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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止情況

發布時間: 2022-04-29 23:48:31

❶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情形的,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❷ 京東數科科創板上市申請被終止,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4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了對京東數科科創版上市終止的決定。而在近幾年以來,京東在劉強東的帶領下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京東網購或者是京東快遞都給人民的生活帶來的巨大的便利,同時也給京東集團帶來了巨大的利潤。但在此背景之下,京東旗下的科技板塊上市仍然遭到了上交所的拒絕,這其中有著深層的原因。


期望京東公司越走越好

當然,無論此次京東數科科創板塊上市申請被終止究竟是什麼原因,我們都希望京東企業能夠越做越強,越做越好,成為一個服務於人民的優秀企業,能夠通過技術革新和更多的產業布局更好地服務人民。

❸ 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一、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IPO終止審查之後還是可以再申請上市的,但是被終止審查後的擬上市公司要麼選擇重新排隊,要麼選擇其他途徑,一般有借殼上市、掛牌新三板、境外上市、掛牌股權交易中心和破產五種可選擇的途徑重新申請上市。

二、什麼是IPO中止審查?
在審核過程中,有些企業因為出現了一些客觀情況,使得審核程序無法繼續,或者存在對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質疑且有一定的線索,需要通過必要的核查來查清事實。在這些情況下通常列入中止審查的名單。實踐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三、IPO終止審查
一般來說,被終止審查的擬上市公司存在三種嚴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舉報,舉報涉及股權變更、關聯交易、稅收、行政處罰、專利等方面,發行人及中介結構未能解決或解釋被舉報的問題;
2、擬IPO企業業績大面積下滑,本身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被發現。

除了被動終止審查外,也存在企業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情形。比如,部分企業因為排隊時間較長,使得因更新財務資料造成的成本較大而放棄排隊,也有部分企業是在排隊過程中發現了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融資渠道而選擇放棄。

四、IPO中止審查後多久恢復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其對發行人保薦工作的復核後,申請恢復審查。
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直接終止審查。
中止審查期間,發現發行人不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的,將依程序終止審查或者做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申請恢復審查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恢復審查。

❹ IPO申報材料有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還有其他的什麼情形呢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伺。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條件不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五)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六)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止情況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❺ 新股第一天上市,什麼情況會被停牌

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1、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

2、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

3、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二、深交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當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

1、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

2、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的。

(5)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止情況擴展閱讀:

新股財務造假:

1、這與會計師自身職業操守和素養有關。從以往的造假事件中不難看出,一些擬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粉飾痕跡十分明顯,但會計師非但沒有指正公司造假行為,反而利用自身職務之便幫助隱瞞公司潛在的或是已經存在的財務危機。

2、與現有的商業模式有關。擬上市公司花錢聘請會計所為其做審計,有時候其不得不向擬上市公司妥協。在進入IPO程序後,會計師事務所將對擬上市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系統分析,並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報告。

至於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否要修正,主導權仍握在擬上市公司手中,會計所只能提供意見。而按照現行的制度,無論IPO項目上市情況如何,被否與否並不會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收取相應的審計和驗資費用,這也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濫竽充數的條件。

3、與違規處罰力度有關。雖然每次造假事件被揭發後,公司自身和中介機構都會受到證監會的嚴格處罰,但處罰的力度並沒有預期大。通常中介機構因造假受到的處罰,都僅局限於行政處罰。只要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沒被撤銷,通報批評或是罰完款後便可以繼續造假,這讓其造假行為屢罰不止。

❻ 請問已終止審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何時可以再次申請

撤回材料、終止審核,再次申報不需等6個月,但需根據撤回的原因具體把握。有關相關依據如下:一、保代培訓1、2011年保代培訓:原則上允許發行人撤回材料後重新申請:(1)如果涉及更換原有中介機構,需要說明原因;(2)如果涉及行業、規范性等原因撤回申請材料,需要向證監會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已經消除;(3)需要向證監會說明新的招股書與原已經證監會審核過的招股書存在的重要差異,以便節約審核資源;(4)申報材料申請撤回的要說明原因,有幾個撤回的申請已經被駁回,並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2、2010年保代培訓:撤回需說明理由。目前,有些企業由於種種原因撤回申請。為了做到審核過程留痕,保持發行工作的嚴肅性,減少申報的隨意性,企業或保薦人撤回材料,須說明原因。如果市場或財務確實發生了較大變化,可以考慮撤回,沒有必要排隊等待。如轉板等,需先撤回再申報,如更換保薦機構要說明原因。二、因股權變動問題撤回1、在會審核企業,除司法裁定、繼承等情況外,股權原則上不得發生變動;但商業銀行如確需補充資本金之類等特殊情況,經會里同意之後可以變動。2、審核期間,原股東擬對發行人增資擴股需要進行延期審計。3、如果出現增資引入新股東,或者發起人及主要股東轉讓股份引入新股東,原則上要求企業撤回材料,保薦人重新履行核查後再重新申報。辦理工商登記和內部決策程序後重新申報。三、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是否撤回的規定如高管受到交易所處罰,則誠信受到質疑,建議撤材料;如果董、監、高有污點記錄,即便沒有到行政處罰的程度,也建議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再受理材料。發行人的其他重要股東,控股股東的其他重要股東如在審核期間涉案,可申請轉讓,否則要等到有結論。四、相關手續按照新股申報的標准辦理1、環保核查有效期一般一年,需要重新履行;項目備案與環評有效期一般較長,剩餘有效期足夠則可以不履行。2、輔導驗收需要重新履行,具體要求需與當地證監局溝通。3、無違規證明重新出。

❼ 深交所創業板ipo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ipo 中止審查代表這只股票暫時不考慮上市。

中止審查原因:

  1. 數據過期是主因,企業需要補財報。

  2. 審查不通過,有些條件未達到,需要補充。

  3. 不符合IPO的條件。


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❽ 中國股票的上市規則及流程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當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7)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8)證劵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票暫停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股權分布(25%、10%)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
股票終止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善,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❾ 重新上市審核過程中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將中止重新上市審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二十八條規定,重新上市審核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深交所,深交所將中止重新上市審核,通知公司及其保薦人: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 違法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
(二)公司的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並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公司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
(四)公司的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相關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保薦人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被深交所實施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六)公司重新上市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
(七)公司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重新上市審核,理由正當且經深交所同意;
(八)其他深交所認為應當中止審核的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❿ 24家ipo企業被中止上市的原因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暫且猜著回答吧。
估計你想問證監會每周披露一次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
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里邊所披露的IPO企業中止上市的原因。
一般而言中止上市的原因有: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情形;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情形;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情形;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情形。
特別提示要注意其與終止上市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