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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保薦人

發布時間: 2022-02-25 23:47:16

A. 證券法第45條: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有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這是因為因為發行的不一定是股票。
證券的概念很寬泛,如果單就資本市場而言,發行證券可以指發行普通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以及新股~
所以說「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行新股」,前者指債券或者股票,而後者特指股票,而且是非公開發行的。
公開發行的股票類似於IPO,需要申購,是搖號決定是否中簽。而非公開發行也就是定向增發是有發行對象人數限制的,有12個月的鎖定期,都需要保薦人的保薦。
舉個例子,上半年中行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就是「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商業銀行們為了補充資本金而發行的債券也是「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特變電工剛剛進行完的公開增發也是「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這些都屬於「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都需要保薦人的保薦。
但是比如去年金地集團的定向增發就是「非公開發行新股」。這批增發股昨天,也就是2010-08-17解禁,這種非公開發行新股也需要保薦的。
至於您說的那個「種類股」,據我所知,證券市場好像還沒有這個概念~~~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B. 為什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需要報送公司營業執照,而公開發行股票就不需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和我公開發行股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表現如下

1.新股就是指剛發行上市正常運作的股票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2.公開發行股票就是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3.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從事營業活動必須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從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經營權,並才享有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

公司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果違反營業執照上登記注冊的內容從事經營活動,則構成行政違法,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但這並不一定影響公司所簽合同的效力。

4.新股是需要自己去經營的,股票是通過第三方去經營的



C. 保薦人是幹嘛的

保薦人是指保薦機構,也就是有證券發行保薦和承銷資質的證券公司。根據證券法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必須由保薦人保薦。

主要工作就是幫企業改制,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發現企業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地方,然後整改,寫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向證監會申報上市,最後給企業發行股票等等。

保薦人的工作是貫穿上市全過程的。請一個好的保薦機構,會幫企業解決很多實際問題,使其符合上市條件,最終通過上市審核,同時在發行股票的過程中幫企業賣個好價錢。

(3)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保薦人擴展閱讀:

整個繁復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

眾所周知,二板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它的高風險緣自二板市場本身有別於主板的功能定位、融資主體和投資主體。

二板市場主要支持創業投資和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成長,其中包括大量的高科技企業,由於上市門檻較主板低,企業規模較小,技術開發創新風險大,盈利前景的不確定性強,投資者為了可能獲得的高收益將承擔更大的風險,二板市場本身的波動也會比較大。

因此,各國二板市場的監管者都從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市場本身的制度安排等各個方面制定規范,加強對風險的控制,而保薦人制度的建立正是通過賦予中介機構更多的權利和責任來防範風險的一個重要措施。



D. 請問:證券發行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保薦人保薦

都需要保薦的,在發行的新股不能被完全申購時需要券商承銷

E.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F. 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需要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保薦嗎

公司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需要機構保薦的
一般是證券公司作發行與承銷
保薦人是公司機構,保薦代表人是從業人員

保薦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具備3年以上投行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一個項目應只認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二)具備5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一個項目只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
(三)具備3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G. 公司要公開發行股票,證劵公司可以當保薦人嗎還是什麼機構當保薦人

發行股票就是需要證券公司保薦的,要有保薦人資格的證券公司.

H. 企業IPO時保薦人是做什麼的

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機構推薦。在保薦制度下,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僅要有保薦機構保薦,還需要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分為兩個階段: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從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到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和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證券發行上市後,企業即進入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需要在一定的期間內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8)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保薦人擴展閱讀:

具體審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

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

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I.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一定要保薦人嗎如果是, 是不是因為公開發行就意味著在證交所掛牌上市

IPO不但需要券商(證券公司)做保薦人,而且需要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幫助。保薦人要對該公司做全職調查,撰寫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材料,提交到證監會審核。IPO的審核流程比較復雜且漫長,大部分的事情都是券商在做,也就是保薦人在做。

J. 什麼叫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