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實際股東轉讓股票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實際股東轉讓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18 07:17:16

Ⅰ 實際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您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流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本質屬於權利的買賣,股權轉讓協議就是股權轉讓的基本形式。
3、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在《公司法》中未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要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在實踐中由於情況復雜,可能出現當事人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履行了合同義務,卻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情況,因股權轉讓是在當事人之間依雙方約定的合同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辦理由股權轉讓引起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僅是對當事人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加以確認,通常與股權轉讓的效力無關。當事人是否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也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Ⅱ 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否有權轉讓股權

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一般無法直接轉讓股權。但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可根據代持協議,間接轉讓股權。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代持股協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Ⅲ 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有權轉讓股權嗎

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有權轉讓股權。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

Ⅳ 股東可以轉讓股票隨意退股嗎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Ⅳ 股東轉讓股票有哪些限制

股東轉讓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Ⅵ 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股東私下轉讓股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與公司其他股東協商達成一致時不能私自轉讓股份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權轉讓,而且沒有股東會關於股權轉讓的同意的決議書,工商局也不會給他辦理工商股權變更手續的 。

四、最高法院就最近個案觀點:股權轉讓發生在股東之間,並約定所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持肯定觀點 。


五、公司法解釋四就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問題有無新規定及傾向 。

Ⅶ 股東轉讓股票需要交哪些稅費

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當轉讓方為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當轉讓方為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Ⅷ 股東實際出資股權是否可以轉讓

股東轉讓股權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要件,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轉讓行為有效。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股東實際出資情況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即便出讓方未向公司直接投資,也不構成出讓方主張股權轉讓款權利的阻礙事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轉讓股權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釋3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