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ob的復數形式
這個單詞沒有復數形式。
這個單詞的意思有:股票公開收購(Takeover Bid);起飛助推器(Take-Off Boost);技術操作委員會(Technical Operations Board)網路意思:妥布黴素;公開股票收購;股票公開收購
拓展資料:
TOB一般指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特點: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B.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C. 公司收購股票有哪些情形
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2、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3、用股份進行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D. 上市公司在公開交易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市場中的什麼交易
一、股票回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二、股票回購情況
1、反收購措施
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E. 一個公司想收購另一個公司,是不是需要先收購他的股票,該用什麼辦法收購別公司股票呢
如果那家公司已經上市了,就可以公開收購他們的股票,也可以直接跟大股東談,直接收購股東手裡的股份也行。
F. 股票的要約收購如何操作
股票要約收購具體流程如下:一、滬市一般情況下,申報流程與股票限價買賣委託一致,輸入要約代碼,要約價格,要約數量(申報方向以具體公告為准)。二、深市1、您本人帶身份證在交易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辦理。2、至誠版(核新交易):股票--其它交易--預受要約,輸入證券代碼、要約代碼及數量;3、電話委託:撥打95575(驗證身份)--1委託--00要約收購--1預受要約,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操作。
G. 股票收購的股票收購的類型
股票收購是購並企業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的出資方式。主要類型有吸收合並與新設合並、相互持股合並和股票換資產合並等。股票收購在購並活動中不發生任何稅費支出,但會影響企業將來的稅負。
①目標企業股東不需要立刻確認因換股所形成的資本收益,直到他們出售股票時才確認並繳納資本利得稅,即獲得了延期納稅的好處。
②股票收購的具體類型不同,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也不同,如採用權益匯總法和購買法對購並資產的確認、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等的處理就有不同的規定,對購並後企業整體納稅情況也將帶來不同的影響。
③股票收購後,目標企業若是以購並企業的子公司形式存續,母子公司的所得稅是分開計算繳納的,子公司的經營凈虧損不能給母公司帶來稅收抵免;目標企業若是清償後成為購並企業的分公司,購並企業才可以獲得目標企業經營凈虧損的稅收抵免。但目標企業的清償將被迫收回過多的折舊及帶來其他不利的稅務後果。
④購並企業不能享受目標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折舊的稅收抵免。
H. 最常用的幾種收購方式
收購資產收購資產指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資產。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和業務經營控制權。 收購資產的操作方式適用於收購對象為上市公司、大集團分離出來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公營部門或公司。如果收購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團子公司、分支機構,則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在雙方共同接受的價格和支付條件下一次性實現資產收購,如果收購的是公營部門或公司,則有兩種方式: (1)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收購公營部門或公司的整體或全部資產,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選; (2)先將公營部門或公司分解為多個部分,原來對應職能部門的高級官員組成管理團隊分別實施收購,收購完成後,原公營部門或公司變成多個獨立經營的私營企業。 收購股票收購股票是指管理層從目標公司的股東那裡直接購買控股權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標公司有為數不多的股東或其本身就是一個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談判過程就比較簡單,直接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進行並購談判,商議買賣條件即可。如果目標公司是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收購程序就相當復雜。 其操作方式為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通過大理的債務融資收購該目標公司所有的發行股票。通過二級市場出資購買目標公司股票是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但因為受到有關證券法規信息披露原則的制約,如購進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或非軍事區以該比例後持股情況再有相當變化都需履行相應的報告及公告義務,在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相當比例時,更要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所有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價,而使並購成本激增。綜合證券收購 是指收購主體對目標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這是從管理層在進行收購時的出資方式來分類的,綜合起來看,管理層若在收購目標公司時能夠採用綜合證券收購。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現金,造成新組建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權的轉移。因此,綜合證券收購在各種收購方式中的比例近年來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這種支付方式的一個突出特點。
I. 股票收購和回購有什麼不同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J. 股票收購的股票收購的程序
1)預先收購(Preliminary Bid)。
這是指收購要約人(Takeover bidder)在披露其收購意圖前,先大量購買被收購公司(目標公司Target company)股票的行為。美國法規定這一收購比例為5%,也就是說當收購要約人持有目標公司的股票達到5%時,他就獲得了受益所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同時也有義務向外界披露其大量持股的信息。之所以法律要有如此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讓投資者對被收購公司控股權的變動保持警惕,提醒他們對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進行重新判斷,防止大股東以逐步收購的方式,形成對股價的操縱。在預先收購過程中,還需要注意一致行動的問題。一致行動是指2個或2個以上的人在收購過程中,相互配合以取得對某家公司控股權的行為。美國法規定只要採取一致行動的各方所持有的股份總和超過了5%,就必須予以披露。
2)報告(filing of statement)。
《威廉姆斯法》第13條規定,凡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權達到5%的股東,都必須在其後10天內向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和目標公司提交13D表,對其持股信息進行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①收購股票的名稱及其發行人的身份;②提交報告人的身份及其背景;③收購所用資金的來源,如果有貸款人的話,該貸款人的名稱;④收購的目的以及未來的經營計劃和重組計劃,與股票發行人達成的任何實質性安排;⑤持有該股票的總額。收購方在提交了 13D表後,每買入或賣出被收購公司股票達到1%,就必須在1天內提交補正書。我國證券法規定的披露比例與美國相同,也是當收購達到5%後必須向證監會、證交所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向社會公告。但不同的是我國的披露期限只有3天,也就是說在收購的股票達到被收購公司發行股票總額的5%後 3天內就必須報告,而且在這3天內不得再繼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而美國規定報告期為10天,而且在這10天期間內仍可繼續買賣股票。相比這下,中國的法律更注重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只有在小股東得到了充分的信息後收購方才能繼續收購股票;而美國法則更注重降低收購成本,收購方可以在這10天期限內通過掃盤的方式大量收購股票,甚至可能一次性完成收購。但中國法律顯然也考慮到了收購成本問題,規定收購方在提交報告書後,其持股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才需要報告,這樣有利於收購方在小股東還沒有完全反應過來以前,大量收購股票。而美國法規定收購方在報告後股權每變動1%就要報告一次,這勢必會增加其收購成本。
3)強制要約收購(Tender offers)。
強制要約收購是指當收購方所持有的股票達到一定比例後,法律會強迫他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公開的收購要約,收購他們手中的股票。例如我國證券法81條規定當收購人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份達到30%,而且有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強制性要約收購制度,還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因為在一個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中,當一個大股東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票時,他就基本上取得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可以自由任命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做出決策,而該上市公司的小股東卻被剝奪了對收購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從公平的角度來講,他們至少應當有權把手中的股票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大股東。美國法並沒有規定強制性的要約收購義務,但美國證券交易法對收購要約這種方式還是做出了規定。中國法與美國法除以上一點不同外,其他方面幾乎完全相同。下面咱們以中國剛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為主,介紹收購要約的主要內容:
①收購要約的報告。凡收購人以要約收購方式對上市公司進行收購的,應向證監會、交易所和被收購公司報送要約收購說明書,並應向社會公告其收購說明書的摘要;
②收購要約的內容。收購要約中應包括以下內容:收購人的名稱、住所;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收購目的;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收購所需的資金額及資金保證;收購人已經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額;收購完成後的後續計劃等。
③收購要約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0天,不得多於60天。美國法只對收購要約的最短期限作出了規定,即不得少於20天,但對要約期限的延長沒有限制。美國法和中國法都規定在要約有效期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④收購要約的更改。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有效期內要更改其收購條件的,例如提高或降低股票收購價格、增加或減少股票收購數量,都應進行公告。但在收購要約期滿前15天,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美國法規定收購人如更改了收購條件,就必須將收購要約的有效期延長10個工作日,但中國法沒有延長的規定。
⑤預受。所謂預受,也就是預先接受,是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受要約人)同意接受收購要約條件的初步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初步同意把手中的股票賣給收購方。預受在收購要約期滿前不構成承諾,預受人可以在要約期滿前撤回其預受。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被收購公司股東的利益,使他們在要約價格提高後能夠接受更高價格的要約。
⑥被收購公司的反應。在收購人的收購要約發出後10天內,被收購人的董事會應表明自己的意見,對股東是否應當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另外,被收購公司的董事會除非得到了股東大會的授權,否則不得提議採取發行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或回購本公司股份等措施。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出於個人的考慮,採取反收購措施。例如被收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為害怕收購成功後自己可能失去職位,或害怕自己掠奪公司財產或製造假賬的行為被發現,都可能不顧廣大股東的利益而採取反收購措施。
⑦強制購買剩餘股票。當收購要約期滿後,收購人持有的股票已達到被收購公司所發行股票總數的90%以上時,被收購公司的其餘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中的條件強制出售其股票。這樣規定的目的還是在於給予中小股東以最後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