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首次公開募股IPO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是先後進行的,發行由證監會審核,上市由交易所負責,只是這兩個環節是緊接著的,所以容易混同為一個概念。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理論上存在IPO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對應於一級市場,大部分公開發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而進入市場,銀行按照一定的折扣價從發行方購買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公開發行的准備費用較高,私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費用。
這個現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
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克市場內交易。
很多亞洲國家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
B.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
您好,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和自主推薦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投資賬戶;(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相關證券投資賬戶不得作為股票配售對象。
C.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你好,股票發行一般經過申請、預選、申報、復審、批准、募股等步驟。
①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由證券管理部門受理,考察匯總後進行預選資格審定。
②被選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呈報企業總體情況資料,經審核同意並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定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
③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主承銷商進行有關工作,製作正式文件。
④准備向擬選定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初審通過後,出具上市承諾函。
⑤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報材料後,根據有關法規,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確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轉報中國證監會審核。
⑥證監會收到復審申請後,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
⑦發審委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並就發行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⑧擬發行公司及其承銷商在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
⑨股票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近幾年來經歷了認購申請表方式、與儲蓄掛鉤的儲蓄存單方式、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目前,主要的發行方式為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兩種方式。"上網定價"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認購。根據申購的具體情況,由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承銷商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額返還投資者。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D. 為什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要設定禁止配售對象
這個是為了防止利益輸送,和承銷商有關系的都會被剔除掉,此外還有黑名單制度,《規范》提出,網下投資者出現協商報價、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參與網下詢價有關行為不具有邏輯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銷商應在股票上市後10日內報告協會,協會每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名單。主承銷商可以拒絕名單內的投資者參與詢價和申購from浦新金服
E. 股票承銷的條件
證券商擔任主承銷商應具備條件
根據1996年6月17日國務院證券委頒發的《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承銷業務過程中擔任主承銷商的,除應當具備證券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註:新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可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2.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3.參與過三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4.在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數20%的記錄。
F.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行為。
通常,發行人的股份是根據其招股說明書約定的條款,通過承銷商(證券公司)進行銷售。一般來說,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將申請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在實務中,中國境內A股首次公開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並通過證券公司保薦承銷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冊制改革可能會有所變化。
G. 證券承銷資格應具有哪些條件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了證券經營機構的承銷資格。根據辦法規定,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2/3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未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證券業務或5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2年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3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2年內未受到規定的取消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符合規定的風險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夠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和設備。
(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在股票承銷業務中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經營機構,還有特別要求的條件。這些條件:
a.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b.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具備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c.參與過3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3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d.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現作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20%的記錄。
我國《境內及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外資股業務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還分別對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和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外資股承銷業務作了資格限定。
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外資股承銷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少於8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少於80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營運資金。
(2)依照《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
(3)具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匯業務經營權。
(4)具有能夠保障涉外業務正常開展的通訊設施、營業場所、設備等技術手段。
(5)具有10名以上有證券承銷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會計業務和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至少各1名。
(6)具有1年以上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或參與承銷1次以上股票的經歷。
(7)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如果申請擔任外資股主承銷商或者境內事務直轄市人的,瞠應具有以下條件:
a.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少於12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少於120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營運資金。
b.依照《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已經取得主承銷商資格。
c.具有20名以上有證券承銷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會計業務和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至少各2名。
d.具有參與外資股承銷的經歷。
e.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境內上市外資股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國際事務協調人的,除應符合申請從事境內上市外資股經營業務的一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經營股票承銷業務。
(2)具有相當於人民幣12000萬元以上凈資產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擔保並經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出具相應的擔保。
(3)提出申請前2年內未中斷在國際市場開展證券承銷業務。
(4)有3名以上熟悉中國證券市場以及相關的政策、法律的專業人員。
(5)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H.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主承銷商和保薦機構的職責有哪些不同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這其中包括盡職調查、推薦發行和推薦上市,另外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還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即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發行上市之後的持續督導責任。
而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的作用:
--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
--組織承銷團
--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
--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
I. 首次公開發行(IPO)的股票怎麼買,有什麼程序
象打新股一樣買就可以了。
比如中國人壽的發行日程為:
詢價推介時間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網下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網上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價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預計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託申購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購辦法:
滬深資金申購股票實施辦法全文
深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基本規定
1.申購單位及上限
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 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2.申購次數
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3.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余額不足,不足資金部分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後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委託逐筆進行無效申購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
4.申購配號
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三、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
1.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申購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指定結算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3.申購資金驗資
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凍結的新股申購資金劃入結算銀行新股申購驗資專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4.配號
驗資結束後當天(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並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
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 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5.搖號抽簽
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6.中簽處理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中簽處理,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7.申購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網上發行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驗資結束後第一個交易日(T+3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劃轉事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8.結算與登記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網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四、網上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1.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2.網上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
3.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股份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交易系統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適用本辦法。
二、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一)申購時間
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 (以下簡稱T日)向上證所申購在上證所發行的
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購單位及上限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
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
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
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
(三)申購配號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資金賬戶。上網申購期內
,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
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四)資金交收及透支申購的處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
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
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
不予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會員單位在T+1日下午四點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席位號告知上證所,且上報的資金不實
申購總額須與透支總額相等,由上證所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果會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
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證所,T+2日,上證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該會員單位所屬席
位中資金申購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
至該會員的申購總量與結算備付金余額相符。如果該會員透支額超過該席位申購總量,則該席位所有申購
均確認為無效申購,然後按照資金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該會員所屬席位,按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
。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三、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一)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
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
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
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二)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確因銀行匯劃原因而造成申
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劃款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
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三)驗資及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證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
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
購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無效申購確認完畢後,上證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
銷協議辦理。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則上證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
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
(四)搖號抽簽
主承銷商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
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抽簽次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
果。
(五)中簽處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
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六)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期內集中凍結所有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利息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專用賬
戶,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七)發行結束
申購日的第四天後(T+4日後),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
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一)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
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二)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
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證所,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證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應在回撥處理後將網下申購資金予以解凍。
(三)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權登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