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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警示股票異常波動

發布時間: 2022-04-12 05:06:29

㈠ 股票如果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怎麼辦

股票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如果原來是一直在漲,那麼這個公告一般是在漲停幾個板以後才會發布,所以按趨勢來繼續持有比較好。如果原來是跌的,對於某些人來說,一看就知道是利空,就把股票出售就行了。
上市公司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的目的是什麼,但某些願意承擔更大風險的,會繼續持有。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發布這類公告是證監會的規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並不都是公司從心裡願意去披露的,當然有些是利好,或沒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造成的價格波動超過一定浮動,比如20%,這時公司本身也是願意披露的。
拓展資料:
1,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相對於開盤價),要停牌半個小時
歡迎在線咨詢服務,預約開戶 。
2,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50%,要停盤半個小時 。
3,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80%,要停盤到14點57分。
投顧代客理財有望放行 證券經紀盈利模式生變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賬戶管理業務細則》,擬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賬戶管理業務,業內人士認為,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提升證券經營機構服務水平,政策明文禁止代客理財,投資者越發期望有專業團隊提供金融服務。
投顧收益難以按約兌付,在此背景下,從而實現為客戶提供定向理財服務的目的,二是投顧需轉為資管崗,交易傭金在券商收入中的佔比將持續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以兩融為代表的融資類業務的利息收入和資產管理收入的崛起,而政策落地後,一旦政策成行。

㈡ 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怎麼開通

可以通過個人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到券商營業點申請開通和簽署一份《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此後,營業點的工作人員會幫助開通警示板證券的買入許可權。從目前來看,還可以在一些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上自行申請開通交易許可權,在交易軟體上簽署一份電子板的風險警示協議就可開通。
證券購買者網上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一般步驟:
1.下載證券交易軟體
2.注冊賬號並登錄交易軟體
3.在首頁點擊業務辦理選項
4.進入辦理頁面後找到風險警示交易許可權選項再點擊
5.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再輸入驗證碼,緊接著可以按照所給提示完成即可
拓展資料:
1.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開通並不是強制性的,是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開通也可以不開通。個人在交易軟體上開通的只能是普通的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而對於想購買風險警示股票(ST)或者含有退市風險等重大風險的股票的買入者,可以考慮開通許可權,但需要有50萬元的資金和具有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才可具有開通資格,才能進行買入操作,否則不能進行買入交易;還需要提醒的是,買入這些股票的風險與買入其他股票相比可能會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還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損失,盡管其票面價格可能較低,但其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得不謹慎考慮。如果出現了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需要謹慎買入和投資。
2.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由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稱為ST公司;一種是被終止上市但在做退市整理時還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3.風險警示股票一般在出現不尋常波動的情況下才會公布其交易異常波動期間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以及各自買入、賣出的金額。
操作環境:華為nova42.0.0.195
手機證券交易2021.6.21版本號:5.4.4

㈢ 停牌核查一般幾天

股票停牌核查的時間和停牌的原因相關,沒有明確的界限,比如說:
1.一般股票在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則停牌中自查1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2.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一般停牌自查1-5個交易日。如:ST天成在2021年6月24日停牌,7月2日復盤,期間停牌5個交易日;而ST安信2021年5月21日異常波動,5月24日停牌1天。
3.如果是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法人或股東出現重大問題,或公司進行股權變更、前十大股東變更、重大資產重組等原因導致停牌,停牌時間在1-10個交易日。
總的來說,停牌自查在A股市場上是比較常見的現象,停牌後,投資者要關注公司的公告,公告上會寫明停牌原因和復盤時間。
【拓展資料】
歷史上特停的股票,大部分是純概念炒作。這種股票,如果低位特停,比如漲幅不到一倍,特停不會影響股價趨勢。影響也是短期的。如果漲幅很大,漲了兩三倍,基本上就見頂了。尤其是純看圖形炒上去的次新股,更危險。如果特停股票,行業基本面的確有好轉的,不是瞎炒,短期漲幅過大,情緒過於亢奮被特停的,如果盤子也較大,復牌倒V型走法一般不會。停牌查出大問題的,另當別論。不過被特停的個股,復牌後都會有壓力,因為資金也怕被特停,再拉升,很不安全,所以大概率,會撤出來,炒漲幅不大的二三線品種。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也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股票同時也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股票可以轉讓以及買賣,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㈣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實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對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

投資者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適當性要求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會員應當於每月15日之前將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情況進行匯總並報送至本所。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於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不能使用市價委託;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後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拓展資料: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票風險警示板是什麼?
就是說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場的可能。最好賣出。若是操作滬市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選擇「網上營業廳」--「業務辦理」--「股票業務」--「電子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㈥ @所有股民 收盤交易機制即將調整!

近日,上交所發布修訂後的證券收盤交易機制規則,採用收盤集合競價!通知

為進一步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調整收盤交易機制,實施三分鍾收盤集合競價,並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配套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及《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59號)。上交所此次發布的五份通知分別對實行收盤集合競價、滬股通交易規則修訂、調整股票停牌後復牌時間、新股上市申報價格、風險警示股票換手率異常波動等五項內容進行了修訂。

上交所強調,收盤交易機制及相關調整將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上交所實行收盤集合競價本次交易機制調整明確了股票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和每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中的後5分鍾(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投資者的撤銷申報。滬股通交易規則修訂當日額度在上交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此後在上交所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前,因買入申報被撤銷、被上交所拒絕接受或者賣出申報成交等情形,導致當日額度余額大於零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接受後續的買入申報。當日額度在上交所連續競價階段或者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調整股票停牌後復牌時間上交所對交易監管相關規定中關於「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做了調整,將證券停牌時間調整至當日14:57分,並於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股票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不可以繼續申報。新股上市申報價格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對於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增發上市、暫停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於前收盤價的50%」;後續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風險警示股票換手率異常波動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小知識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是指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新規問答1

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後,交易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本次交易機制調整明確了股票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對於股票交易而言,調整後,每個交易日的交易階段將包括: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9:15~9:25)

連續競價階段(9:30~11:30、13:00~14:57)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15:00)

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提醒投資者注意:對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連續競價時間仍為9:30至11:30、13:00至15:00。

2

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是怎樣影響收盤價產生方式的?

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後,股票交易收盤價的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也就是,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系統將對已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原則同開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

對於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股票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此外,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維持不變。

3

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與開盤集合競價期間相同,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4

投資者在開市期間未成交買賣申報,會有何種安排?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5

如果滬股通交易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投資者參與的申報是否會受到影響?

當滬股通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後,香港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滬股通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但投資者的賣出申報不受影響。

㈦ 風險警示板和其他板塊在交易機制上有什麼不一樣嗎

風險警示板有著特殊的交易機制安排。
首先,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單獨板塊交易。在公司簡稱前增加*ST、ST或退市的標識;
其次,風險警示板股票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再次,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第四,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㈧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就會對其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停牌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以上兩點停牌1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於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將臨時停牌30個小時,隨後可上漲至44%。
4、風險警示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停牌至少1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創板:
1、首日上漲和下跌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股票名詞
散戶:就是買賣股票數量較少的小額投資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當方法把股票炒高後賣掉,然後再設法壓低行情,低價補回;或趁低價買進,炒作哄抬後,高價賣出。這種人被稱為作手。
吃貨:作手在低價時暗中買進股票,叫做吃貨。股票
出貨:作手在高價時,不動聲色地賣出股票,稱為出貨。
慣壓: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股價的行為叫慣壓。
坐轎子:目光銳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資人,在大戶暗中買進或賣出時,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買進或賣出股票,待散戶大量跟進或跟出,造成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時,再賣出或買回,坐享厚利,這就叫「坐轎子」
抬轎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後,認為股價將大幅度變動,跟著搶進搶出,獲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給別人抬轎子。
熱門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
冷門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沒有交易,價格變動小的股票。
領導股:是指對股票市場整個行情變化趨勢具有領導作用的股票。領導股必為熱門股。
投資股:指發行公司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
投機股:指股價因人為因素造成漲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發行公司派發較多股息的股票。
無息股:指發行公司多年未派發股息的股票。
成長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產業中,利潤增長率較高的企業股票。成長股的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
浮動股:指在市場上不斷流通的股票。
穩定股:指長期被股東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銀行和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設置的大型電子屏幕,可隨時向客戶提供股票行情。

㈨ 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20〕4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除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二、《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改為:「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應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據前條規定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條:「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五、新增第十二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無價格限制。」

六、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全文重新發布(詳見附件),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所於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通知》(上證發〔2018〕6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