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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開發行市場

發布時間: 2022-04-02 13:50:22

㈠ 公開發行的股票不是通過股票上市的行為進行交易,那公開發行的股票如何交易呢,在哪裡交易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公開發行的股票有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我們通常說的股票上市的行為是二級市場,還有一級市場,比如股份轉讓,股票發行承銷等等。。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屠經理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㈡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具體包括哪些范圍

(1)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取得的股票; (2)通過協議轉讓取得的股票; (3)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 (4)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取得的股票; (5)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 (6)權證行權取得的股票; (7)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的股票; (8)取得發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積金轉增股本; (9)持有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合並,個人持有的被合並公司股票轉換的合並後公司股票; (11)上市公司分立,個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轉換的分立後公司股票; (12)其他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

㈢ 請問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是一回事嗎

股票公開發行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已公開發行的股票要上市,還必須符合《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並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專門的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查合格的,可以安排在主板、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有利於增強股份流動性,並便於公司後續持續融資。但在實務中,股票發行和上市行為往往是不可分的。
通常情況下,股票發行被俗稱為一級市場,股票上市交易被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是二級市場的源泉,二級市場的狀況也反過來制約一級市場的發展。

㈣ 股票公開發行需要什麼條件並簡述股票市場的主要功能。

股票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1、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2、和證監會足夠的關系;
3、充足的賄金。
中國股票市場的功能只有一個: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錢!

㈤ IPO發行市場與一級市場有什麼區別

IPO發行市場就是股票交易的一級市場,以後上市交易後就成為二級市場了

一級市場:首次發行
一級市場用於政府或公司首次發售證券。公司在發售債券和服票時與兩種類型的一級市場:公開發行和私下募集
大部分公開發行的債券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進入市場的,承銷集團從公司購買新發行的證券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較高朗價格售出。公開發行債權和股票必須在「證券和交易委員會」注冊登記;注冊登記要求公司在注冊登記書中公開其所有重要的信息。
法律、會汁和共他注冊登記淮備的費用較高,不可忽略不汁。在某種程度上.為避免這些費用.可採用思慕。即在私下談判的將債券和股票銷售給一些大型金融機構。私募不需要在證券和交易委員會注冊登記

二級市場
在債券和股票首次發售後,它們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二級市場也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拍賣市場和經紀人市場:
大部分美國大型公司的股票在拍賣市場上交易,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地區交易所。其中紐約證券交易所是員重要的拍賣巾場,它在美國所有的拍賣市場中佔有85%的份額與股票交易相比,債券交易在拍賣巾場中微不足道;大部分債券在經紀人心場上交易,很多債券經紀人之間通過通汛設備進行文流.如電傳、計算機和電話,如果投資者要買賣債券.就與經紀人聯系和商淡交易。某些股票也在經紀人命場上交易,這類市場又稱「櫃台交易市場」。

㈥ 二級市場中的股票都是公開發行股票嗎

不是!原始股一般個體投資者是拿不到的,二級市場的股票已經是轉手的股票咯

㈦ 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新股有什麼區別

從理論上來說沒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就是通過一級市場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是對所有股市參入者發行股票。
嚴格區分的話,除一級市場的公開發行,上市公司還可以在上市以後再次公開發行股票,股市俗稱為「增發」,增發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但是這種公開發行只針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而非公開發行也叫定向發行,一般只針對特定的10位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
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股票。

㈧ 股票發行市場有哪些

證券發行市場主要是無形市場 證券發行人可以直接向公眾投資者或特定范圍的投資者發售證券以募集資金,也可以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投資者或特定范圍的證券認購人募集資金。

㈨ 股票發行市場的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 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
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
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
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