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優先股和溢價款是否合法
通過的就合法,不通過的就不合法。
Ⅱ 溢價是什麼意思,通俗一點來說,或者舉個例子來說明。。 股票溢價之類的。 看了百科不是很理解
溢價是對它資本的預期價,比如中行,資本值10億,發行10億股,這樣面值是1元,但資產是可以升值的,所以通過對它未來盈利能力的計算,中行的發行價定在了3.08元。
在中國股市,因為從未出現新股發行上市首日會下跌的,不管溢價多高,在中國發行的股票,基本都是溢價發行。
溢價率為高出股票現價部分的比率。高溢價交易通常說明購買者看好後市。但要需要注意購買者,購買者是否擁有控制權。
(2)股東要求股票溢價款的案例擴展閱讀:
高溢價交易通常說明購買者看好後市。但要需要注意購買者,購買者是否擁有控制權,是大股東或者收購者溢價購買說明看好公司發展或價值被低估或有重組意向,若只是投資者戰略投資,不涉及公司管理經營的,利好比較短暫。
溢價率簡要說就是相對於市場價而言增加的比例。某股票昨日收盤價為10元。由於公司項目或購買資產需增發股票,高於市場價買入,則溢價率為20%。
通常出現此種情況都是對該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才會出現溢價,對二級市場股票是較大利好。在市場好的時候會大幅推升股價,在市場差的時候也會對股價起到支撐作用。
Ⅲ 股票溢價是什麼意思,溢價在什麼范圍才是正常呢謝謝
票溢價其實指的就是股票的發行價格高於股票的面值,溢價在6-9倍為正常范圍。
溢價指的就是所支付的實際金額超過證券或股票的名目價值或面值。只要是交易價格超過證券票面價格,只要超過了那就是溢價!當然溢價也是有一定的空間的,所謂的溢價空間就是交易價格超過證券票面價格的多少!
溢價還被稱之為升水,在貨幣市場中,升水就表示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上,升水就有著貶值的含義!反之,在間接標價法之下,升水有有著升值的意味!升水是一種企業規避外匯率變動風險的成本體現!。通過上面對於溢價的定義介紹,那麼接下來理解股票溢價的定義就會相對比較簡單了!所謂的股票溢價其實指的就是股票的發行價格高於股票的面值,當然有時也會被稱之為股票溢價發行!
股票溢價發行,其實指的就是募集的資金中等於面值綜合的部分計入資本賬戶,用來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票所得的溢價款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股票溢價的定義就是它代表了每一份股份占總股份的比例,在確定股東權益時有一定的意義,同時也是股票價值的一個方面,股票的發行溢價代表了市場對該股票的預期,它也是一個公司發展向上的一個代表指標!
股票溢價發行的時候,一般包含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存粹的發行費用,另外一方面就是發行公司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故發行股票的成本與實際籌資額的比率等於股息除以扣除純粹發費用後的發行價格!
拓展資料:
【AH股溢價是什麼意思】AH股溢價是什麼意思?所謂的AH股溢價,其實指的就是同事具有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兩地經過匯率轉換算後的股票價格!A股市場的股票價格高於H股的市場股票價格的幅度就是AH股溢價!當然這個現象是非常
假設一個股票的面值為1元,那麼1元就是該股票的資本核算價!溢價當然就是對資本的一個預期家,例如,中行,它的資本值為10億,它發行10億股,這樣面值是1元,但它的資產是可以升值的,這樣平均到每股就不是1元了,可能2年後就是3元,5年後就是10元,所以通過對它未來盈利能力的計算,中行的發行價定在了3.08元。 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溢價在什麼范圍之內才是正常的呢?當然成長性的中小板股票,在20倍以內,大盤股的在6-9倍.溢價的判斷與預測關鍵看該股的成長性,其他都不是關鍵的。普遍的,只有少數的公司呈現出相反的狀況!
股票溢價的主要原因
溢價是因為其發行的時候去掉各類的手續費用後還有剩餘,畢竟這一筆資金是用來公司後市發展的,沒有剩餘也就不會進行上市融資了。具體的成本費用有單純的發行費用,證券公司承銷費用、宣傳費用以及其他的中介機構的服務費用;再有就是公司需要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費用。
發行的費用通常是差別不大,而後面的股息費用則是可以決定期籌資成本,股票溢價發行就是減少這一籌資成本。在實際的發行股票中,這一籌資成本和銀行貸款的高低要看具體的金融環境以及利率大小,不過因為貸款需要還本付息,企業有非常沉重的負擔,而股票發行則是企業的資本金,不能夠退股,財務負擔比較小。當然這也是股票溢價發行的原因所在。
Ⅳ 股權溢價轉讓
新股東的10萬帳上不用顯示,是新老股東他們告裂之間的交易。公司支付的10萬如果是溢價襪喚閉的部分,等於說讓公司替新股東方支付部分購鏈豎股款,要求公司支付是沒道理的。賬上也無法顯示。
Ⅳ 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相關事例
一般而言,當公司收購的增加價值超過收購成本的時候,保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標准被滿足:可以用公式描述如下:
⒈收購增加價值=收購後收購升做者和被收購購者的價值-收購前兩者的總價值
⒉收購成本=收購交易成本+收購溢價
⒊收購者股東股票價值增加額=增加價值-收購成本
公式中有關名詞解釋:
[收購交易成本]是指收購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各種各樣的顧問費、監管費、股票交易費、承銷費等等
[收購溢價]是對目滲笑銀標的要約支付價超過目標事先的出價。 (單位:人民幣)
收購前股份市值:A公司 20億 B公司 5億
A公司希望通過敵意收購B公司以開拓市場,預計通過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可增加其價值1億元;在敵意收購中為了獲得控制權,支付給B公司股東溢價0.5億元,其它費用(含顧問費等)及稅金共0.3億元。按上述公司計算結果如
⒈收購增加價值=1億元
⒉收購成本=0.5+0.3=0.8(億元叢宴
⒊收購者股票價值增加額=1-0.8=0.2(億元)
即通過收購B公司,A公司股東獲得了二千萬元的收益。
Ⅵ 在什麼情況下股票的買方會溢價買入股票
你好,債券溢價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
一、是受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金融市場的通行利率即市場利率時,債券就會溢價。
受市場利率影響而產生的債券溢價
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而產生的債券溢價,對債券的購買者來說,是為以後多得利息而預先付出的代價,即把按票面利率計算多得的利息先行還給發行人;對債券發行人來說,每期要按高於市場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債券利息,就需要以高於債券面值的價格出售債券,溢價是對其以後逐期多付利息預先得到的補償,是向投資者預收的一筆款項。這種情況下的溢價實質上是對票面利息的調整。在實務處理中,應將溢價額在債券的存續期內逐期攤銷,這樣,投資者每期實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應為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
二、是受債券兌付期的影響,距兌付期越近,購買債券所支付的款項就越多,溢價額就越高。
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
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實質上是由於債券的交易日期與發行日期不一致而產生的債券應計利息。購入債券時,應將這部分應計利息單獨記賬。現舉例說明:
假設遠大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鵬寧公司1992年1月1日發行的四年期債券,債券面值20萬元,票面利率10%,實際支付價款22萬元。
由於遠大公司是在鵬寧公司債券發行一年後購入的,因此所付價款中包括有20000元的應計利息(200000×10%=20000),計算債券的實際成本時,應將其扣除。債券的實際成本:所付價款-應計利息=220000-20000=200000(元)。
另外,衡量買入債券是劃算,不是看債券價格與債券面值的關系,而是要綜合考慮收益率。
例如,某面值100元債券,票面利率是5%,還有10年到期。而現在的市場收益率僅為1%,
那麼作為投資者,是否願意為購買這個債券支付溢價呢?答案是顯然的。
如果買入這個債券,就能鎖定未來10年5%的收益率如果不買這個債券,只能投資於其他的收益為1%的產品,所以投資者會爭相購買這個債券,並給出超過面值的溢價,直到債券的市場價格等於未來息票和本金的現值,收益率也到1%的時候,價格才不會繼續上漲。
對於企業來說,企業發行債券時市場上的債券收益率與企業發行該債券的票面利率之間會存在差異,這樣就導致購買者購買該債券的價款與面值之間存在差異,因此就出現了折溢價購買的情況。
溢價或折價不是企業的收益或損失,這要看企業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場上平均利率的比較,如果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上的平均收益率,大家就都會來買,需求旺盛,因此導致債券價格上揚,即溢價。當債券票面利率小於市場.上的平均利率時,債券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力,也就是說沒人買,因此要降價,折價出售。這個溢價或折價最後都是讓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等於市場上的平均利率為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Ⅶ 有限公司收購股份的溢價款如何處理
這是D和ABC之間的交易,和該有限公司沒有交易,所以有限公司不用做任何帳務處理.
不明白你為什麼問ABC可以如何處理溢價部分.(繳孫碧基足慧遲了稅,收在腰包里唄!)如果則謹ABC是某個或某幾個經濟實體,則需要在自家的帳本(絕不是該有限公司賬本)上做相應的投資收益處理.
Ⅷ 股份溢價怎麼算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股本溢價,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而產生的,股票發行收入超過所發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後的余額。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1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也就是說發行股票只能平價或溢價發行,我國不存在股票折價發行的問題,不會出現股本折價。另外發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發行的股票的面值)總額應與注冊資本相等。也就是股票的面值1元,超出1元的部分就是股本溢價了。
Ⅸ 股東能否獲得公司裡面的溢價款項
公司股權轉讓溢價和不溢價稅費上的區別~~~在線等~急
1、如果是按照1500萬轉讓,涉及到金額最大的稅費是法人股東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溢價所得的25%;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一家所得的20%。
2、如果按照1000萬轉讓,可能會遇到不核准這個價格,可能還是按照1500萬的轉讓價格繳稅,稅率同1、一樣。如果稅務機關通過該轉讓價格(比較難,除非認識人),那就是平價轉讓,無溢價所得,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500萬屬於受讓人所得,因為是公司財產,還沒有分配給原股東。所以受讓人就白得了這500萬。所以如果要平價轉讓,建議先分配後轉讓。
以上1、2都要繳納的稅費是印花稅、城建、教育附加等小稅種。
以上供參考,希望有幫助。
股權轉讓溢價轉移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您好,
1. 賣方的稅務風險
1)賣方為企業的情況下其面臨的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所謂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九十二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一)濫用稅收優惠;(二)濫用稅收協定;(攜老數三)濫用公司組織形式;(四)利用避稅港避稅;(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同時,根據第九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審核企業是否存在避稅安排,並綜合考慮安排的以下內容:(一)安排的形式和實質;(二)安排訂辯首立的時間和執行期間;(三)安排實現的方式;(四)安排各個步驟或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五)安排涉及各方財務狀況的變化;(六)安排的稅收結果。
股權轉讓協議中顯示股權以平價轉讓,或雖有一定溢價但轉讓價格仍較低,稅務機關有權依據規定對此進行反避稅調查,如賣方無法證明其股權轉讓定價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稅務機構有權根據調查結果合理調整賣方的所得稅應納稅金額,賣方仍面臨補交稅款以及受到稅務處罰的風險。
2)賣方為個人的情況下其面臨的稅務風險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個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明顯偏低」的情形進行了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價格不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賣方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或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稅務機關仍有權核定其股權轉讓收入,賣方同樣面臨補交稅款以及受到稅務處罰的風險。
2. 項目公司的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如前文所述,含乎通過虛高EPC合同總造價可降低項目公司的實際稅負,因此買方願意配合賣方進行相應安排。但需注意的是,如前文「賣方為企業的情況下其面臨的稅務風險」部分所述,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安排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同時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因此,項目公司通過虛高工程造價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的做法,存在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以及受到稅務處罰的風險。
3. 買方無法控制付款節奏,難以確保交易安全
如前文所述,由於EPC合同價款的支付安排與賣方作為股權轉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並不直接相關,在承包方按EPC合同正常履約的情況下,項目公司應根據EPC合同按期向承包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因此賣方往往能在未履行股權轉讓方主要義務的情況下,通過前期支付的EPC工程款套取項目收益。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無法通過控制交易對價支付節奏來促使賣方履行相應的股權轉讓方義務,對買方的交易安全存在較大不利影響。
4. 如發生賣方違約,買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難以獲得充分賠償
買方收購項目公司股權的實質目的是通過獲得項目公司股權而持有電站資產並享有運營電站所帶來的收益,賣方作為項目公司股東,其向買方出售項目公司股權即相當於向買方出售了核心的電站資產,賣方作為出售方的權利與義務均體現在出售項目公司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正常情況下,在交易過程或交易完成後發生賣方違約的(如賣方陳述與保證事項與事實情況有重大偏差,或未履行約定義務等),買方有權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鑒於買賣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項目公司股權轉讓價款與實際交易價值相差巨大,即使要求賣方返回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也無法彌補因為賣方違約而給買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5. 交易安排違反招標投標相關法規的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屬於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第二條規定,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屬於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上述規定,新能源發電項目屬於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如工程合同金額達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第七條規定的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新能源發電項目的建造成本高,EPC合同價格一般都達到了應當招標的標准。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人、投標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招標人、投標人及相關負責人均可能受到處分、罰款;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確定中標人前進行實質性談判,如該等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而通過調高EPC合同價格轉移股權轉讓溢價款的安排,需要EPC承包方的配合,因此項目公司需要在確定中標人前就與EPC承包方進行磋商,並與該特定承包人就溢價款的數額、轉移方式等問題進行確認。該等行為涉嫌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中關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以及不得在確定中標人前,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等規定,EPC承包方、項目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均面臨被處罰的風險,還可能導致中標無效。
Ⅹ 股本溢價問題
你想呀,公司拿2700W買了股本3000W,顯然,股東實際減少的是3000W股,但公司對應的只有2700W少,所以多的那300W還存在的,這就是注銷後股東的權益了,又不是贏利的積累,自然計入資本公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