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公開發行股的特點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優點是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貳』 什麼叫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
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註:非公開發行豁免針對的是發售行為,故稱「
交易豁免」,這與「證券豁免」是有區別的。所謂證券豁免,主要是指對政府發行的證券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
證券的豁免。兩種豁免的區別之一就是在再發售行為(second offering)時,交易豁免下的證券仍需受到發行審
核,即其再發售行為需要再次證明符合豁免條件。在證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續存在於該證券之上,即再發
售行為可以獲得當然豁免。)
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
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
市場效率得以發揮。(註: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
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
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
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
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
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
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
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
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
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國家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
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
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
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
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
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Coffee,Securitie
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e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
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
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註:Richard A.G
rasso,Globalization of the Equity Markets,20 Fordham Int』I Law Journal 1180,1997.)
『叄』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3)股票的非公開直接發行特點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肆』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應該綜合來看。非公開發行盡管不用二級市場股東出錢,但如果注入的資產質量一般,隨著股本的相應擴大,會攤稀釋股本收益,所謂利好是不確切的。所以,資產質量的好壞才是硬道理。
如果定向增發的對象(通常是大股東)是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則就是利空。
總體來講這是一個辯證的關系,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嗎,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長性的,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那麼,無論是公開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一種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能給公司創造更多的利,一個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片面說好還是壞,主要看其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還有後期是否真的落實到實處去,總體來說,利好的可能性大一些。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伍』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有什麼特點,為啥不公開,收益如何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1]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市場效率得以發揮。[3]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陸』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柒』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該符合證券監管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管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的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推出大量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批准證券監管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監監管機構核准,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行為,提高公眾股票投資意思,人們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夠,對股票這種概念還本收益無疑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股票市場知識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發展奠定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一,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不高,對股票這種概念還本收益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證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做法,投資者對股票的效果看得見,摸得著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的宣傳普及
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企業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實施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技能,充實企業自由,職業自由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上,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三,增加施工的主人翁意識,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期所獲利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並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者生產率,也使公司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捌』 非公開發行和公開發行股票的區別
【網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非公開發行_網路 http://ke..com/link?url=HdrUVFy7hBDo6yu0YlJ6vs3lF5_OH_WYfBvQmA-_fWIRK
『玖』 股票公開間接發行和不公開直接發行,為什麼不是公開直接發行、不公開間接發行呢能不能舉幾個例子謝謝
公開發行股票是針對不特定的人群,需要中介機構承銷的,定向發行是對特定對象發行,公司直接向特定對象發的
『拾』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一般都是公司指定投資者或者機構購買。一般投資者很難買到。發行人數不得超過十人,一般都是公司原來的大股東認購。如果個人需要購買,則需要本人直接向公司申請,經過公司股東同意以後才可以購買,由於發行人數不超過十人,所有要求個人或者機構都是一次性大額認購,股東會根據自身實力和公司需要選擇是否接受你的認購。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