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股票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票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

發布時間: 2023-03-21 15:18:38

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實行什麼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實行公平、公正以及同股同權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沒有優先股的概念,所以在公司新發股票時,原有的持股比例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❷ 股票發行知識有什麼,什麼是股票發行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對外發行股份(股票)的行為。
股份發行原則
我國公司法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應當做到:
其一,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
其二,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其三,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發行價格
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即股票溢價發行,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❸ 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企業體制改革,合理引導資金流向,開辟籌措資金的新渠道,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國家有關政策法令,並根據深圳的具體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的股票發行、交易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股票發行與交易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是深圳市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按本辦法對股票發行和交易行使日常管理職能。第二章股票第五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股份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第六條股票的票面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注冊地;
(二)股票種類;
(三)每股面值、股數;
(四)股票編號、股東名稱或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簽名、股份公司印鑒;
(六)股份登記處名稱、地址。第七條股票票面格式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設計及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印刷廠印刷。第八條股票原則上實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別確定若乾股為一手。第九條股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可以轉讓,但不得退股。轉讓時必須通過合法的證券交易機構,按照有關法規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第十條股票可以抵押、繼承。第十一條股份公司股票均為記名股票,計值貨幣為人民幣。用外匯購買的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二條股份公司可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享有表決權以及參加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等權利。
優先股股東不享有參加股東大會以及表決的權利,但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享受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分配的權利。第三章股票發行第十三條股票發行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第十四條股票發行可分為:
(一)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以同一條件向社會非特定單位和個人公開發行。
(二)私募發行。由5名以上、49名以下的發起人(法人)全額認購。私募發行的股票只能在法人之間進行轉讓。
(三)內部發行。是指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向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30%。內部發行由主管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細則辦理。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成股份公司;
(二)生產經營符合深圳的產業政策;
(三)財務及經營業績良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四)申請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例應不低於25%;
(五)發起人認繳股份不得少於500萬元,並不低於總股本的35%;
(六)向非特定個人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5%,主管機關可根據情況提高公開發行股票的比例;
(七)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
(八)申請企業或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記錄。第十六條公開發行的股票,除發起人認購和定向發售外,其餘部分必須向社會公開發售。
定向對象分為內部職工和與本公司生產經營有緊密聯系的企業法人。
內部職工認購部分不得超過向社會公開發行部分的10%,且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後每半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10%。
企業法人定向購買部分,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且二年內不得轉讓。第十七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二)市政府批准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冊登記的證明;
(三)經市政府批準的公司章程;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上述報告如涉及對國有資產評估和驗資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確認文件;
(五)發起人認購股份的驗資報告;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財務報表;
(七)招股說明書;
(八)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九)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的相應決議;
(十)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未來一年公司盈利預測文件;
(十一)主管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❹ 廈門市股票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企業體制改革,保證股票發行公開順利進行,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廈門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股票均須遵守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股票發行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第四條廈門市股票發行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日常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分行金融管理處負責。第二章股票第五條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第六條股票的票面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發行股票的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公司設立登記或新股發行之變更登記的文號及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票種類、每股金額、股票面額;
(五)本次發行的股份數;
(六)股東姓名或名稱;
(七)股票號碼;
(八)發行日期;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股權證除載明上款事項外,還應載明認購與轉讓范圍。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後生效。
股票應加具人民銀行批准募股的文號及日期;股權證應加具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募股的文號及日期。第七條股票的票面格式須經主管機關認可,並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印刷廠印製。第八條股票原則上實行一手一票制,每股面值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別確定若乾股為一手。第九條股票均為記名股票,價值貨幣為人民幣。用外匯購買的人民幣特種股票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條公司可以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股票。第十一條股份按投資來源分為以下幾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二)法人股。是指境內企業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國家允許用於經營的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三)個人股。是指社會個人或本公司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四)外資股。是指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以購買人民幣特種股票形式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第十二條股票可轉讓、抵押、繼承,但不得退股。第三章股票發行方式第十三條股票發行可分為公開發行、私募發行和內部發行。第十四條公開發行。是指公司以同一條件向社會非特定單位和個人發行。但本公司內部職工享有優先認購權,認購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10%。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第十五條私募發行。是指公司股份由三個以上的發起人(法人)全額認購股份,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公司股權證的轉讓須在法人之間進行。第十六條內部發行。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而是向其他法人和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其股份形式為股權證。對股權證的管理,由主管機關制定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七條股票分為按面值發行和濫價發行,不得低於面值發行,公司所確定的發行價格須經主管機關認可。第四章股票發行申請第十八條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成公司;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三)財務及經營業績良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四)發起人認繳股份不得低於總股本的35%;
(五)向社會非特定個人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5%,主管機關可根據情況提高公開發行股票的比例;
(六)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七)申請企業或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記錄。第十九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須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發行股票申請報告;
(二)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為公司的文件和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招股說明書;
(五)有權進行資產評估和驗資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上述報告凡涉及對國有資產評估和驗資的,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確認文件;
(六)發起人認繳股份的驗資報告;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八)籌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九)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經濟師事務所簽證的未來一年的公司盈利預測文件;
(十)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❺ 股份發行的發行基本原則有哪些

股份發行有以下原則:1、同股同價原則,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價格應當相同;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3、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