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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3-21 06:06:48

㈠ 銀河證券「棄購」科創板 交易員「手滑」相關責任人被撤職並降級

「棄購」科創板天准科技後,中國銀河證券立刻成為市場焦點。中國銀河證券昨天表示,給予交易主管、團隊負責人撤職並降級處分,調離投資崗位等等處理措施。

事件:棄購640萬股

7月4日,根據天准科技此前公告,其網下申購共有135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197個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申購,僅有銀河證券自營賬戶未按要求進行申報,應申購數量為640萬股,實際申購數量卻為0股。

發行公告顯示,銀河證券此前詢價時報價為25.90元/股,與天准科技25.5元/股的發行價相比略高。根據天准科技網下投資者配售情況來看,銀河證券應申購的640萬股應可獲得25775股初步配售,獲配金額65.73萬元。

中國銀河證券因成為首個棄購機構,備受市場關注,棄購原因也被各方熱議。

原因:未按時進行網下申購操作

為何有效報價之後未進行申購?此前業界猜測,中國銀河證券可能認為天准科技「發行價過高」。

據天准科技發行公告顯示,其所在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31.26倍(截至6月27日),而其同類所對比的四家同行業公司,平均市盈率在49.68倍。而天准科技發行後市盈率為52.26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其市盈率為57.48倍。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銀河證券此次放棄申購天准科技有可能是工作失誤所致。據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各家機構對科創板發行的參與度較高,多家券商內部也對科創板工作進行了重點布局,不太可能在這個時點放棄申購。而從目前放棄的申購金額來看,所佔申購金額並不大,其失誤可能性更高。

另據公開資料顯示,在華興源創的網下配售中,銀河證券也參與了申購報價,初步獲配數量為2.07萬股,獲配金額為50萬元左右,但並未中簽。

中國銀河證券認為棄購事件的原因是,負責交易人員7月2日未按指定時間進行網下申購操作,致使交易失敗。公司高度重視此次操作事故,已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追究責任。

業內對上述條例會否落實到銀河證券身上仍然有爭議。若銀河證券此次棄購行為能夠證明是處於其他客觀原因,而免除自身機構申購責任的,則可能不需要受到限制。但如果無法證明,那這個限制措施仍然會從嚴執行。

7月5日,銀河證券股票全天走弱明顯,截至收盤跌幅為2.49%。全天市值損失了30多億!

處理:相關責任人被撤職並降級

中國銀河證券稱,7月5日,公司黨委連夜召開緊急會議,給予交易主管、團隊負責人撤職並降級處分,調離投資崗位;給予新股信息員、交易員誡勉談話等;同時對自營投資總部總經理、交易主管分別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公司黨委要求公司業務條線負責人向公司黨委作出檢查,全面加強條線管理。

影響:可能被限制科創板打新

7月5日,中證協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公告(2019年第1號)》,名單中僅有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營賬戶一家在列。公告稱,中證協決定對在科創板「天准科技」新股發行項目網下申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的股票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

市場分析指出,如果按照上述規定,此番銀河證券自營賬戶放棄申購科創板新股,則該賬戶將會面臨六個月不得繼續參與科創板網下打新一事。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

㈡ 買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一、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日均必須至少持有1萬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購新股,上海、深圳分開單獨計算;
二、姓名、身份證號相同的所有賬戶(含融資融券賬戶)合並計算T-2日市值;
三、上海每持有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自己的賬戶能申購多少股,在下單時交易軟體會有提示;
四、有市值的賬戶才能申購,上海在普通或信用賬戶申購,深圳在普通或信用賬戶申購,只有第一次下單有效(按發行價買入)且不能撤銷;
五、申購時間: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值得注意的是,客戶申購時,不需要事先凍結資金,待中簽後才需要兌付。
七、還有很重要一點,當客戶累計有3次中簽後沒有兌付相對應金額申購費的,就會被暫停半年申購新股功能。根據最新消息,兩周內會有10家公司申購,根據規則,t-2的前20天平均市值,大家若想多些號碼中簽,需要最近提高自己倉位,獲得更多號碼抽簽。

拓展資料:


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新股申購是股市中風險最低且收益穩定的一種投資方式。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英文翻譯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的資金的過程。
新股申購業務適合於對資金流動性有一定要求以及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如二級市場投資者、銀行理財類投資者以及有閑置資金的大企業、大公司。
申購規則
投資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購股數;其次應注意,就一隻新股而言,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而且,賬戶不能重復申購,不可以撤單,申購前要記住申購代碼。如果在下單時出現錯誤或者違反上述規則,則會視為無效申購。
新股申購,系統會按照賬戶中持倉的股票市值來派發額度,有額度才能申購。額度派發的規則是這樣的:假設T日為申購日,系統會自動計算賬戶中T-2日至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這個日均的股票市值要達到1萬元以上,才會有額度派發到賬,1萬元的市值對應可以申購1000股,2萬元的市值對應可以申購2000股,以此類推。另外,滬深兩個市場是分開算的,如果要申購深圳的新股要有深圳的股票市值,申購上海的新股要有上海的股票市值。
申購時段
投資者在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下單申購的時候要注意時間段,因為一隻股票只能下單一次,需要避開下單的高峰時間段,提高中簽的概率。申購時間段選在上午10:30-11:30和下午1:00-2:00時,中簽概率相對較大。
定位研究
投資者需要對擬發行的新股進行大致定位研究。新股發行上市前,研讀招股說明書應該是申購前必做的「功課」。投資前需要對公司的所屬行業、利潤來源、未來成長、募集資金投向、經營管理與財務狀況、產品競爭力、技術優勢、公司治理及其不利因素等進行詳細了解,並通過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特別是具有相類似股本結構的同行業上市公司進行對比,並結合大盤當時狀況,估算出大概的二級市場定位。這樣當有多隻新股同時發行時,投資者可以選擇最適宜的申購對象。

㈢ 為什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要設定禁止配售對象

這個是為了防止利益輸送,和承銷商有關系的都會被剔除掉,此外還有黑名單制度,《規范》提出,網下投資者出現協商報價、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參與網下詢價有關行為不具有邏輯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銷商應在股票上市後10日內報告協會,協會每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名單。主承銷商可以拒絕名單內的投資者參與詢價和申購from浦新金服

㈣ 為什麼新股申購中簽後會棄購 解密「棄購」原因

新股棄購「常態化」的背後:棄購原因五花八門
來源:中國網 2017

在A股市場,打新一直是穩賺不賠,新股上市後動輒十幾個一字板的神話也在不斷上演。可新股中簽卻似「中彩票」一般難,因此凡中簽者無不拍手稱快。但卻有這么一群投資者,出現了新股棄購現象,更為悲催的是還有不少人因為棄購而上了監管的「黑名單」。今年發布的全部六批黑名單中共有235個配售對象上榜——新股棄購出現「常態化」。對此,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個人投資者應避免疏忽、機構投資者自身做好內控之外,監管部門同樣應當積極應對。「建議適當延長交款時限,通過採取重罰、加大通知服務等多舉措並舉,減少棄購情況的發生。」

大型機構、知名牛散上棄購黑名單
10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中證協」)頒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公告》(以下稱「《配售黑名單》」)(2016年第6號)文件,這是今年以來中證協第六次頒布《配售黑名單》。在該份文件中,中證協把今年下半年以來參與豐元股份、哈森股份、海波重科等12隻新股並在網下申購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61個股票配售對象列入了監管黑名單,其中國信證券、國泰基金、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等多家機構投資者均「榜上有名」。
據記者了解,中簽新股棄購最主要為「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兩種情況。根據中證協今年1月8日最新修訂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證協備案,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6個月——換言之,上述61個配售對象自即日起,6個月內不能參與任何新股申購。
對此,記者致電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客服熱線,得到的回復是,該基金產品違規屬實,但放棄申購的具體原因不屬於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的范圍。不過該工作人員隨後對記者表示,上榜黑名單並不會影響基金產品的「打新」動作,在對網下申購作出限制之後,該基金產品依舊可以繼續參與網上申購。
其實,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的棄購行為並非市場個案,記者發現,中證協今年以來公布了六批《配售黑名單》,其中不乏諸多知名投資機構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中證協發布的全部《配售黑名單》中,自然人賬戶占據了其中的半壁江山。記者發現,違規的自然人賬戶中不僅有多名知名牛散,亦不乏多位專業打新人士。例如,在10月18日最新發布的《配售黑名單》中,違規自然人賬戶有42個,佔比近七成,而作為早期的牛散代表,陳學東、陳學賡兩兄弟同時登榜,昔日的「權證大玩家」鄒瀚樞也被「點名」。
就職於某券商的研究員張少峰(化名)認為,設置《配售黑名單》的根本初衷在於避免發行失敗。他對記者表示:「網下配售的比例是比較大的,每個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申購份額也會比較大,如果這些投資者出現大規模的棄購會導致發行失敗,這比網上棄購的影響要惡劣很多。」
棄購原因五花八門
新股暴利神話讓所有投資者羨慕不已,中簽新股更是可遇不可求,相比而言,這些網下配售對象頻頻棄購新股的做法實在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記者發現,對於配售違規的原因,黑名單中的機構投資者多以「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為主,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則大部分發生在個人投資者身上。
在保薦承銷領域深耕多年的唐爍(化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現行的發行規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需要在交易所新股申購平台上在詢價階段就輸入相應的報價和對應的申購數量,但不需要准備申購資金。「因此『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違規操作者都是只在交易所系統上提供了一個價格,但未提供對應的申購數量。」而對於「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唐爍則解釋稱,即在網下申購成功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申購款。「這也是今年以來網下發行新股過程中自然人投資者普遍存在的棄購原因。」
對於配售對象頻頻出現棄購新股的行為,唐爍認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他對表示,部分基金出現了大規模棄購的情況很有可能是在最後申購或者繳款的時候出現了技術性問題。「這種情況就說明機構本身的內控和風控做得不甚健全,當然,作為整個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申購失誤的時候基金經理也難辭其咎。」
「此外,對於一些實力相對較弱的小型投資機構來說,存在跟風胡亂報價的情況,但是中簽之後卻突然發現手裡並沒有那麼多(可供申購的)資金,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唐爍告訴記者。
而相比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違規行為,出現「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的情況最令承銷商頭疼。對此,有承銷商表示,每每這個時候,投資者總是電話向投行訴苦,各種理由都有,車禍、生病、睡過頭等等,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請投行別把他們提交到中證協進入黑名單。
其實,不僅僅是網下配售,網上配售棄購的情況同樣不勝枚舉。其中,第一創業被網上投資者棄購65.3萬股,杭州銀行則有55.46萬股被拋棄,而對於IPO新規正式實施以來發行股份數最大、中簽率最高的江蘇銀行來說,更是有298.59萬股遭遇棄購,作為聯席主承銷商的中銀國際和華泰聯合將以2054.24萬元包銷這被放棄的股份。據了解,這種網上棄購的違規行為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忘記或有事耽擱繳款,配售成功後在該繳款時沒去繳款;另一種則是以為賬戶里資金足夠,事實卻是資金不足形成棄購。
對此,記者特地走訪了海通證券、中信建投、東吳證券、開源證券等多家券商營業部,了解到大部分券商都會在新股繳款當日電話聯系所有的中簽投資者,有客戶經理對記者表示:「畢竟中簽可是件難得的大喜事」。不過,即便如此,網上配售遭遇棄購的情況依然在持續——10月18日網上申購的新華網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A股發行結果公告》顯示,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有16.51萬股,放棄認購金額457.23萬元。
解決棄購問題須對症下葯
對於如何解決新股頻頻遭遇棄購的問題,本刊特約作者胡東輝曾撰文《IPO配售對象黑名單有點冤》(詳見本刊第82期),在文章中,他表示新股申購T+2的繳款時限實在太短,建議改為T+4繳款,給投資者留出充足的備款時間。而與胡東輝觀點類似,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采訪時也認為,對於申購者而言T+2繳款時間可能確實有些太短,建議延長交款時限。此外,他還建議監管部門「軟硬兼施」,通過加大通知服務、採取重罰等多舉措並舉,減少棄購情況的發生。
張少峰則認為解決棄購問題需要對症下葯。他對表示,網下申購機構之所以頻頻出現棄購,是因為機構投資者大多為代客戶持有資金、代客戶申購,一旦機構手中不具有充足的資金,除了機構自營盤,其餘的資管產品往往需要聯系客戶把這筆資金補足。「在T+2的條件下繳款時間十分有限,資金在交割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幾道清算的手續,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無法繳款。所以對於參與網上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在申購之前應預留足夠的資金,當遇到發行量比較大的股票,比如銀行股時,這一點更需要注意。」
而對於網上的個人投資者的棄購原因,張少峰則認為很有可能是投資者對制度本身不是很了解,申購後忘記繳款,為減少這些無辜棄購情況的發生,個人投資者所屬的營業部可以適當加大服務力度。
此外,加大監管力度也是外界談到減少棄購行為的措施時屢被提及的話題。記者了解到,目前的棄購現象雖時有發生,但隨著目前監管力度的加大,與早期的「惡意棄購」相比,目前情況已經有了很大改善。唐爍對表示,前幾年,部分詢價機構會和上市公司、承銷商結成利益聯盟,在網下申購時,哄抬報價,促使其他機構不得不跟進報以高價。「而承銷商在獲得高額傭金後,在最後階段,會將與自己結成聯盟的券商報價剔除掉,令同盟避免被高報價套牢,承銷商會以其他形式來與同盟分享利益,這就形成了棄購背後的灰色利益鏈條。」

在接受采訪時,唐爍坦言,其實幾年來監管部門對於投行業務的監管政策一直在趨嚴。「首先,在黑名單制度下,如果機構報價卻沒有繳款,隨後就會被協會通報,在6個月內就失去了新股申購的資格;此外,現在新股的定價機制基本都是所謂的『窗口指導』,將價格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不像之前詢價之後再確定發行價格,現在詢價與不詢價基本沒有任何意義了,最終發行就是23倍左右的市盈率,所以這就導致詢價產生的特殊利益失去了生存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2日深交所新股發行培訓中,交易所指出如網下配售投資者同時申購兩只及兩只以上新股,只要其中一隻出現棄購,當日其餘申購均視為無效,這也就意味著網下申購的棄購行為將採取「連坐」的懲罰,無形中增加了網下棄購的成本。對此,申萬宏源研究員林瑾認為,雖然投資者目前出現棄購的現象更多地是出於疏忽,而非主動「挑肥揀瘦」,但交易所採取「連坐」的懲罰也旨在警示網下投資者必須重視網下申購這一投資行為,不能因無需預繳款而就隨意地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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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嫌價格貴中簽後想棄購
經耐心做工作才同意繳款「真不可思議,我們想中簽中不到,有人竟然中簽了不想要!」雖然步長制葯正在上演打新股暴賺的神話,但是記者了解到,揚州竟然有一位股民中了簽,但是卻「不想買」。
「這次我們營業部就有位股民中簽了步長制葯, 這是一位老股民,年紀較大,也很少來營業部,我們想馬上通知他,卻發現他以前留的電話號碼打不通了,後來我們好不容易聯繫上了他,這位大爺卻告訴我們,這個股價格太貴了,他不想要了,怕買了以後要虧本。」申銀萬國證券揚州營業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最近就遇上了這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本著對客戶負責的原則,營業部工作人員耐心做工作,最終老大爺才同意繳款,從而避免了一次大的損失。事實上,雖然新股中簽後基本都能帶來豐厚的回報,但是,每隻新股最終都會發生一些「棄購」的現象。以步長制葯為例,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15.95萬股,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8834股。不過,多數情況下,「棄購」都是因為股民不知道自己中簽,而賬戶中余額又不夠,所以被當作放棄處理了。
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揚州不少證券營業部都推出了給中簽股民打電話或者發簡訊的服務,一旦有股民中簽,營業部會主動打電話提醒繳款。
「但在聯系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因為換電話等原因聯系不上的股民大有人在,很多時候為了聯繫上一位股民需要費不少工夫。」申銀萬國證券揚州營業部相關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㈤ 為什麼股票發行網下配售者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網下申購規則說不能同時參加網下和網上,否則進黑名單。那麼,如果某個投資者已經參與了網下申購,但其中某個股票由於市值不到或其他原因沒有參加網下詢價,那這個股票網上發行能否參加?
您的情況,就是個別票配售時因市值暫時沒到門檻,網下暫時不夠參加配售條件,可否轉去申購網上?我記得規則是:只要辦理了某個市場的配售資格,就不能再參與該市場的網上申購,並且此前一直規定:如果辦理了網下配售,又同時操作了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此舉屬於違規,所以證券業協會在公布第一批黑名單時,確實有多個網下配售賬戶因為同時進行了網上申購而被列入黑名單,但後期沒再出現因為這個違規被拉黑的,後面幾批進入黑名單的罪責多是詢價入圍後,但最後申購時沒參與,就是放棄的,或者是申購了,但沒繳足新股認購款。我上周五也幹了蠢事,就是給其他賬戶進行網上申購的批量下單時,一不留神也把網下配售賬戶進行了網上申購委託,當時我急問券商小妹,說能否讓券商總部把我那兩筆網上申購的委託撤掉?小妹回復的結果是無法撤銷,因申購新股的委託單同樣是直接進交易所主機,而一旦進入交易所主機系統就無法撤掉。然後小妹馬上幫我問證券業協會的黑名單處,得到的答復是:「網下配售的個人賬戶如果誤同時參與了網上申購,可能暫時不進黑名單。」,也就是說應該沒事,如果有事的話,我這兩筆委託就直接算兩次違規。而事後我查看自己誤操作的兩筆網上申購配號情況,結果是都沒配號,也就是說兩個交易所的主機系統是可以自動識別配售賬戶參與網上申購的情況。而從規則上講,如果辦理了網下配售的賬戶,因各種原因沒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下詢價及網下配售,那麼是可以對該只新股進行網上申購的。但從安全形度考慮,我不建議有配售資格的賬戶再去參加網上申購,因為一旦下單失誤,就是誤把已經參與了網下配售的新股申購委託一並下了網上申購手續,那麼證券業協會嚴格執法的話,可能讓自己惹麻煩,最後結果得不償失。

㈥ 股票配售是什麼意思

股票配售是股票行業的術語,「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必要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歲祥配股建議(配售價格一般都比當時的價格低),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認購配股股份的行為。配股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程序:登記公司向券商發送的新股配售代碼數據,投資者輸入此配售代碼進行新股申購,如果你不用現金認購,就是自動放棄這個權力,放棄可能會造成損失;如果新股申購沒有中簽,登記公司則向券商發送「**放棄」數據,表示沒有中簽。

擴展資知雀跡料:

法律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密切卻欲長期持有發行人搭並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

㈦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

您好,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和自主推薦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投資賬戶;(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相關證券投資賬戶不得作為股票配售對象。

㈧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申購及資金結算效率,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以下簡稱「申購平台」)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台(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平台」)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申購、資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記,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簡稱「配售對象」),應當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證券資金結算銀行經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書面申請並獲准,可成為本細則所稱網下發行結算銀行(以下簡稱「結算銀行」)。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五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上交所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提供申購平台進行報價及申購。

第六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台代理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取。

經發行人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申購平台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七條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准。上交所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取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相關信息。

主承銷商應根據事先公告的報價條件對網下投資者的資格進行審核,承擔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並向申購平台確認擬參與該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參與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值計算規則。

第九條 主承銷商通過申購平台向登記結算平台提供配售對象名稱、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以及股票代碼等相關信息。上述信息經登記結算平台向結算銀行轉發後,結算銀行負責對配售對象資金收付款銀行賬戶的合規性進行檢查。

第十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主承銷商,應向上交所申請獲得申購平台CA證書。網下投資者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後,應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申購平台CA證書。同時具有網下投資者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應分別申請。CA證書可在首次公開發行中多次使用。

網下投資者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參與報價及申購。主承銷商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進行數據交換。

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及結算銀行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參與人遠程操作平台(以下簡稱「PROP」),與登記結算平台完成相關數據交換。

第三章 詢價與申購

第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申購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第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股票代碼後方可刊登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

第十四條 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二)符合發行人及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參與新股發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開通CA證書用戶;

(四)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持有市值參數標准,提交並確認股票代碼、發行人名稱等初步詢價相關參數,啟動本次網下發行。

主承銷商應於該日21:00前通過申購平台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並完成初步確認。申購平台將根據持有市值參數標准,自動核對經主承銷商初步確認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剔除。

第十六條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准。

申購平台記錄本次發行的每一個報價情況,主承銷商可實時查詢有關報價情況。在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可以從申購平台獲取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第十七條 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應在符合網下發行參與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范圍內,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有效報價條件,剔除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或定價申購(以下統稱「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主承銷商應於申購日(T日)前一個交易日當日15:00前,將剔除後的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按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通過申購平台發送登記結算平台,其中一個配售對象只能對應一個銀行收付款賬戶。

登記結算平台核查申購平台轉發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代碼有效性,將核查結果反饋主承銷商,然後將證券賬戶代碼有效的配售對象信息提供結算銀行。

第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3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並提交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區間(或發行價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等申購參數,並在申購開始前完成相關參數確認。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預先披露的發行方案對網下初始發行總量調整後確定。

T日9:30前,申購平台自動剔除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報價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第十九條 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申購價格,該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或者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當配售對象初步詢價中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不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不得低於「擬申購數量」,也不得高於主承銷商確定的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上限,且不得高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當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應為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准。

第二十條 在T日9:30至15:00之間,主承銷商可通過申購平台實時查詢申報情況,並可於T日15:00後,查詢並下載申購結果。主承銷商應於T日15:30前在申購平台完成申購結果數據確認操作。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00前,將各配售對象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數據上傳至上交所申購平台,上交所申購平台15:30前發送至登記結算平台。各配售對象可通過申購平台查詢其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主承銷商應於T+2日向市場公告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於每一隻股票發行,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擬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申購平台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及其關聯賬戶。

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證券賬戶。

第四章 資金的收取與劃付

第二十三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網下發行專戶用於網下認購資金的收付;在結算系統內開立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為各配售對象設立認購資金核算明細賬戶,用於核算配售對象網下認購資金。

第二十四條 主承銷商按本細則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對象相關信息,作為結算銀行審核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T+2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將獲配股票對應的認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證券賬戶及股票代碼,若沒有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一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一家結算銀行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入,配售對象須通過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出、劃入。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應對上述認購資金劃付要求予以明確。

第二十六條 結算銀行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各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信息,對各配售對象收付款銀行賬戶進行合規性檢查。通過檢查的,根據配售對象的劃款指令將認購款計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電子入賬通知。該入賬通知須明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配售對象認購證券賬戶及認購證券股票代碼,並留存相關劃款憑證。

如未通過檢查,結算銀行將該筆付款予以退回,並按約定方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匯總後通知主承銷商。

第二十七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銀行電子入賬通知,實時核算各配售對象認購款金額,主承銷商可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於T+2日17:30後通過其PROP信箱獲取各配售對象截至T+2日16:00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於T+3日14:00前將最終確定的配售結果數據,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獲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發送至申購平台,並由申購平台轉發至登記結算平台。

主承銷商應於網下發行完成後向市場公告網下配售結果。

第三十條 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結果數據,將各配售對象的應退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承銷證券網下發行募集款總金額,於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對象認購款繳款銀行為單位,通過PROP提供給相關結算銀行。

主承銷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上述配售結果數據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時間將順延,由此給配售對象造成的損失由主承銷商承擔。

第三十一條 結算銀行於T+4日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電子退款明細數據,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對象匯款憑證,辦理配售對象的退款;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收款銀行賬戶辦理募集款的劃付。

第三十二條 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主承銷商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上交所申購平台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並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上交所轉發的上述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由於主承銷商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有誤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主承銷商承擔。

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二十八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股份,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後,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於網下發行工作安排有特別需求的,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與上交所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時溝通,並協商確定具體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30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發行人不得向哪些對象配售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票:(一)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四)本條第(一)、(二)、(三)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過去6 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六)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法律依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票:

(一)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四)本條第(一)、(二)、(三)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過去6 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本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㈩ 新股申購中簽後如何繳款

1、前新股中簽不會顯示在股票持倉余額中(T+3日前),但可以通過網上交易和手機軟體登錄帳戶,T+2日在新股中簽查詢菜單查詢中簽情況。

2、如果確認中簽,請在當天16:00之前保證帳戶有足額繳款資金余額,系統會自動繳款。

3、完成中簽新股繳款後,t+3日日終將會在賬戶中顯示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

4、如果確認已經中簽,而帳戶余額不足,最簡單的辦法是賣掉一部分股票。當然也可以從場外轉入資金。

(1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新股中簽後未按時繳款的處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修改後的《IPO配售細則》規定,在網下申購和配售過程中,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IPO網下投資者管理細李唯則》行為,以及存在不符合配售資格的、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應當及時報告協會,協會將其列入IPO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這也意味著,投資者在進行網下申購時,一旦獲配成功,如果未及時足額繳款,對應的配售對象將被報告到中證協,並被列入IPO網下投資者黑名單。

新股中簽後不如漏按時全額繳款,視為放棄。但滬深交所都可以選擇部分申購,哪橡培比如中了500股,可以申購499股,中了1000股,可以申購999股。但如果不繳款或不全額繳款12個月內出現3次,要被拉黑6個月,禁止打新,期滿後自動復活。