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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票套現怎麼避稅

發布時間: 2022-03-31 20:50:06

『壹』 股東股票套現要交稅嗎

股票買賣都要交券商傭金,賣出時還要交國家印花稅千一。

  1. 套現就是套取現金的意思。

  2. 股票套現是指你的股票現在賣掉值多少錢,只要把股票賣出去就是套現了。當然套現有賺錢的也有賠錢的。

  3. 在贏利的條件下把股票拋售賣掉叫獲利, 賠錢賣掉,那叫割肉。

  4. 當天買的股票只能第二個交易日賣出,賣出股票的錢,當天可以買股票。

  5. 取現金的話要到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轉到銀行賬戶,轉到銀行後,馬上就能取用。

『貳』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如何避稅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避稅是犯法的。

『叄』 公司套現原始股怎麼交稅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東分機構類型股東和個人股東,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後,股東們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別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或20%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1、繳稅金額計算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2、如何實現最優退稅
實現最優退稅有兩個關鍵環節:
1) 選擇在退稅比例高的地區進行減持
2)限售股轉讓收入=減持價*數量,盡量降低「限售股轉讓收入」,即在相對低位找第
三方(可以是減持者親朋好友),通過大宗交易進行接盤,實現退稅,然後再等合適價格讓原接盤者再拋售套現。
二、操作思路:
類型一:實際要減持的大小非
可直接選擇退稅比例較高的地區營業部經行減持,實現退稅。
類型二:目前點位還不想減持的大小非 可先找一個第三方(可以是減持者親朋好友),在股價相對低位通過大宗交易進行接盤,盡量降低限售股轉讓收入,實現最優退稅,然後再等合適價格讓原接盤者再拋售套現。

『肆』 原始股套現要交45的稅

要收稅的,由賣出的證券營業部代扣.以下是具體規定和降低繳稅的方法. 優惠政策: 1、稅收構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東分機構類型股東和個人股東,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後,股東們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別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或20%的
原始股轉讓的稅收前要繳的費用為:傭金、印花稅(0.1%)、過戶費(0.3%),個人原始股稅收為盈利的20%, 企業原始股稅收為盈利的25%,綜合稅負率在40%左右.原始股轉讓稅收優惠和合理避稅這塊大昔大渝還不錯,可以幫助需要稅務優惠的人合理地避稅,綜合稅負率可以在10%以下.
按現在股票稅收管理相關條例,解禁股票所有綜合稅收不會超過28個百分點可以參考相關稅收條例,你的應該是綜合在25個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伍』 企業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給說說

一、股東分紅避稅的方法

在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可以改變持股的方式,然後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這樣就能夠實現利益最大化。

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話,在納稅的時候直接按照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去納稅,此時基本的納稅支出會少一些,然後合理的去避稅。

因此,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可以直接去讓自然人直接持股,然後再合理的去實現避稅。

二、股東分紅合理避稅

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目的是降低納稅支出,然後實現利益最大化,此時就可以直接去採用正確的方法來實現避稅。

間接持股的方式也能夠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一般情況下,自然人可以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然後實現避稅。

這種方式避稅的效果也很好,而且是法律允許的一種避稅方法,因此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將這個基本的方法利用起來就可以了。

三、個人股東分紅避稅

個人股東分紅避稅的時候也應該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只要在避稅的時候掌握的方法足夠的好,實際拿到手的分紅就會增多。

這種情況下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了,然後輕松的去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

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之後將自己的股東分紅放在個人獨資企業當中去,此時就能夠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低,因此基本的避稅效果會很好。

總之,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掌握正確的方法,使用的方法足夠的正確,相關的避稅效果會更加的好。

『陸』 原始股賣出怎麼合理避稅

01、股權轉讓的形式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0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收入不僅是現金,也包括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非貨幣形式的轉讓收入往往被納稅人忽視,誤以為不用繳稅。
03、股權轉讓中各方角色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被投資企業既不是納稅人也不是扣繳義務人,應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04、准確界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納稅
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05、注意納稅申報地點
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而不是自然人股東所在地,也不是受讓方所在地或主管稅務機關。
06、股權交易價格要公允
下列情形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07、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時,必須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後順序進行選擇。
(1)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2)類比法
①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②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08、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要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09、股權原值的確認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10、認繳制下的股權轉讓原值
注冊資本未到位的股權原值確認,以實際入資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確定原值。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11、不要用「違約金」去避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並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1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負責
(一)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二)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13、股權轉讓完成的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4、工商變更登記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15、代持股
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不認可代持股,代持股收回,會被認為股權轉讓。
16、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17、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特殊情況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18、創投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後的余額計算,余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於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個人合夥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投企業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後年度結轉。
19、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納稅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20、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附:相關文件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2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

『柒』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防止重復交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
二、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
三、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確定了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暫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大型企業自然人股東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不但能夠進行融資,還可以金蟬脫殼。
四、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根據《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可能引發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捌』 初創企業上市股權架構怎麼做,怎麼合理避稅

當企業的股價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時候,中間進行股權轉讓需要按照資本利得稅進行交稅(如果轉讓符合一定的優惠條件,可以暫緩交稅),所以我們要在上市前將所有的股權架構框定,以後不再變動,否則中間出現差價的時候,都會「評估增值」,理論上都需要交稅(不排除有一定稅收優惠)。

作為財務投資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後是有套現計劃的,那在上市前,擬上市企業最好用直接架構,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而非控股公司持股,這樣不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來賣股票的時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負擔的那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只需要繳納自己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股東擬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權,不以套現為目的。建議採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擬上市公司三層股權架構。因為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取得的從居民企業的分紅享受免稅待遇。這樣可以避免分紅導致的稅負。

將公司部分股東變為有限合夥企業。尤其是對高增值率的互聯網企業,企業很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開始就要考慮有限合夥,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重復納稅。

其次,比如公司要進行員工股權激勵,實際控制人不希望員工直接持股,稀釋控制力,而是希望做個持股平台,那麼該股東就更應該考慮成為有限合夥企業。但是部分地區,比如深圳,三天前剛剛下文,取消有限合夥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讓暫定20%的徵收率恢復到5-35%的累進稅制里,那麼對實際增長十倍以上的公司股東來說,減持將會遭遇特大利空。

還因為我國的稅制與歐美國家不同,盈利的時候都收走了,在你虧損的時候,錢並不會再給你退回來,最多是可以用虧損遞延所得稅,未來幾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條件相當多。因此很多投資公司把注冊地放在天津濱海,西藏等稅收窪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稅,這成為一種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