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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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只要外方投入的注冊資本超過25%就是外資企業,現在是外籍就行了.
在我國上市條件:
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 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外企能在中國A股上市嗎
可以是可以,但問題是沒有那個外國公司到中國來上市
更多的都是投一個資本或者收購一個殼後立刻轉手套現賣掉
比如:湖北荊州地區的老牌國企公司,【活力二八】洗衣粉公司,後來破產賣給了日本人,後來這個公司的所屬權就是日本人的,後來日本人把公司殼直接轉手賣了接近2億(買來的時候不到1億)給一家光伏企業,這個公司現在叫【三安光電】
活力二八作為上市公司,有億短暫時間是屬於日本的
類似的事情還有百事可樂入股到匯源果汁,都已經把匯源果汁完全轉變成為美國的公司,結果證監會和國資局出來干澀,要把匯源果汁強制收購為國有企業,禁止賣給外國公司,於是匯源果汁在A股上市的計劃難產了,最後在香港上市,把股份還是賣給了百事可樂。
換句話說,在中國A股的上市公司是有的,只不過更多是有入股限制的,一般不能超過50%,如果是政治問題的,超過30%都不行,比如匯源果汁,上海汽車,東風汽車等,裡面的中葯技術都是小日本提供的,不說你也懂的。
④ 山東事業單位考試:2020年有啥新法知識點
外商投資法、新土地管理法、新版醫保葯品目錄等多個新政策法規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外商投資法意味著什麼?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為多久?小微企業融資難如何解決?這些法律法規又有哪些需要我們了解的備考常識呢,我們今天就來學習一下。
一、外商投資法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領域統一的基礎性法律,是對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創新。
1、界定外商投資的范圍
《外商投資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2、明確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第四條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促進投資相關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准制定工作,強化標准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第十六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19年10月22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布,該《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三是優化市場環境;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六是加強法治保障。
2、政務服務精簡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三、新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規范征地程序;四是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對承包期做出調整。規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⑤ 一國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包括
法律分析:如稅法上的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定期減免優惠、再投資減稅優惠等。當然,也可能有些東道主出於保護本國資源及環境等的考慮而對進入本國從事某資源或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投資進行反優惠保護,即以高於本國企業的稅負對該國外國投資者征稅。其他方面的待遇,包括建廠場地、配套設施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第二十條 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⑥ 什麼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法律依據
《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1號令)等。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規定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形式,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國家鼓勵設立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公司。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申請通過改制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發起設立的條件
(1)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
(3)發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稱、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目前應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2、發起設立的程序
(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簽定協議、章程。經省級商務部門批准後,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報請商務部批准。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商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商務部,商務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4)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認足股款後,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6)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7)由董事會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並頒發營業執照。
(三)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募集設立的條件
(1)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至少有一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三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3)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
(4)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5)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7)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目前應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簽定協議、章程。經省級商務部門批准後,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報請商務部批准。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商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商務部,商務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4)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帳戶。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購的股份。
(5)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6)申請批准募股。向國家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經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商務部批准之後再向社會公開發行募集股份。
(7)公告。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等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8)發行股票。製作認股書,由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本。代收款銀行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證明。
(9)驗資。發行股份的股數繳足後,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10)召開創立大會。驗資後30日內,發起人應當主持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等。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認股人出席,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11) 注冊登記、備案。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並頒發營業執照。公司經登記成立後,還應將募集股份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備案。
(12) 交付股票。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13)公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領取營業執照正式成立後,應當依法進行公告。
(四)現有企業改制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
條件:
(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至少正式營業5年並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紀錄;
(2)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申報文件:
(1)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於企業改組的決議;
(3)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關於終止原合同、章程的決議;
(4)原外資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5)發起人(包括但不限於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協議;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最近連續三年的財務報告;
(8)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9)發起人的資信證明;
(10)可行性研究報告。
程序:
由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發起人(或與其他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對商務部審批。
經商務部批准後,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並繳足其認購的股本金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批准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後,為增加資本,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具體辦法參照募集方式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辦理。
2、由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
條件:
(1)該企業至少營業五年並有最近連續三年的盈利記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占該企業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企業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申報文件:
(1)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2)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發起人協議;
(5)公司章程;
(6)原企業的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7)發起人的資信證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東作為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商務部審批。
經商務部批准後,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並繳足其認購的股本金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
(1)該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正式批准設立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三種方式實現轉變:
(1)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的文件;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2)通過增資擴股或轉股發行外國股東持有的股份。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股份有限公司與定向購股人的購股協議;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3)在境外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包括但不限於H股和N股)並在境外上市。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⑥境外證券機構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⑦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況;
⑧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上述申請經商務部批准後,原股份有限公司應持批准證書和公司的募股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⑦ 三資企業屬於什麼
三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准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並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⑧ 外商投資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什麼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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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外資企業可上新三板嗎
可以,
Q: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掛牌交易?
A: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境內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條件的,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49號公告的規定,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的申請。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均可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但申請時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復文件。同時,該指引規定了,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Q:外商投資企業赴新三板掛牌應符合哪些條件?
A: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符合的條件與其它赴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條件是一致的,即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⑩ 外商投資新制度的四大亮點
法律分析:平等原則: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外匯更自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本處置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更加嚴格地保護外國投資者和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促進融資: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證券等方式進行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十條 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
第十六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