間是可以隨意轉讓的,並不需要召開股東會或者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
那麼如何計算股權的價值呢?由於公司注冊資本是200萬,但都沒有出資到位,現在占股30%的小股東不願意玩了,就想將自己占股30%的股份轉讓給大股東,那轉讓價多少錢呢?
按說一分錢不值,因為沒有出資到位嘛。但是可以雙方商量,在簽訂《出資轉讓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將後續出資的義務讓大股東承擔起來,並且說清楚,小股東不再承擔出資義務。
因為都沒有出資到位,涉及不到稅的問題,小股東沒有任何收益。
❷ 上市公司被收購,大股東的被收購股價是否和股票市場的股價一致
這個主要看雙方怎麼協商的,如果是市場收購要約的話,一般都會比市場價高,叫溢價收購,如果是國有資產重組的話,大股東可以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指定的另外一方。
❸ 大股東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兄弟,定價如何確定
可查一些已經上市公司的案例,在上市前甚至是在報告期內,以注冊資本為依據轉讓的案例比比皆是。個人建議不管是已注冊資本還是凈資產或其他依據,至少應有一個依據。這樣將來解釋起來也好解釋。比如:以注冊資本為依據轉讓價格1000萬,以凈資產是2000萬元轉讓,如果你以1500萬元為轉讓價格,那就必須找到合適的理由了,雖然1500萬元你繳的稅比以注冊資本為依據更高一些,但你如果沒有合適的轉讓價格理由,也會很麻煩。在工商部門辦理股權過戶轉讓時,各地的工商部門的要求不一樣,有很多工商局要求你直接以他們提供的標准合同範本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這種範本里有很多甚至不寫股權轉讓價格),如果你自己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條款很復雜,工商局會非常不願意為你辦理過戶手續。 查看原帖>>
❹ 大股東可以隨意轉讓股份嗎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違反規定私自轉讓股權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❺ 大股東轉讓控股權給國資轉讓價怎麼定
必須實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才能夠確定股份價格,否則國資委和審計廳不會同意的,這是國有資產買賣環節都必須遵守的規則。
❻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❼ 股票大股東轉讓票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能一概而論,但是上市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後,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於利好消息。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