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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4-13 10:43:03

1.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行為。
通常,發行人的股份是根據其招股說明書約定的條款,通過承銷商(證券公司)進行銷售。一般來說,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將申請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在實務中,中國境內A股首次公開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並通過證券公司保薦承銷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冊制改革可能會有所變化。

2.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不是股票上市,但二者聯系密切,只有你發行的股票上市了,投資者才有退出的渠道,比如,你買了他發行的股票,應該不是想要當股東的吧,最終還是想把它賣掉掙錢的吧,發行就相當於你買到股票了,上市就說明給你提供了個可以賣掉股票的市場,如果只讓你買,不讓你賣,你願意嗎?所以說,一般發行後都申請上市,但也有上不了市的,例如,寧波立立電子,已經發行了,但,被證監會給撤銷了,發行了的股票全部注銷,將錢退還給投資者,還加銀行利息。

3. 我國現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步驟

也就是ipo上市步驟 首先尋找到一家券商做保薦人,他們會幫你設計流程的
1、聘任三家中介服務機構:證券公司(或者叫券商、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三家是法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其中以券商為首,承擔保薦和承銷任務,會計師負責上市審計,律師負責上市相關法律問題。找對了人,這是關鍵中的關鍵。好券商也許貴,但可以大大降低花冤枉錢的可能性,再說投行的收費中絕大部分是上市後才給的,不上市不用給,所以一定要選好投行團隊。
2、中介機構做初步盡職調查,發現存在的重大問題,確定改制和上市方案。
3、改制。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會計師出審計報告,一般還會再找個評估機構出資產評估報告。
4、輔導備案和公告。改制完成並確定券商以後,券商作為上市輔導機構和公司一起向當地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文件,並定期報送輔導過程總結文件。輔導備案後,公司要在當地報紙上登報公告。這個程序正式向外界宣布,公司進入上市的准備流程。
5、中介機構進場做細致的盡職調查,根據上市條件要求,對公司的各個方面進行調查,發現存在的不規范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以前。
6、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備案、環評。同券商協商確定上市募來的錢准備投什麼項目,然後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向當地發改委或者經委之類主管建設項目投資的部門申請項目備案,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這個過程是包含在第5項工作的時間里的。
7、向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所有政府主管機關,比如國稅、地稅、工商、環保、土地、海關、勞動和社保部門申請出具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這也是與第5項同步的。如果是污染行業及相關企業,需要做上市環保核查。
8、輔導結束後申請當地證監局驗收。
9、盡調後形成上市申請文件,主要是招股說明書等,報送中國證監會。
10、證監會審核,初審員、部位會、發審會都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核准發行並上市的批文。
11、發行。向機構投資者、散戶發行股票。
12、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發行的股票上市。

4. 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步驟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5.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股票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 首次公開募股的簡要流程

IPO步驟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上市輔導→發行申報與審核→發行、掛牌
一、改制與設立
(一)改制、設立方式:三種
1、新設設立:5個以上發起人;
2、改制設立:原資產評估後作為原投資者的出資;
3、有限公司整體變更。
(二)改制與設立程序:
1、新設:發起人制定設立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獲省級政府批准;發起人認購、繳款;驗資;創立大會;申請登記。
2、改制設立:擬訂方案;資產評估;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土地處置方案,獲批;政府批准;發起人認購、繳款;財產轉移;驗資;創立大會;申請登記。
3、有限變更: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批;聘請有證券資格的審計; 原股東做股份公司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驗資;擬公司章程;創立大會;變更登記。
二、上市輔導(IPO前,應至少輔導一年)
(一)輔導程序:
聘請保薦機構;簽署輔導協議,證監局備案;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對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整改;對接受輔導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向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證監局驗收,出具監管報告;准備發行股票事宜,在輔導期滿6個月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股事宜在報紙公告。
(二)輔導內容:
督促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持5%以上(含5%)股東或法人代表進行全面法規知識學習、培訓;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規定;督促獨立經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督促建立完善內部決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明確業務目標、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規劃;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值,協助開展首次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發行申報與審核
(一)是否達到發行條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間隔一年以上;
2、設立股份公司已滿3年,國有改制、有限變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4、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5、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6、發行前股本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的35%,且發行後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比例為15%以上;
7、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8、發行前一年末,無形資產(不含土地)占資產總額不得超過20%,發行後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
9、與控股股東(或實質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銷售或原材料采購交易額,占公司主營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比例不超過30%;
11、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產品銷售或原材料采購交易額均不超過30%;
12、具有開展生產經營必備的資產,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法以來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產生的收入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30%;
13、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秘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質控制人)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也沒有在控股股東處領薪;
14、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最近一期審計合並表);
15、董事會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高級或CPA);
16、所募資產有明確用途,投資項目經慎重論證,籌資額不得超過上年未經審計凈資產的兩倍。
(二)為股票發行申請文件製作做好准備工作:
聘請有證券資格的律師和會計師;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對募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對需環保出具證明的,申請測試,獲得證明文件;整理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並向稅務申請出具近三年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規的證明。
(三)製作發行文件:
招股說明書及摘要;近三年審計報告;發行方案和發行公告;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保薦機構關於申請發行、核查意見;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本次募資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決議;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立項的);募資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其他相關文件。
(四)股票發行審核:
1、受理申請文件。申報文件要齊全和形式合規,審計資料最後審計日在三個月內;
2、初審。發行部靜默審核申報材料;
3、發審委審核。7名委員,記名方式,同意票要達到5票方為通過;
4、核准發行。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
四、發行與掛牌上市
(一)發行:
1、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和發行公告;
2、通過互聯網發行路演(也可現場推介);
3、投資者申購;
4、深交所進行配號;
5、公布配號;
6、主承銷商搖號抽簽;
7、公布中簽結果;
8、收取新股認購款;
9、清算交割,劃入主承銷商指定帳戶;
10、承銷商將募資劃入發行人指定帳戶;
11、驗資。
(二)上市:
擬訂代碼、簡稱,申請報深交所核定;向深交所上市申請;審查批准,發出上市通知書;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披露上市公告書,在掛牌前三個工作日內公告;掛牌交易,一般在股票發行後七個交易日內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