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會計准則下如何做好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
新會計准則下如何做好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
一,新舊會計准則少數股東權益業務操作上的區別 1.對於少數股東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方式,新舊會計准則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舊會計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專案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專案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公司總資產的計算公式為:總資產=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新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專案列示,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2.在合並的利潤表中,對少數股東損益的處理不同。舊會計准則規定將少數股東權益從合並凈損益中扣除,在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之前單列一項「少數股東損益」,而新准則規定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此項變化不只是報表格式的變化,與少數股東權益一樣也是內涵的變化。 3.新舊會計准則對會計報表合並基礎的指導理論不同。舊會計准則以「母公司理論」為合並報表基礎,該理論認為:合並報表按大股東的利益來編制,合並報表是母公司報表的延伸或擴充套件,認為合並報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因此合並的基礎是從母公司的角度出發的。新准則則以「經濟主體理論」為合並基礎,該理論認為應對合並主體的所有股東一視同仁,合並報表應反映所有股東的利益。 二、關於少數股東權益性質的探討 新會計准則實施前,資產負債表中將少數股東權益列示於所有者權益之前的做法,帶來了少數股東權益是負債還是權益的問題。事實上,少數股東權益本來就不應被視為負債,因為負債就意味著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償還本金,而少數股東權益並不具有這一特徵。從合並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芹猛(在有優先股的情況下其受償順序還要後於優先股)。在實務中,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並且該優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則可以將該優先股權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並列為少數股東權益,也即根據少數股東是否享有優先權,把少昌首數股東權益劃分為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普通股少數股東權益,無論是優先股的少數股東還是普通股的少數股東,在公司清算解散時的清償順序都是後於債權人的,因此,總的來說,少數股權益在本質上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嫌迅橋
求問少數股東權益如何計算
少數股東權益簡稱少數股權。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一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①沒有達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東權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權益外的其他股東權益。②公司股東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權益。在合並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附屬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權益被認同為公司對外負債。?華律網我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少數股東權益簡稱少數股權,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的權益,表示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擁有的份額。在控股合並形式下,子公司股東權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部分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少數股東權益的會計處理當母公司以非賬面價值購買子公司部分股份時,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以公允價值計價還是以賬面價值計價,取決於合並報表編制所採用的理論。在母公司理論下,合並會計報表是屬於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屬於少數股東部分的凈資產應按賬面價值計價,因而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中也以賬面價值計價,並被列為一項負債。在實體理論下,子公司已成為企業集團不可分割的整體,這一整體的經濟資源由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提供,它們應被一視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凈資產應採用相同的計價基礎,即均按公允價值計價,同時,由母公司購買子公司股份所蘊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譽也應由少數股東分享。在這一理論下,少數股東權益應列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但可與多數股東權益一起附表列示。從合並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由於母公司股東的付款責任,少數股權的本質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在實務中,也可以單獨列示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它通常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以一個總額單獨列示,也可以分別列示少數股權所代表的股本、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等專案。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也可將其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並列為少數股東權益。延伸閱讀: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少數股東權益的含義什麼是少數股東權益
合並報表上少數股東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並入少數股東權益是什麼意思
因為在合並報表的時候,如果存在外幣的話,必須要將外幣折成記賬本位幣,存在的差額一部分是由母公司承擔,另外一部分是要少數股東來承擔,所以少數股東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並入少數股東權益
股本資本=股東權益合計+少數股東權益 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合計不是已經包括了少數股東權益,為什麼要相加
這里的股東權益合計指的是隸屬於母公司的股東權益,所以這里用加,在會計制度中,對於少數股東權益以前是把它當做負債一類的,後來改了,放到了所有者權益當中,所以有時候會把隸屬於母公司的股東權益直接稱股東權益。
合並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中包括少數股東權益嗎?
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合並財務報表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將母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綜合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前,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合並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中包括少數股東權益,原因是:
從合並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由於母人股東的付款責任,少數股權的本質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在實務中,也可以單獨列示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它通常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以一個總額單獨列示,也可以分別列示少數股權所代表的股本、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等專案。
少數股東權益=優先股股利?
目前為止中國A股上市的公司中都沒有優先股,因為沒有優先股的相應條款。這個問題就不要再去考慮了。
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商譽與少數股東權益哪個數是倒擠的?
商譽是倒擠的,少數股東權益是根據賬面損益及所佔比例計算的
抵消分錄里,一般來說,兩個調整可能涉及少數股東權益
1、抵銷投資
借: 實收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 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2、抵銷投資收益
借: 投資收益
少數股東損益
年初未分配利潤
貸:提取盈餘公積
應付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利潤
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怎麼算
在合並報表上,少數股東權益列示的是不包含商譽的金額
如果你要計算的話,參照報表上的商譽金額除以大股東股權算出總商譽再乘以少數股東股權比例計算
上市公司報表附註中少數股東權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報表附註中少數股東權益的列示是:
1、舊會計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專案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專案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公司總資產的計算公式為:總資產=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
2、新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專案列示,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3、合並的利潤表中,對少數股東損益的處理,原規定將其從合並凈損益中扣除,在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之前單列一項「少數股東損益」,而新准則規定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此項變化不只是報表格式的變化,與少數股東權益一樣也是內涵的變化。
『貳』 上市公司報表附註中少數股東權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報表附註中少數股東權益的列示是:
1、舊會計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公司總資產的計算公式為瞎仔:總資產=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
2、新准亮神唯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3、合並的利潤表中,對少敬培數股東損益的處理,原規定將其從合並凈損益中扣除,在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之前單列一項「少數股東損益」,而新准則規定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此項變化不只是報表格式的變化,與少數股東權益一樣也是內涵的變化。
『叄』 少數股東持股比例為什麼
1、少數股東<20%(即成槐者凱本法)時,採用*法計算比例;
2、少數股東>=20%(即權益法)時,權益法則用+法,用投資方投資比例計算比例;
3、如果直接下級存在少鉛喚數股東,且<20%(即成本法)時,計算邏輯:直接投資比例+少數股東*法比例;
4、如果直接下級存在少數股東,且嫌皮>=20%(即權益法)時,計算邏輯:直接投資比例+少數股東+法比例。
『肆』 少數股東權益在資產負債表裡面怎麼體現出來
少數股東權益在普通的資產負債表裡面是歲世不體現的,它只在合並報表中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之後。
既然是權益類項目,可以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體現,
利潤表項目叫少數股東損益,是當期損益;現金流量表體現的是與少數股東的現金流量情況,一般在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中體現。
(4)少數股東持有的股票如何列擴展閱讀:
當母公司以非賬面價值購買子公司部分股份時,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以公允價值計價還是以賬面價值計價,取決於合並報表編制所採用的理論。
在母公司理論下,合並會計報表是屬於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屬於少數股東部分的凈資產應按賬面價值計價,因而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中也圓雀野以賬面價值計價,並被列為一項負債。
在實體橘喊理論下,子公司已成為企業集團不可分割的整體,這一整體的經濟資源由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提供,它們應被一視同仁。
因此,子公司的凈資產應採用相同的計價基礎,即均按公允價值計價,同時,由母公司購買子公司股份所蘊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譽也應由少數股東分享。在這一理論下,少數股東權益應列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但可與多數股東權益一起附表列示。
『伍』 當法律上子公司有少數股東的情況下,法律上母公司的原股東持有法律上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怎麼計算
900×2×90%/(900×2×90%+1620)=900×90%/(900×90%+X)
X=750萬
750×40=3000萬
你的作法中 810/900+X 分母的900與分子沒有保持一致
對簡中於少攔滑山數股東抵消處理
借:股本 90
盈餘公積 1710
未分配利潤 4200
貸:少數股東權讓陪益 6000
『陸』 A公司佔B公司95%股權,B公司佔C公司55%股權,A公司合並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怎麼計算
合並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是B公司5%權益+C公司45%權益。
上例中A公舉散司合並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是C公司4000*0.45+B公司1000*5%=1850萬
B公司合並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是C公司4000*0.45=1800萬
(6)少數股東持有的股票如何列擴展閱讀:
少數股東權益相關規定
從財務概念上看,少數股東權益,指的是子公司股東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部分。
對於少數股東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方式,新舊會計准則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舊會計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之前,單列一類。
以總額反映,公司總資產的計算公式為:總資產=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新准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並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同樣道理,在合並的利潤表中,對少數股東損益的處理,原規定將其從合並凈損益中扣除,在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之前單列一項「少數股東損益」,而新准則規定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大答培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
此項變化不只是報表格式的變化,與少數股東權益一樣也是內涵的變化。
新會計准則實施前,資產負債表中將少數股東權益列示於所有者權益之前的做法,帶來了少數股東權益是負債還是權益的問題。事實上,少數股東權益本來就不應被視為負債,因為負債就意味著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償還本金,而少數股東權益並不具有這一特徵。
從合並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在有優先股的情況下其受償順序還要後於優先股)。
在實務中,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並且該優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則可以將該優先股權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並列為少數股東權益,也即根據少數股東是否享有優先權,把少數股東權益劃分為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普通股少數股東權益。
無論是優先股的少數股東還是普通股的少數股東,在公司清算解散時的清償順序都是後於債權人的,因此,總的來說,少數股權益在本質上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
新會計准則將其「移位」到所有者權益項下,就是對少數股東權益的正名,也是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接軌的需要。
新舊會計准則是分別以不同的指導理論為會計報表合並基礎的。舊准則以「母公司理論」為合並基礎,該理論認為:合並報表按大股東的利益來編制,合並報表是母公司報表的延伸或擴展。
認為合並報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因此合並的基礎是從母公司的角度出發的。新准則則以「經濟主體理論」為合並基礎,該理論認為應對合並主體的所有股東一視同仁,合並報表應反映所有股東的利益。
在公司法上,為防止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濫權,也相應規定了少數股東權益的救濟或保護制度,如根據新《公司法》第41條、第102條: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東的情況下,董事會極易為控制股東操縱,如果中小股東沒有此項權利,就意味著由控股股東決定是否召集股東大會。
新《公司法》第40條、第101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召開臨時股東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權,且內容並不限於此。
賦予股東提案權,使其有機會將其意見和建議傳達給經營層和其他股東,使其擬定政策時更加謹慎,從而預防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促使股東法定權利的實現,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
此滾唯外,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少數股東知情權的保障制度、累積投票制度、表決權的迴避制度、特定情形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制度、特定情形下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以及代位訴訟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少數股東權益
『柒』 少數股東持有的股票有什麼特殊的要求嗎
對持少數股份股東有如下法律保護:
1、積極完善股東大會制度;
2、規定大股東的誠信義務;
3、設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4、對持少數股份股東的其他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少數股東權益怎麼算
少數股東權益的演算法如下:
一、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
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二、少數股東權益的會計處理
當母公司以非賬面價值購買子公司部分股份時,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以公允價值計價還是以賬面價值計價,取決於合並報表編制所採用的理論。在母公司理論下,合並會計報表是屬於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屬於少數股東部分的凈資產應按賬面價值計價,因而少數股東權頃掘棗益在合並資產負債中也以賬面價值計價,並被列為一項負債。在實體理論下,子公司已成為企業集團不可分割的整體,這一整體的經濟資源由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提供,它們應被一視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凈資產應採用相同的計價基礎,即均按公允價值計價,同時,由母公司購買子公司股份所蘊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譽也應由少數股東分享。在這一理論下,少數股東權益應列為所有者散碼權益的一部分,但可與多數股東權益一起附表列示。
從合並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許可權僅限於他們所投雀拆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後的剩餘財產。由於母公司股東的付款責任,少數股權的本質並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在實務中,也可以單獨列示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它通常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以一個總額單獨列示,也可以分別列示少數股權所代表的股本、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等項目。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也可將其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並列為少數股東權益。
三、少數股東權益概念
少數股東權益簡稱少數股權,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的權益,表示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擁有的份額。
在控股合並形式下,子公司股東權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部分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
『玖』 少數股權在合並報表中有哪幾種列式方法
少數股權在合並報表中有列式方法:
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下單獨列示。
少數股配鏈東損益: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
合並報表是由企業集團對其他企業有控制權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編制,並不是企業集團中所有企業都必須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更不是社會上所有企業都需要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母公司是否要與子公司進行財務報表的合並,除了是一個法律問題之外,更是一個會計事實認定和會計政策選擇的問題,它只與公司會計信息的完整性有關,而與其純粹的會計信息真實性無關。
合並理論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培李孫,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擾輪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拾』 少數股權在合並報表中有哪幾種列示方法
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下單獨列示。
少數股東損益: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
當然,該項權利也存在濫用的可能,例如股東為了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利用該權利獲取公司的商業情報,因此,對於該權利的行使,新訂《公司法》也規定了適當的、合理的限制措施,保證股東遵飢弊循誠實信用原則、善意公平地行使知情權,這樣的制度安排也是合理的。
使股東和公司的權利得到了兼顧。該制度體現在新訂《公司法》第34條、第98條中,與原公司法相比較,增加了股東的帳簿查閱權,對股東知情權行使的方式、程序和障礙排除等操作性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司法救濟手段,使股東的該項權利落到了實處。是新訂《公司法》的一大進步。
股東知情權是指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的財務報告資料、帳薄等有關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相關資料以及詢問與上述有關的問題,實現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活動的權利。「股東知情權包括:財務報告查閱權、帳薄查閱權、詢問權。
此三項權利內容雖然有所不同,但都是為了保障股東及時准確地獲取公司經營雹讓管理信息,保源肢局障股東對公司業務監督糾正權得以行使的必要前提和手段,是全面保護少數股東權利的重要一環」。因而大多數國家公司法中確認了股東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